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9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田园综合体PPP项目合同签约日期:2017 年 月 日2 / 79目 录目 录 .2前言 .6一、术语定义 .7二、PPP 合同概述 .8(一)声明与保证 .8(二)合同主体 .9(三)合同生效条件 .10(四)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10(五)法律适用 .10三、合作关系 .11(一)合作内容 .11(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 .14(三)合作期限 .15(四)合作机制 .15四、项目前期工作 .21(一)项目前期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21(二)前期工作经费 .21(三)政府方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21(四)前期工作的违约及处理 .22五、履约 .23(一)履约 .2
2、3(二)建设期的履约 .24六、项目投资计划、融资方案 .24(一)总投资及投资计划 .24(二)融资方案 .25(三)资金管理 .27七、项目用地 .273 / 79(一)土地的取得 .27(二)土地使用的限制 .28(三)甲方及其有关政府部门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 .28八、项目的建设 .29(一)建设要求 .29(二)建设期限 .33(三)工程进度 .34(四)工程延误 .35(五)工程质量 .35(六)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36(七)设备与材料采购 .38(八)债务融资 .38(九)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监督 .39(十)工程变更与索赔 .40(十一)竣工验收 .42(十二)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
3、方介入 .43九、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45(一)项目的运营 .45(二)项目的维护 .48(三)临时接管 .50(四)项目设施的大修 .51(五)项目设施的重置 .51(六)技术改造与扩建 .51(七)中期评估 .52十、项目绩效考核指标 .52(一)产出说明 .53(二)技术指标 .55十一、股权变更限制 .57(一)股权变更的范围 .57(二)股权变更的限制 .57(三)违反股权变更的后果 .584 / 79十二、付费机制 .58(一)付费类型 .58(二)项目绩效指标 .58(三)定价调价机制 .59十三、政府的承诺 .60十四、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61(一)守法义务 .61(二)法律
4、变更的后果 .61十五、不可抗力 .62(一)不可抗力事件 .62(二)通知 .62(三)损失承担原则 .63(四)减少损失的协商和责任 .63(五)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64十六、保险 .64(一)一般保险义务 .64(二)保险种类 .65十七、甲方的监督与介入 .67(一)甲方的监督权 .67(二)甲方的介入权 .68十八、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 .69(一)违约 .69(二)终止 .71十九、项目的移交 .73(一)移交的范围 .73(二)移交的条件和标准 .74(三)移交的程序 .74(四)项目合同、技术的转让 .75(五)风险转移 .75(六)本合同移交后的效力 .755 /
5、 79二十、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6(一)适用法律 .76(二)争议解决 .766 / 79前言为丰富和整合大方县旅游资源,推动以休闲农业、农村旅游为抓手的农业旅游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推进大扶贫战略的实施,毕节市大方县人民政府通过本项目PPP 实施方案 、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决定采用PPP(Public 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建设、运营和维护“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田园综合体 PPP 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 ,授权大方县农牧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授权大方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为
6、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宜,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以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 、 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41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7 / 79一、术语定义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项目” 指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田园综合体 PPP 项目。“本合同” 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及
7、合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合同。“生效日期” 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政府部门”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包括对项目公司或本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行政管理权的各级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实施机构” 大方县农牧局。“社会资本方” 指政府方依法选定的从事本项目投融资建设、组织本项目运营及移交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实体。社会资本方所需承担的内容包括向项目公司出资、协助项目公司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项目公司” 政府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在大方县共同设立的负责大方县田园综合体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内容的有限公司,“工作日” 指法定的工作日。“土地使用权” 本项目中的水西
8、美食文化博物馆及雨冲桃花源项目用地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划拨方式提供项目公司使用;本项目中的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农村集体用地和村民自留地长期租赁给项目公司。“批准” 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核备、备案等。“开工日期” 指颁布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或按约定方式确定的日期:本合同生效后第 5 天作为开工日期。“最终竣工日” 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交工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履约保函” 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运营期” 指自开始运营日起至合作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9、经营收费” 指乙方通过经营本合同项目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田园综合体 PPP 项目获取的相关项目的经营性收益。“运营年” 指运营期内任何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合作期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月” 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合作期的最后一日结束。“运营日” 指运营期内每日从 00:00 时开始至同日 24:00 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维护保函” 指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保函。“移交日” 指合作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8 / 79
10、“违约” 指本合同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律适用” 指适用所有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所有的强制性要求。“法律变更” 指:a在本合同签署之后,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被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以及新颁布的任何法律;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合同签署日之后修改、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11、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在本合同中:(一)“元 ”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 货币;(二)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一方” 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三)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四)所指的合同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或修改。二、PPP 合同概述(一)声明与保证1、签约各方应充分理解本合同签署的背景及目的,并承诺按照合同相关的约定执行合同。2、签约各方均具备依法签订本合同的签约主体资格及9 / 79履约能力。3、签约各方已取得签署
12、本合同的相关授权。4、签约各方在本合同中的各项声明或承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5、签约各方应当诚信履约,在合同有限期内提供持续服务和维护公共利益。6、签约各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项目的顺利进行,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二)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以下当事人于二零一七年 月 日在毕节市大方县签署。甲方:大方县农牧局地址:大方镇书院街莲花塘路口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职务:电话: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10 / 79职务:电话:(三)合同生效条件 1、甲方已获得作为本项目授权实施主体的相关政府授权。2、已取得关于本项目实施的基本审批文件。3、本合同经大方县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同意签订。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建设期履约保函足额交付给甲方。(四)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前提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使用;项目养护绩效考核;股权变更限制;付费机制;履约担保;政府承诺;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甲方的监督和介入;违约、提前终止及终止后的处理机制;项目的移交;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合同附件等。(五)法律适用本合同条款的解释以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作为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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