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珠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 年修订版- -目 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事件分级 .51.4 适用范围 .71.5 工作原则 .72 组织体系及职责82.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 .8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2.3 专家咨询组 .112.4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12.5 相关单位和企业职责 .142.6 各区(经济功能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 .143 预防和预警 143.1 预防 .143.2 预警分级 .143.3 预警执行 .15- -3.4 预警支持系统 .154 应急响应 16
2、4.1 分级响应机制 .164.2 应急响应程序 .164.3 信息报告 .184.4 指挥与协调 .214.5 应急处置措施 .224.6 通报与信息发布 .244.7 安全防护 .244.8 扩大应急 .244.9 应急响应终止 .255 应急保障 265.1 机构保障 .265.2 通信保障 .265.3 装备保障 .275.4 队伍保障 .275.5 交通运输保障 .275.6 医疗保障 .27- -5.7 资金保障 .285.8 技术保障 .285.9 宣传、培训与演练 .286 后期处置 296.1 事件调查 .296.2 事件评价 .296.3 环境恢复 .306.4 保险 .3
3、06.5 奖励与责任追究 .307 附则 307.1 名词术语 .30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317.3 预案解释部门 .317.4 预案实施时间 .318 附录 328.1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表 .328.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338.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成员单位示意图.34- 5 -珠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珠海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国家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事件分级按照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1.3.1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级)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2)因突发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 5 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污- 6 -染。(4)因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经济、社会
5、活动受到严重影响。(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的破坏事件,或 1、2 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1.3.2 重大环境事件(级)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污染。(3)因环境污染导致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4)1、2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及
6、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市、区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1.3.3 较大环境事件(级)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 人以下。(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导致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3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 7 -1.3.4 一般环境事件(级) (1)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中毒。(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3)4、5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不含核事故应急响应)。具体范围:(1)危险化
7、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2)工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3)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环境事件。(5)辐射污染或安全方面的突发环境事件。(6)其它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1.5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严格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避- 8 -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
8、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环境安全。 (2)实施统一领导,分级响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分级响应,坚持属地为主,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针对不同污染源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实施分类管理和处置。(3)执行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利用现有资源,整合环境监测网络,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发挥专门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引导、鼓励建立一专多能的救援队伍。 2 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区(经济功能区)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2.1 市突发
9、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2.1.1 组成市政府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由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规- 9 -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事发地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在我市发生的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分别由全国环境保
10、护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负责指挥协调,我市负责配合处置,市长担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在我市发生的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担任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处置工作。2.1.2 职责(1)负责上报特别重大(级)和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请求应急支援;提出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2)负责建立环境污染应急预测预警体系,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负责制定控制措施,统一指挥协调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负
11、责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一发布工作。(5)负责协调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2.2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 -市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分管副局长及市环境监测站站长担任。办公室下设环境应急值班室,实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电话:12369。2.2.1 职责(1)负责执行市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测工作,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质准备,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3)评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与预警级别,向市政府、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提出启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议。(4)负责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市政府报告环境应急处置进展情况。(5)对环境应急过程进行评价。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做好调研取证工作,确定责任人。(6)保持与有关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毗邻地区的联系,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工作协作机制。(7)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建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以下简称专家咨询组)。(8)具体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区(经济功能区)、市有关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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