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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物权行为;分离原则;抽象原则;形式主义原则;物权变动内容提要: 物权行为理论是物权法律制度,乃至整个民法制度当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理论。科学地构建我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是解决我国物权法理论中诸多疑虑与困惑的关键所在,应当构建起以分离原则、抽象原则(无因性)、形式主义原则为体系内容构成和体系逻辑层次的科学的中国物权行为理论体系。一、问题的提出我国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I日起生效,作为规范物的归属与利用的基本民事法律规范,其无论从制度完善,还是从实务问题的处理等方面均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部法律并非完美无暇,其在内容安排、制度设计、立法技术的运用等方面尚有诸多值得商榷并予以改进之处,本文在此不予以一一列举,但笔者认为我国物权法在制度设计上不明确承认并选择物权行为理论实在是立法上的一个遗憾。物权法仅在第15条针对不动产物权作出如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该法第23条针对动产物权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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