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 江 镇 苏 溪 社 区 治 安 视 频 监 控 系 统设 备 采 购招 标 文 件招 标 编 号 : LC0618龙 江 镇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二 六 年 七 月 十 七 日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1 页 共 42 页目 录招 标 公 告 .2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 .3第 二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5第 三 部 分 评 标 .6第 四 部 分 项 目 要 求 说 明 .7第 一 章 项 目 概 述 .8 4.1.1.背 景 .8 4.1.2.建 设 内 容 .8 4.1.3.工 期 要 求 .10第 二 章 项 目 技 术 需 求
2、 .11 4.2.1.设 计 原 则 .11 4.2.2.依 据 及 参 照 标 准 .12 4.2.3.系 统 组 成 .12 4.2.4.监 控 系 统 性 能 指 标 要 求 .12 4.2.5.监 控 系 统 存 储 要 求 .13 4.2.6.监 控 中 心 要 求 .13 4.2.7.系 统 主 要 功 能 要 求 .13 4.2.8.摄 像 机 布 线 系 统 防 雷 、 接 地 技 术 要 求 。 .14 4.2.9.主 要 设 备 性 能 要 求 .14 4.2.10.参 考 品 牌 .20第 三 章 项 目 管 理 .22 4.3.1.组 织 机 构 要 求 .22 4.3
3、.2.一 般 要 求 .22 4.3.3.设 备 安 装 .22 4.3.4.验 收 及 质 保 期 .23 4.3.5.培 训 要 求 .24 4.3.6.售 后 服 务 要 求 .24 4.3.7.项 目 监 理 规 定 .24 4.3.8.系 统 初 验 与 终 验 .24第 四 部 分 附 件 .36附 件 1 投 标 函 .26附 件 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27附 件 3 开 标 一 览 表 .28附 件 4 详 细 报 价 清 单 .29附 件 5 售 后 服 务 和 培 训 价 格 表 .30附 件 6 响 应 差 异 一 览 表 .31附 件 7 200
4、4 年 以 来 完 成 的 同 类 项 目 一 览 表 .32附 件 8 售 后 服 务 情 况 表 .33附 件 9 重 要 指 标 响 应 一 览 表 .33附 件 10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35附 件 11: 采 购 合 同 样 本 .36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2 页 共 42 页招 标 公 告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龙 江 镇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就 龙 江 镇 苏 溪 社 区 治 安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设 备采 购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招 标 编 号 : LC0618)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5、 下 :一 、 招 标 内 容苏 溪 社 区 治 安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设 备 采 购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参 阅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相 关 内 容 。投 标 人 应 对 所 有 招 标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 不 允 许 只 对 其 中 部 分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 中 标 单 位 所投 的 设 备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 采 购 合 同 的 设 计 方 案 运 送 至 使 用 单 位 指 定 的 地 点 安 装 调 试 。二 、 投 标 资 格( 1) 企 业 注 册 资 金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以 上 ( 含 100 万 元 ) 的 企 业 ;(
6、 2) 具 有 广 东 省 公 安 厅 颁 发 的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系 统 设 计 、 施 工 、 维 修 贰 级 或 以 上 资格 证 书 ; 在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有 长 期 售 后 服 务 点 ;( 3) 2004 年 以 来 具 有 3 个 以 上 ( 含 3 个 ) 工 程 投 资 规 模 50 万 以 上 数 字 视 频 监 控工 程 业 绩 ;( 4) 本 项 目 不 允 许 联 合 投 标 。三 、 工 期 要 求自 签 订 建 设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 30 天 内 完 成 本 项 目 的 施 工 任 务 , 并 通 过 系 统 初 验 。系 统 通
7、过 初 验 后 进 入 试 运 行 阶 段 , 试 运 行 期 叁 个 月 。 从 系 统 通 过 最 终 验 收 之 日 起 计 算 质保 期 两 年 、 保 修 期 叁 年 。四 、 投 标 人 在 领 取 标 书 时 须 交 纳 5000 元 作 为 投 标 履 约 金 。 参 与 投 标 的 ( 中 标 单 位除 外 ) , 投 标 履 约 金 在 开 标 结 束 后 无 息 退 还 ,否 则 不 予 退 还 。 中 标 单 位 的 投 标 履 约 金 在工 程 验 收 后 , 无 息 退 还 。五 、 领 取 标 书 时 间 : 2006 年 7 月 24 日 7 月 28 日六 、
8、 递 交 标 书 时 间 : 2006 年 8 月 14 日 下 午 3:00 时 3:15 时七 、 开 标 时 间 : 2006 年 8 月 14 日 下 午 3:30 时八 、 投 标 及 开 标 地 点 :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政 府 三 楼 招 投 标 会 议 室九 、 领 取 标 书 时 请 携 带 经 年 审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原 件 ) 、 复 印 件 ( 盖 公 章 ) ,资 质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加 盖 公 章 ) ,数 字 视 频 监 控 工 程 合 同 原 件 、 复 印 件 ( 盖 公 章 ) 各一 份 前 来 报 名 。十 、
9、 领 取 标 书 地 点 及 联 系 方 式 :1、 地 点 :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政 府 办 公 室2、 联 系 方 式 : 075723888680, 梁 小 姐 ; 075723888622, 谭 先 生龙 江 镇 政 府 采 购 办 公 室 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3 页 共 42 页二 六 年 七 月 十 七 日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4 页 共 42 页第 一 部 分 投 标 人 须 知一 、 关 于 投 标 人投 标 人 必 须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必 须 携 带 法
10、 定 代 表 人 签 署的 授 权 书 , 授 权 书 必 须 按 照 附 件 2 格 式 填 写 ) 携 带 身 份 证 原 件 参 加 投 标 , 并 接 受 招 标小 组 就 投 标 文 件 内 容 提 出 的 质 询 , 予 以 解 答 。二 、 投 标 文 件 应 包 括 如 下 内 容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文 件 、 技 术 文 件 组 成 。三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1)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招 标 文 件 的 规 定 及 格 式 要 求 准 确 、 完 整 地 填 写 和 提 供 资 料 , 并 保证 所 提 供 的 全 部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
11、2) 招 标 需 求 中 , 凡 标 有 “ ”的 地 方 均 为 重 要 指 标 要 求 。 投 标 人 若 有 一 项 带 “ ”的 指标 未 响 应 或 不 满 足 ,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3) 对 本 招 标 文 件 的 采 购 合 同 , 不 允 许 偏 离 , 否 则 将 按 无 效 投 标 处 理 ;( 4)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需 求 必 须 给 予 唯 一 的 实 质 性 响 应 , 否 则 将 视 为 不 响 应 ;( 5) 投 标 文 件 应 用 A4 规 格 纸 张 制 作 , 计 量 单 位 使 用 法 定 计 量 单 位 , 以 人 民 币 填
12、 报 所有 报 价 。四 、 投 标 人 应 将 投 标 文 件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并 密 封 包 装 , 于 递 交 标 书的 时 间 递 交 正 本 1 套 和 副 本 两 套 , 在 每 一 份 投 标 文 件 封 面 上 要 注 明 “正 本 ” 或“副 本 ”字 样 。 一 旦 正 本 和 副 本 内 容 有 差 异 , 以 正 本 为 准 。 正 本 和 副 本 分 开 两 个 封套 封 装 , 每 一 封 套 的 封 口 要 加 盖 公 章 , 在 封 面 上 按 以 下 顺 序 注 明 :“收 件 人 :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政 府
13、 采 购 办 公 室项 目 名 称 : 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龙 江 镇 苏 溪 社 区 治 安 监 控 系 统 工 程项 目 编 号 : LC0618投 标 人 名 称 :投 标 人 地 址 、 联 系 人 、 电 话 及 传 真 号 码在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之 前 不 得 启 封 ”等 字 样五 、 报 价 要 求( 1)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本 招 标 文 件 指 定 格 式 正 确 填 写 各 种 价 格 单 。( 2) 价 格 单 中 相 应 内 容 的 报 价 必 须 计 算 正 确 (如 : 单 价 与 总 价 )。 投 标 人 应 以 人 民 币 报龙江镇苏溪社
14、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5 页 共 42 页价 。 若 单 价 总 和 与 总 价 不 一 致 , 以 单 价 总 和 为 准 。( 3) 每 项 目 的 报 价 必 须 是 唯 一 的 。 如 出 现 不 唯 一 报 价 , 将 严 重 影 响 响 应 结 果 , 一 旦 成为 中 标 人 , 则 以 该 项 目 最 低 的 报 价 为 签 订 合 同 的 依 据 。( 4) 报 价 栏 项 目 中 如 出 现 数 字 0, 视 报 价 为 零 ; 如 出 现 空 白 , 视 为 未 响 应 。( 5) 投 标 人 的 报 价 必 须 是 全 包 价 , 包 括 设 备 材 料
15、 费 、 软 件 费 、 安 装 费 和 伴 随 的 服 务费 用 以 及 各 种 税 费 。 投 标 人 的 各 项 报 价 必 须 低 于 同 类 产 品 的 市 场 平 均 价 。( 6) 在 投 标 函 中 应 给 出 项 目 的 总 报 价 。( 7) 投 标 函 与 报 价 一 览 表 中 的 总 报 价 应 一 致 。( 8) 投 标 人 必 须 按 每 一 部 分 的 内 容 采 用 附 表 4 的 格 式 分 别 给 出 明 细 报 价 , 否 则 作 废标 处 理 。六 、 付 款 方 式( 1) 合 同 签 订 日 起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支 付 合 同
16、 总 金 额 的 30%;( 2) 系 统 安 装 完 成 初 验 通 过 之 日 起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0%;( 3) 最 终 验 收 合 格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35%;( 4) 在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 三 年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 支 付 合 同 总 金 额 的 5%。七 、 关 于 废 标下 列 情 况 的 出 现 将 视 为 投 标 人 投 标 失 败 , 即 废 标 。( 1) 投 标 文 件 未 密 封 ;( 2) 出 现 影 响 采 购 公 正 的 违 法 、
17、 违 规 行 为 的 ; ( 3) 投 标 函 无 单 位 盖 章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 委 托 的 代 理 人 的 印 鉴 ;( 4) 投 标 文 件 不 完 整 、 不 真 实 或 未 对 招 标 文 件 做 出 实 质 的 响 应 导 致 投 标 无 效 ;( 5)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履 约 金 的 ;( 6) 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招 标 项 目 完 成 期 限 超 过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期 限 ;( 7) 投 标 设 备 或 服 务 明 显 不 符 合 技 术 规 格 、 技 术 标 准 的 要 求 ;( 8)
18、投 标 文 件 载 明 的 货 物 包 装 方 式 、 检 验 标 准 和 方 法 等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 9) 投 标 文 件 附 有 招 标 采 购 单 位 不 能 接 受 的 条 件 ;( 10) 投 标 报 价 低 于 企 业 的 成 本 价 或 超 过 最 高 上 限 价 的 ;( 11) 投 标 文 件 逾 期 送 达 ;( 12) 因 重 大 变 故 , 采 购 任 务 取 消 的 。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6 页 共 42 页第 二 部 分 投 标 文 件 格 式投 标 文 件 由 商 务 文 件 分 册 和 技 术 文 件
19、分 册 组 成 , 按 以 下 要 求 的 顺 序 和 格 式 制 作 。一 、 投 标 文 件 封 面二 、 商 务 文 件 格 式 商 务 文 件 目 录 投 标 函 ( 格 式 见 附 件 1) ;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格 式 见 附 件 2) 报 价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3) ; 详 细 报 价 清 单 ( 格 式 见 附 件 4) ; 售 后 服 务 和 培 训 价 格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5) ; 服 务 响 应 差 异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6) ; 2004 年 以 来 完 成 的 同 类 项 目 一 览 表 ( 格
20、 式 见 附 件 7) ; 售 后 服 务 情 况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8) ; 重 要 指 标 响 应 一 览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9) ; 投 标 人 基 本 情 况 表 ( 格 式 见 附 件 10) ; 其 它 需 要 补 充 说 明 的 文 字 。三 、 技 术 文 件 格 式投 标 人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 根 据 用 户 需 求 书 内 容 作 出 全 面 响 应 。 编 制 和 提 交 的 内容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以 下 部 分 。 对 必 须 满 足 的 内 容 , 必 须 完 全 满 足 。 对 响 应 有 差 异 的 , 在差
21、异 简 述 栏 中 说 明 差 异 的 内 容 。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设 计 方 案 建 议 书 技 术 要 求 项 目 管 理 和 服 务 要 求 响 应 实 施 计 划 书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和 方 法 项 目 管 理 的 组 织 机 构 培 训 计 划 技 术 响 应 和 服 务 计 划 书 质 量 保 证 计 划 书 采 购 人 配 合 内 容 投 标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说 明 的 其 它 内 容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7 页 共 42 页第 三 部 分 评 标1 评 标 机 构采 购 机 构 工 作 人 员 负 责 主 持 整 个 评 标
22、工 作 , 评 标 工 作 由 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小 组 负 责 。2 评 标 流 程2.1. 公 布 栏 标 价2.2. 确 定 预 中 标 单 位2.3. 审 核 预 中 标 单 位 所 投 资 料2.4. 确 定 中 标 单 位2.5.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中 标 单 位 与 使 用 单 位 签 订 采 购 合 同3 评 标 方 案本 采 购 项 目 采 取 当 场 开 标 的 方 式 , 当 场 确 定 预 中 标 单 位 。 采 购 机 构 首 先 确 定 栏 标价 并 公 布 栏 标 价 , 然 后 按 照 合 理 低 价 者 中 标 方 式 确 定 预 中
23、标 单 位 。 如 果 报 价 全 部 高 于栏 标 价 , 则 重 新 确 定 采 购 方 式 。 经 审 核 , 预 中 标 单 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的 各 项 规 定 , 镇 政府 采 购 办 公 室 发 出 成 交 通 知 书 , 确 定 其 为 中 标 单 位 。 中 标 单 位 与 使 用 单 位 签 订 采 购 合同 。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8 页 共 42 页第 四 部 分 项 目 要 求 说 明龙江镇苏溪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第 9 页 共 42 页第 一 章 项 目 概 述 4.1.1.背 景为 改 善 苏 溪 社 区 的
24、治 安 环 境 , 消 除 治 安 死 角 , 苏 溪 社 区 居 委 会 对 辖 区 实 行 全 天 候治 安 状 况 实 时 监 控 , 以 达 到 威 慑 犯 罪 分 子 、 预 防 犯 罪 、 提 高 治 安 效 能 的 目 的 , 更 好 地保 护 人 们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4.1.2.建 设 内 容在 苏 溪 社 区 及 周 界 内 各 重 要 部 位 , 包 括 325 国 道 入 村 处 、 村 民 活 动 区 、 龙 山 大 道 、广 湛 路 进 入 苏 溪 大 道 处 、 南 财 路 、 帅 前 大 路 、 南 方 大 街 、 体 育 馆 路 口 、 开 基 方
25、大 街 、黄 家 庄 苏 黄 大 街 路 口 、 广 湛 公 路 苏 溪 隧 道 口 、 幼 儿 园 、 学 校 、 水 寨 街 口 等 地 , 建 设 29个 监 控 点 。一 、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一 ) 前 端 设 备 安 装 点1、 需 监 控 点 的 部 位 和 场 所摄 像 机 设 置 地 点 表序号 监 控 摄 像 机 安 装 点图 纸 编号彩 转 黑枪 式 摄像 机 室外 全 球云 台 护罩 数 量一 体 化( 匀 速 )球 型 摄像 机 数量一 体化 高速 智能 球数 量是 否 立杆 、 侧杆 等伸 杆 长度 ( 米 )监 控 点与 监 控中 心 距离 ( 米 )1
26、广 湛 路 进 入 南 方 大 路 路 口 ( 邓 引 屋边 ) CC01 1 1 5 5502 广 湛 公 路 苏 溪 隧 道 口 ( 梅 远 根 屋 边 ) CC02 1 1 5 5503 南 方 大 路 与 南 财 路 交 叉 口 ( 陈 炳 洪屋 边 ) CC03 1 立 杆 1 5 1504 自 巷 街 头 ( 陈 涛 辉 屋 边 ) CC11 1 6005 南 方 大 路 与 横 丫 街 交 叉 口 ( 胡 新 光屋 边 ) CB02 1 3506 南 财 路 和 亨 祙 厂 边 CC12 1 3507 南 财 路 与 南 财 路 北 街 路 口 ( 陈 宝 颜 CC13 1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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