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及操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行为,现根据实际,制定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 (下简称检查表及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操作指南 (下简称操作指南 ) 。具体如下:一、关于检查表 操作指南的适用范围检查表适用于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其他检查等工作。 操作指南供检查人员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参考使用。二、关于检查表 、 操作指南的使用(一)关于检查表的使用。各地可根据食品小作坊检查目的、风险等级、检查频次等实际具体情况,随机抽取检查表中
2、的部分内容(关键项不少于 5 个,总检查项目不少于10 个)进行检查,并可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实施检查前应明确相关检查内容,检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地每年对本辖区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食品小作坊的检查频次的设定可参照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检查表设定了检查的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检查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对应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分为“是”与“否” ,评价结果为“否”的,需要在“备注”栏注明原因。其他必要的检查信息也应记录在“备注”栏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的,可记录在检查表 “其他需要记录的问题”栏。检查人员应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应在
3、检查表签字确认。(二)关于操作指南的使用。 操作指南是对检查表中每一个检查项目的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等逐项描述,供检查人员在实际监督检查工作中参考使用。三、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要求食品小作坊限期整改,被检查食品小作坊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人员应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监管部门应责令食品小作坊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的,监管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以上监督检查结果应记入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附件: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2.广东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操作指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 年 7 月 26 日附件 1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表编号: 小作坊名称: 地址: 登记证号: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检查类别: 日常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 其他检查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1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是否*2 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 是否生产主体资格*3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未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
5、备、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是否*4 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是否*5 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生产加工场所未饲养禽畜,未设立厕所。 是否*6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布局合理,有设立原辅料仓储、生产加工、成品仓储等功能间。是否生产场所7 生产加工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 是否8具备良好的供水和排水、排污设施并正常运行,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排水终端口设置防鼠格栅;与外界通风设施装有纱网。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
6、照明、通风、排烟设施。是否9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物质对人体安全、无害,有单独存放设施,且明确标识。是否10 具备良好的防鼠、蝇、虫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孳生。 是否11 设置必要的冷藏、冷冻、加热、消毒杀菌设施。 是否设施设备12具备与加工食品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和器具,设备和器具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和器具应采用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不易于微生物滋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材料制造。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器具和设备安全、无害、清洁。是否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13使用的原辅料符合国家有关规
7、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过期、失效、变质、不洁、回收及受到其他污染的原辅料。是否*14结合生产工艺流程,分开放置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放置生熟食品,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生、熟料的工具有标识并分开使用。是否*15 生产用水使用自来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用水标准的其他水源。 是否*16具备独立的食品添加剂的保存设施;使用经计量检定的、符合量程的天平或秤等工具称量;未发现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是否*17 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是否加工过程控制*18 未发现使用药品
8、、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生产食品。 是否*19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是否人员要求*20从业人员保持个人整洁,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喷洒香水、不得佩戴手表和外露饰物。现场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不得赤膊、光脚。不携带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进入生产加工场所。是否21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存采购供货者的相关证照、采购发票、检验检疫符合证明等凭证。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是否22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
9、剂的时间、名称、用量、与其它原辅料配比情况等内容。 是否23 建立生产统计台账,如实记录生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 是否24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购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保存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质量管理25建立食品召回和销毁台账,如实记录召回时间、产品名称、规格、不安全项目、回收原因、回收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数量、销毁方式、处理情况等内容。是否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 备注26包装的容器和材料为清洁、无毒、无害且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用包装材料标准的有证产品;
10、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容器和材料不得循环使用。是否包装标识*27食品有包装和标签,标签的内容必须真实,标签包括:食品名称、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或配料表、营养成分表,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登记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需要标示的内容。是否28贮存场所内不得存放影响食品安全的物品,储存物须离地离墙独立存放;根据贮存食品的要求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等贮存条件。是否贮存与运输29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是否其他 *30 未发现网上销售,分装、委托加工及接受委托加工等行为。 是否其他需要记录的
11、问题:检查处理:通过 书面责令限期整改 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移交食品小作坊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说明(可附页)检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食品小作坊负责人签字(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序号前标注“*”为关键项。附件 2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检查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1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在生产场所明显位置张挂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
12、十一、十九条。现场查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1.检查小作坊是否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2.查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是否在有效期内。1.企业未在生产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2.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超出有效期。生产主体资格*2食品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与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现场查看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核对名称、地址等信息,查看产品是否在登记范围内。查看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食品种类等信息是否与
13、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一致。1.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时限内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生产登记证载明品种范围外的食品。检查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生产主体资格 *3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未发生变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未发生重大变化。办法第十三条。查看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及布局,核对食品小作坊登记档案。1.现场查看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是否与食品小作坊登记档案资料一致;2.如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等事项发生变化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按规定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14、食品种类、设备布局、工艺流程等事项发生变化或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申请。*4应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 25 米以上的距离,保证不受污染源污染。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检查生产场所附近是否有污染源。1.重点查看食品小作坊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源,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重点查看环境是否会给食品生产带来潜在的污染风险,是否采取适当的措施将其降至最低水平;查看生产场所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2.生产场所内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附近有影响生产或可能污染食品的污染源,且
15、不能当场消除的。*5生产加工场所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有效隔离;生产加工场所未饲养禽畜,未设立厕所。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现场查看生产加工场所。1.检查生产加工场所是否相对独立,与生活区、办公区是否有效隔离;2.检查生产加工场所是否存在饲养禽畜、是否设立厕所。1.生产加工场所与生活区、办公区未有效隔离;2.在生产加工场所饲养禽畜,生产加工场所内设立厕所。生产场所*6生产加工场所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有足够的空间和场地放置设备、物料和产品,并满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布局合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现场查看生产加工场所。1.检查生产加工场所面积是否满
16、足操作和安全生产要求; 2.检查生产场所布局是否合理,并设有相应的功能间。生产加工场所面积过小,布局不合理,没有相应的功能间检查项目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有设立原辅料仓储、生产加工、成品仓储等功能间。生产场所 7生产加工场所整洁、卫生、通风,无积水、泥泞、废弃物等易造成食品污染的因素。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现场查看生产加工场所。1.检查生产加工场所是否整洁、卫生,是否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必要时应通过自然通风或机械设施有效控制生产环境的温度和湿度;2.生产加工场所地面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得有扬尘、积
17、水和泥泞等现象;3.检查墙面、窗台是否便于清洗、消毒;墙壁是否平整且有高度不低于 1.5m 的墙裙;4.检查顶部是否能防漏雨,门窗是否严密、开闭自如; 5.生产加工场所垃圾应定期清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有苍蝇、老鼠等。1.生产加工场所不整洁、卫生,没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2.生产加工场所地面未采用水泥或瓷砖等硬质材料,有扬尘、积水和泥泞等现象;3.生产加工场所垃圾未定期清理,有苍蝇、老鼠等虫害迹象。设施设备 8具备良好的供水和排水、排污设施并正常运行,具备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排水终端口设置防鼠格栅;与外界通风设施装有纱网。具备满足食品加工操作的照明、通风、排
18、烟设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查看相应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1.检查生产加工场所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是否能满足食品加工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2.检查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安装的照明设施是否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3.检查是否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进气口是否与排气口和户外垃圾存放装置等污染源保持适宜的距离和角度,并装有纱网;4.检查是否根据生产需要安装除尘、排烟1.通风、防尘、照明、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等设备设施缺乏或不能正常运行;2.暴露食品和原料的正上方的照明设施没有使用安全型照明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3.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无盖或有渗漏。检查项目序号
19、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指南 常见问题等设施;5.是否配备具有带盖、防渗漏的垃圾和污物暂存设施。9设置必要的洗手设施,并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物质对人体安全、无害,有单独存放设施,且明确标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检查洗手、消毒、干手设施,查看清洁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存放情况。1.检查洗手、更衣设施能否正常使用,是否配备专用的消毒、干手用品;2.检查是否具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物质的保存设施,是否单独存放并明确标识;3.选用食品用清洁剂清洗食品加工设备和器具,并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1.洗手、消毒、干手设备设施不能正常
20、使用;2.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存在混放,或标识不清的情况。设施设备10具备良好的防鼠、蝇、虫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孳生。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八条、第十三条。检查防鼠、蝇、虫等设施是否正常使用,查看生产场所和周围区域是否有害虫孳生。1.检查是否具备良好的防鼠、蝇、虫等设施(如纱帘、纱网、防鼠板、防蝇灯、风幕、排水终端口防鼠格栅等);2.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产加工场所和周围区域内害虫孳生,防止鼠类昆虫等侵入;3.防鼠、防蝇、防虫工作时,是否直接、间接污染食品或影响食品安全。1.防鼠、防蝇、防虫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能正常运作;2.生产场所或周围区域发现虫害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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