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一 部 分 : 上海造币厂印花改扩建工程 工程桩、围护桩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编 制 单 位 : 上 海 市 第 七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一 九 九 九 年 十 二 月 1 一、编制依据 ( 一 ) 编 制 依 据 上 海 华 东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设 计 的 有 关 施 工 图 纸 、 施 工 现 场 地 质 勘 探 报 告 、 国 家 及 上 海 市 现 行 有 关 施 工 规 范 、 标 准 及 文 件 : 地 基 与 基 础 工 程 及 验 收 规 范 ( GBJ202-83); 混 凝 土 结 构 工 程 施 工 及 验 收 规 范 ( GB
2、 50204-92);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检 验 评 定 标 准 ( GBJ301-88); 软 土 地 基 深 层 搅 拌 加 固 法 技 术 规 程 ( YBJ225-91); 上 海 市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规 程 ( DBJ08-202-92); 沪 建 股 七 司 ( 1999) 技 字 第 58 号 关 于 加 强 一 九 九 九 年 度 建 筑 工 程 冬 期 施 工 管 理 的 通 知 ; 沪 建 安 监 总 ( 1999) 第 035 号 关 于 ( JGJ59-99) 实 施 要 求 的 通 知 ; 本 工 程 投 标 文 件 、 施 工 总 承 包 合 同
3、。 ( 二 ) 编 制 范 围 工 程 桩 基 和 围 护 工 程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总 体 布 置 。 ( 三 ) 上 海 市 第 七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质 量 保 证 手 册 C 版 及 程 序 文 件 。 1 二、工程概况 ( 一 ) 工 程 性 质 上 海 造 币 厂 印 花 改 扩 建 项 目 , 由 上 海 造 币 厂 投 资 兴 建 , 华 东 建 筑 设 计 院 设 计 ,由 我 上 海 市 第 七 建 筑 有 限 公 司 中 标 总 承 包 施 工 。 ( 二 ) 工 程 地 理 位 置 及 周 围 环 境 情 况 上 海 造 币 厂 印 花 改 扩 建 工 程
4、建 设 基 地 位 于 上 海 市 普 陀 区 光 复 西 路 17 号 上 海 造 币 厂 内 。本 工 程 建 筑 基 地 原 为 旧 厂 房 ,现 已 拆 除 并 经 平 整 , 已 实 现 “ 三 通 一 平 “。 施 工 基 地 的 中 南 面 为 上 海 市 市 级 保 护 建 筑 ( 厂 部 办 公 楼 ), 北 侧 是 生 产 车 间 , 西 侧 为 综 合 仓 库 , 东 面 为 厂 区 与 大 隆 机 器 厂 围 墙 边 界 。 其 中 市 级 保 护 建 筑 ( 厂 部 办 公 楼 ) 为 独 立 基 础 ; 综 合 库 房 基 础 为 钻 孔 灌 注 桩 ; 生 产 车
5、 间 基 础 为 预 制 桩 基 , 这 些 建 筑 离 开 拟 建 大 楼 较 近 , 尤 其 是 厂 部 办 公 楼 , 它 将 是 本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 详 见 附 图 1 工 程 地 理 环 境 平 面 示 意 图 。 ( 三 ) 建 筑 简 况 上 海 造 币 厂 印 花 改 扩 建 工 程 基 地 面 积 2050m , 总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6245m ,其 中 ,地 下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1430m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为 2 26344 m 。地 下 1 层 ,地 上 18 层 。地 下 一 层 主 要 为
6、 设 备 用 房 及 车 库 , 一 至 六 层 为 印 花 生 产 车 间 及 其 辅 助 用 房 ,七 至 十 八 层 为 科 研 开 发 及 教 育 培 训 的 用 房 。 建 成 后 将 成 为 上 海 造 币 厂 以 印 花 的 工 艺 生 产 研 究 开 发 、 教 育 培 训 为 一 体 的 综 合 性 智 能 化 大 楼 。 ( 四 ) 结 构 简 况 上 海 造 币 厂 印 花 改 扩 建 工 程 结 构 为 全 现 浇 钢 筋 混 凝 土 框 架 -剪 力 墙 结 构 体 系 ,主 体 抗 震 等 级 为 二 级 。基 础 为 700 钻 孔 钢 筋 混 凝 土 工 程 灌
7、 注 桩 桩 基 承 载 箱 形 基 础 , 桩 身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为 C30 , 桩 长 43.35 47.85m 不 等 , 基 础 底 板 1.0 1.5m。 2 2 2 2 本 工 程 工 程 桩 钻 孔 灌 注 桩 700、 主 筋 10 18, 共 275 根 , 其 中 根 据 设 计 要 求 试 桩 2 组 , 每 组 做 锚 桩 4 根 。 ( 五 ) 地 质 条 件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地 质 资 料 可 知 ,本 工 程 场 地 表 层 为 第 层 3.7m 厚 杂 填 土 层 , 往 下 为 第 1 层 0.4m 左 右 厚 褐 黄 色 粉 质
8、 黏 土 层 ,再 往 下 为 第 3 层 9.6m 厚 灰 色 砂 质 粉 土 层 ,再 下 面 是 第 1 层 2.8m 厚 灰 色 黏 土 层 ,本 工 程 混 凝 土 灌 注 桩 桩 尖 持 力 层 位 于 第 1 层 灰 色 黏 土 层 ,承 载 力 较 好 。另 ,根 据 地 质 勘 探 报 告 可 知 ,场 地 内 无 暗 浜 存 在 ,整 个 场 地 原 有 混 凝 土 地 坪 及 设 备 基 础 均 已 清 除 。 本 工 程 地 基 土 中 第 层 杂 填 土 层 结 构 松 散 ,透 水 性 好 ,作 为 坑 壁 时 稳 定 性 差 ,故 我 们 采 取 适 当 增 加
9、护 筒 长 度 的 方 法 来 解 决 ,第 1. 第 3 层 土 的 透 水 性 也 较 好 ,尤 其 是 第 3 层 灰 色 砂 质 粉 土 ,易 塌 方 、冒 水 ,极 易 形 成 流 砂 ,无 论 作 为 坑 壁 或 坑 底 ,稳 定 性 均 较 差 ,综 合 以 上 地 质 情 况 ,经 设 计 要 求 在 正 式 施 工 前 ,先 进 行 试 成 孔( 非 工 程 桩 位 置 ), 以 进 一 步 了 解 地 下 土 质 情 况 , 为 工 程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积 累 资 料 。 ( 六 ) 围 护 体 系 简 况 本 工 程 围 护 体 系 由 我 公 司 根 据 本
10、 工 程 场 地 条 件 、 周 边 环 境 以 及 实 际 情 况 , 且 重 点 考 虑 对 于 南 侧 市 级 保 护 建 筑 的 保 护 所 设 计 。 主 要 采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挡 土 , 水 泥 搅 拌 桩 止 水 的 围 护 形 式 , 由 于 北 侧 和 东 侧 因 场 地 较 为 狭 小 , 故 采 用 水 泥 搅 拌 桩 套 打 钢 筋 混 凝 土 灌 注 桩 的 形 式 。 围 护 体 钻 孔 灌 注 桩 主 楼 部 分 为 700850, 深 度 为 -15.4m, 深 坑 处 为 -18.5m, 裙 房 部 分 采 用 650800 灌 注 桩 , 深 度
11、为 -13.9m, 局 部 深 坑 处 为 -17.4m, 插 入 第 4 层 中 。 围 护 体 搅 拌 桩 为 双 头 700500, 主 楼 和 裙 房 深 度 均 为 -14.8m。 附 图 2-1 支 撑 、 立 柱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 附 图 2-2 支 撑 剖 面 示 意 图 ( 一 ); 附 图 2-3 支 撑 剖 面 示 意 图 ( 二 )。 3 ( 七 ) 工 程 标 高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施 工 图 纸 以 及 本 工 程 地 质 报 告 ,本 工 程 总 高 度 为 95.80m,室 内0.000 相 当 于 绝 对 标 高 3.700m,
12、地 下 室 层 高 5.1m, 一 六 层 为 印 花 生 产 车 间 及 辅 助 用 房 , 层 高 5.10m; 七 层 为 会 议 厅 、 休 息 室 、 健 身 房 等 , 层 高 5.4m; 八 十 八 层 层 高 为 3.8m。 目 前 场 地 经 平 整 后 自 然 土 平 均 标 高 为 绝 对 标 高 3.200m, 建 成 后 室 内 外 高 差 0.600m。 4 三、工程桩与围护桩施工方案 本 工 程 钻 孔 灌 注 桩 以 及 围 护 体 均 由 机 械 公 司 四 公 司 施 工 , 我 市 建 七 公 司 作 为 总 承 包 ,将 对 桩 基 施 工 单 位 在
13、整 个 工 程 桩 、围 护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施 工 部 署 及 工 艺 流 程 、主 要 分 项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质 量 、进 度 、 安 全 以 及 文 明 施 工 等 方 面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进 行 总 承 包 管 理 及 控 制 。 ( 一 ) 施 工 部 署 及 流 程 1. 硬 地 坪 已 施 工 完 毕 ,在 进 行 试 桩 同 时 ,先 进 行 围 护 体 深 层 搅 拌 桩 施 工 ,搅 拌 桩 机 先 在 靠 厂 部 办 公 楼 一 侧 由 中 间 向 两 边 开 始 施 工 ,同 时 进 行 工 程 桩 试 桩 施 工 ,待 试 桩 施
14、工 完 毕 后 ,钻 孔 机 转 而 进 行 围 护 体 灌 注 桩 施 工 ,施 工 顺 序 与 搅 拌 桩 相 同 。围 护 结 构 局 部 灌 注 桩 与 搅 拌 桩 套 打 处 , 应 间 隔 3 10d 后 施 工 。 2.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电 源 总 功 率 为 300kW, 本 工 程 围 护 桩 施 工 布 置 2 台 深 层 搅 拌 机 及 2 台 钻 孔 桩 机 。 3. 2 台 钻 孔 机 先 进 行 试 桩 , 到 试 桩 结 束 后 , 转 而 进 行 围 护 体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待 围 护 体 施 工 及 试 桩 测 试 完 毕 后 ,
15、转 入 工 程 桩 施 工 ,此 时 再 增 加 2 台 钻 孔 桩 机 ,同 时 进 行 工 程 桩 施 工 ,相 邻 工 程 桩 施 工 必 须 跳 打 。 4.在 工 程 桩 以 及 围 护 桩 施 工 的 同 时 穿 插 进 行 围 护 体 压 顶 梁 施 工 。 ( 二 ) 测 量 定 位 及 总 体 标 高 控 制 1. 本 工 程 的 总 体 测 量 定 位 工 作 根 据 华 东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设 计 的 总 平 面 图 中 所 确 定 的 坐 标 定 位 点 为 依 据 , 由 我 公 司 测 量 队 进 行 总 体 定 位 , 即 引 测 主 控 轴 线 。
16、2.定 位 具 体 主 控 轴 线 为 : 东 西 向 以 1、 4、 7 轴 , 南 北 向 以 A、 C、 F 轴 为 主 控 轴 线 ,以 主 控 轴 线 交 点 作 为 轴 线 控 制 点 ,考 虑 到 桩 基 工 程 施 工 中 对 其 影 响 造 成 位 移 , 所 以 将 主 控 轴 线 控 制 点 均 引 测 至 挖 土 范 围 以 外 的 厂 区 建 筑 、 围 墙 及 道 路 上 , 并 且 在 墙 上 采 用 明 显 的 红 漆 标 注 , 道 路 上 用 深 50cm 钢 筋 混 凝 土 保 护 。 5 详 见 附 图 3 施 工 轴 线 平 面 控 制 点 布 置 示
17、 意 图 3.本 工 程 高 程 水 准 点 由 勘 测 院 引 至 施 工 现 场 外 ,再 由 我 项 目 部 测 量 员 引 测 至 施 工 现 场 ,并 结 合 硬 地 坪 施 工 做 好 场 地 的 测 平 工 作 。 4. 试 桩 的 放 样 由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测 量 员 进 行 , 我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项 目 工 程 师 对 其 进 行 复 测 校 对 , 然 后 报 请 监 理 单 位 进 行 复 核 验 收 。 在 整 个 工 程 桩 基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轴 线 标 高 中 间 控 制 工 作 由 分 包 单 位 进 行
18、, 总 承 包 项 目 部 测 量 员 及 项 目 工 程 师 进 行 复 合 相 对 , 以 确 保 桩 位 的 准 确 。 5. 为 确 保 本 工 程 轴 线 控 制 的 准 确 性 , 在 整 个 工 程 桩 以 及 围 护 桩 施 工 完 后 , 对 现 场 进 行 轴 线 复 测 。 ( 三 ) 施 工 准 备 工 作 1.场 地 准 备 场 地 的 总 体 布 置 ,包 括 围 墙 、硬 地 坪 以 及 仓 库 、工 具 库 、标 养 室 等 临 设 已 施 工 完 毕 , 水 电 均 已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 2. 施 工 用 电 、 用 水 及 现 场 排 水 ( 1)
19、 施 工 用 电 : 本 工 程 施 工 区 域 临 时 施 工 用 电 从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位 于 场 地 西 南 侧 配 电 间 ( 300kW 电 源 ) 接 出 , 分 两 路 采 用 架 空 电 线 沿 临 时 围 墙 接 至 施 工 区 域 ,一 路 供 应 施 工 用 电 ,另 一 路 供 应 现 场 辅 助 设 施 用 电 。并 沿 施 工 现 场 四 周 约 每 隔 20m 设 一 只 固 定 配 电 箱 。 当 电 缆 经 过 主 要 施 工 路 口 时 , 作 6m 高 架 空 , 同 时 设 置 投 光 灯 , 用 于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 有 关 本
20、 工 程 施 工 用 电 内 容 具 体 详 见 附 件 二 施 工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 ( 2) 施 工 用 水 : 本 工 程 桩 基 施 工 用 水 除 厕 所 卫 生 、 标 养 室 试 块 养 护 用 水 外 , 主 要 用 水 是 工 程 桩 与 围 护 桩 施 工 用 水 ,根 据 计 算 用 水 量 约 5L/s;总 用 水 量 Q=10L/s 设 计 , 则 供 水 管 径 为 : 1/2 D=4Q1000/(V) =(4101000)/(3.141.5) 1/2 6 =92mm 式 中 V 管 网 中 的 水 流 速 度 ( 一 般 取 1.2 1.5m/s) 故
21、现 场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水 源 管 径 100mm, 能 够 满 足 桩 基 施 工 用 水 量 要 求 。 本 工 程 桩 基 施 工 阶 段 临 时 用 水 采 用 建 设 单 位 已 提 供 的 施 工 区 域 南 侧 100 水 源 ,分 二 路 接 出 水 管 ,一 路 为 施 工 用 水 ,另 一 路 为 辅 助 设 施 用 水 , 用 水 管 道 口 径 为 50 以 组 成 供 水 网 络 , 并 在 各 需 要 用 水 部 位 留 出 水 龙 头 。 现 场 所 有 水 管 均 沿 围 墙 或 路 下 敷 设 , 穿 越 重 载 车 道 需 作 加 固 处 理 。
22、 详 见 附 图 4 施 工 临 时 用 水 、 电 布 置 图 。 ( 3) 施 工 排 水 : 由 于 施 工 场 地 条 件 限 制 ,在 桩 基 、围 护 体 施 工 阶 段 暂 不 设 二 级 沉 淀 池 ,施 工 污 水 主 要 利 用 钻 孔 灌 注 桩 施 工 阶 段 设 置 的 纵 横 泥 浆 网 沟 以 及 专 用 泥 浆 沉 淀 池 作 为 排 放 渠 道 ,并 进 行 沉 淀 ,待 稍 微 清 澈 后 用 抽 水 机 抽 入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的 污 水 管 道 。待 压 顶 梁 施 工 完 毕 后 ,立 即 进 行 排 水 沟 施 工 , 并 设 置 二 级 沉
23、 淀 池 。 对 于 临 时 厕 所 生 活 污 水 , 排 入 现 场 现 有 化 粪 池 。 3. 施 工 机 械 4. 施 工 现 场 混 凝 土 硬 地 坪 施 工 : ( 1) 按 照 有 利 文 明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的 原 则 ,整 个 场 地 铺 设 混 凝 土 硬 地 坪 。根 据 施 工 安 排 、现 场 踏 勘 的 情 况 ,规 划 出 泥 浆 池 、沉 淀 池 、 循 环 槽 、 排 浆 池 的 位 置 , 布 置 主 施 工 干 道 。 ( 2)在 现 场 ,放 测 临 时 设 施 的 预 留 位 置 ,其 余 部 分 铺 设 10cm 厚 的 道 碴 、 1
24、5cm 厚 的 混 凝 土 地 坪 。 具 体 详 见 附 图 5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阶 段 平 面 布 置 图 ; 附 图 6 围 护 体 系 与 工 程 桩 施 工 流 程 示 意 图 。 7 ( 3) 围 护 桩 、 工 程 桩 施 工 技 术 措 施 在 组 织 施 工 前 ,由 桩 基 及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编 制 上 海 造 币 厂 印 花 改 扩 建 工 程 桩 基 及 围 护 施 工 方 案 。 ( 4) 压 顶 梁 施 工 根 据 围 护 设 计 及 基 坑 周 边 建 筑 的 实 际 情 况 ,在 围 护 工 程 桩 顶 部 浇 筑 C30,12
25、00mm600mm 钢 筋 混 凝 土 压 顶 梁 一 道 ,在 围 护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穿 插 进 行 压 顶 梁 的 施 工 。 压 顶 梁 混 凝 土 施 工 分 两 次 浇 捣 ,先 从 南 面 中 间 开 始 向 两 端 进 行 浇 筑 , 施 工 缝 留 设 在 东 、 西 两 侧 中 间 位 置 。 压 顶 梁 模 板 采 用 小 钢 模 , 钢 管 支 模 。 ( 5) 施 工 进 度 控 制 计 划 试 桩 : 1999.12.28 1999.12.31; 围 护 灌 注 桩 、 搅 拌 桩 : 1999.12.30 2000.3.1; 工 程 桩 : 2000.2.
26、4 2000.3.10; 压 顶 梁 : 2000.2.10 2000.3.10。 四、对桩基础施工单位的管理 协调配合措施 1.由 我 公 司 负 责 进 行 施 工 现 场 障 碍 物 清 除 ,整 平 场 地 ,总 体 定 位 工 作 ,并 修 建 现 场 临 时 彩 钢 板 围 墙 、道 路 ,根 据 打 桩 平 面 布 置 , 设 置 好 桩 基 以 及 围 护 体 施 工 阶 段 必 须 的 临 时 设 施 ,安 装 水 电 线 路 , 为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创 造 良 好 的 现 场 施 工 条 件 。 2.在 本 工 程 硬 地 坪 场 地 施 工 完
27、 成 后 , 由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测 量 放 线 人 员 根 据 我 公 司 提 供 的 控 制 线 和 设 计 图 纸 进 行 样 桩 放 测 ,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测 量 员 参 与 配 合 , 并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每 天 对 控 制 轴 线 和 标 高 作 系 统 检 查 , 分 包 单 位 应 对 控 制 点 做 好 保 护 工 作 , 如 需 移 动 时 , 必 须 先 请 示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项 目 工 程 师 , 再 检 查 其 正 确 性 ,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施 工 记 录 。 样 桩 放 测 完 毕 后
28、 , 由 我 总 承 包 部 项 目 工 程 师 进 行 复 核 , 并 协 同 监 理 人 员 验 收 。 8 3.整 个 测 量 定 位 工 作 由 我 公 司 测 量 队 和 施 工 现 场 测 量 员 ,使 用 高 精 度 全 站 仪 、 水 平 仪 ,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控 制 点 和 水 准 点 等 相 关 资 料 以 及 按 照 设 计 桩 位 布 置 图 , 进 行 定 位 轴 线 及 控 制 线 的 放 测 , 并 将 水 准 点 标 高 引 测 在 沿 线 临 设 和 永 久 建 筑 物 上 , 经 我 公 司 项 目 部 复 合 无 误 后 , 将 有
29、关 资 料 提 供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对 轴 线 、 桩 位 以 及 标 高 等 , 全 方 面 进 行 技 术 复 核 工 作 。 样 桩 的 放 样 工 作 由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测 量 员 进 行 , 我 总 承 包 项 目 工 程 师 对 其 进 行 复 测 , 然 后 由 监 理 复 核 验 收 , 从 而 做 到 多 层 控 制 , 避 免 产 生 较 大 误 差 。 在 每 根 工 程 桩 打 入 前 , 由 我 总 承 包 部 技 术 人 员 再 次 检 验 样 桩 位 置 是 否 正 确 后
30、,方 可 进 行 沉 桩 。 4.在 工 程 桩 围 护 桩 施 工 过 程 中 ,制 定 严 格 有 效 的 总 承 包 管 理 措 施 , 实 行 岗 位 责 任 制 , 把 管 理 落 实 到 实 处 , 使 桩 基 施 工 单 位 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处 于 受 控 的 状 态 下 而 有 序 地 进 行 具 体 施 工 , 对 施 工 中 所 产 生 的 困 难 和 需 要 , 由 我 总 承 包 项 目 经 理 部 及 时 的 进 行 协 调 与 配 合 , 使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在 保 证 施 工 质 量 、 安 全 、 工 期 的 前 提 下
31、顺 利 完 成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 5.在 桩 机 设 备 进 场 以 及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完 成 后 ,应 汇 同 建 设 单 位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设 计 单 位 以 及 桩 基 分 包 单 位 等 方 面 有 关 负 责 人 到 场 确 认 检 验 设 备 和 工 艺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各 项 指 标 是 否 与 设 计 相 符 后 , 即 进 行 试 打 桩 , 如 有 出 入 , 由 总 承 包 部 项 目 工 程 师 及 时 配 合 各 方 进 行 研 究 、 处 理 。 6.在 施 工 前 , 我 总 承 包 部 应 做 好 对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单 位 做 好 安 全 及 技 术 交 底 工 作 , 同 时 监 督 分 包 单 位 对 生 产 班 组 相 应 的 技 术 、 安 全 交 底 工 作 , 在 认 真 签 署 好 沉 桩 令 后 , 施 工 分 包 单 位 即 可 按 照 本 工 程 桩 、 围 护 桩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开 始 施 工 。 7.在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中 ,由 总 承 包 部 安 全 员 负 责 施 工 现 场 全 面 的 安 全 管 理 及 监 督 工 作 , 同 时 分 包 单 位 应 严 格 执 行 总 承 包 部 安 全 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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