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村民参与村委会选举现状调查分析 以XX县XX村的调查为例一、 导言在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是一种自治组织,同时肩负着执行上级政府政策与在社区为村民办理公益事业的任务。村委会是在中国农村广泛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以及农民自主性的提高而自发产生的。自1987 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村委会组织法(试行) 之后,各省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村委会选举制度和措施。村委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每三年一次,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以福建省的选举规定为例,村委会候选人直接由村民提名产生,这样的候选人称为初步候选人。由于初步候选人通常很多,从数十人到数百人,因此必须通过一个叫预选的过程,由村民或村民代表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5 最后正式候选人由全体18 岁以上的村民投票产生。作为农村基层社区的自治组织,村委会还是具有一定的权力的,它管理行政村的公共事务,负责宅基地的分配,为村民开具相关证明,协助上级征收农业税等。但是,如果与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相比,村委会管理的事务是十分有限的。在公社时期,农民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