1、电 子 申 请 用 户 注 册 请 求 书1000342017.9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 专利代理机构代码 请求人类型个人单位 专利代理机构 证件号码其它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注册请求人信息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 省(市) 市(区、县)姓名 身份证号邮政编码 详细地址联系人信息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附件清单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 份,每份 页身份证复印件 份,每份 页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份,每份 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份,每份
2、页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 份,每份 页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份,每份 页代办注册委托书 份,每份 页其它文件 份,每份 页 接收提示信息方式 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数字证书形式 USB-KEY 网上申请下载注册请求人在此郑重声明:1.为注册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并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2.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中的各项规定。注册请求人签字或盖章年月 日注 意 事 项1000342017.12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意见年月 日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二、本表注册请求人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
3、请求注册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并获得用户代码的自然人(个人) 、法人、代理机构。本表经办人是指法人、代理机构的具体办理用户注册手续的人,以及为他人代办用户注册手续的个人。三、请求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用户并获得用户代码,应当提交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注册请求人相应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或盖章)一份、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协议(签字或盖章)两份。请求人为法人和代理机构的,以及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必须提交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签字或盖章)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或介绍信(签字或盖章)一份。注册协议由注册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电子申请用户注册请求书、电子申请用户注册协议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
4、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网站 http:/ 下载)四、本表第栏中,请求人为单位或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的联系人信息。五、本表第栏,应当按实际提交的文件名称、份数、页数正确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实收的文件逐项核实。六、本表第栏,是选择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电子发文提示信息方式。选择手机短信提示信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文提示信息发送到注册请求人的手机号码;选择电子邮件提示信息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文提示信息发送到注册请求人的电子邮箱。注册成功后,可通过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申请网站 http:/ 变更电子发文提示方式。七、本表第栏,是选择数字证书的形式。USB-KEY 是存储数字证书的安全硬存储介质;网上申请下载是电子申请用户通过网络将数字证书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存储使用。八、本表第栏必须填写,由注册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填写相应日期。九、本表第栏,由委托的代办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填写相应日期。未委托他人代办的,此栏不需要填写。十、本表第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