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苏州市知识产权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金融办苏知政201792 号关于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设立方案的请示市政府:为 深 入 实 施 创 新 驱 动 发 展 战 略 , 更 好 地 推 动 我 市 知 识 产 权 运营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 按 照 苏 州 市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方 案 ( 2017-2019 年 ) 要 求 ,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 市 财 政 局 、 市金 融 办 联 合 起 草 了 苏 州 市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引 导 基 金 设 立 方 案 ,并 经 市 第 八 次 创 新 例 会 审 议 通 过 。 按 照
2、创 新 例 会 的 要 求 ,三 部 门对 苏 州 市 知 识 产 权 运 营 引 导 基 金 设 立 方 案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现 报 请 市 政 府 批 准 实 施 。特此请示。 2 附件: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金融办2017 年 12 月 14 日 3 附件: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设立方案(送审稿)为增加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供给,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创新+知识产权+资本”的知识产权产业化,构建知识产权运营资本与金融服务支撑体系,真正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文化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知识
3、产权局关于做好 2016 年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函2016111 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5 号)、 苏 州 市 知 识 产 权运 营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方 案 ( 2017-2019 年 ) 等文件精神,设立“苏州市知识产权运营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制定如下方案。一、基金框架(一)设立方式引导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由中央财政资金和苏州市财政资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引导基金将根据相关规定遴选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日常运营管理。 4 (二)运行机制引导基金实行决
4、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运作。(三)基金规模引导基金首期规模 2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 亿元、地方财政资金 9800 万元(按基金运作情况逐步出资到位)、基金管理公司 200 万元。(四)基金存续期限引导基金期限暂定 10 年,其中 3 年为投资期,7 年为管理及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期 2 年。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接受投资时引导基金的剩余期限。(五)基金管理费在投资期内,每年按引导基金认缴规模的一定比例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在管理及退出期,每年按引导基金在投规模的一定比例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
5、理费。(基金管理费用具体按合同约定)(六)收益分配引导基金根据已投的参股基金或直投项目的实际退出情况进行利润分配。投资收益分配时,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照相对权益比例同步分配收益。 5 二、管理框架(一)投资管理委员会引导基金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引导基金设立运作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委员会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报送的基金或项目设立方案及尽职调查报告对拟投资的参股基金方案或项目进行最终决策。投资管理委员会成员 5 名,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秘书长及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知识产权局、引导基金管理人各 1名,管理委员会决策制度为一人一票。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应列席投资管理委员会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所做决议
6、应报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备案。投资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定引导基金发展规划、投资方案、收益分配方案等;核准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基金、直接投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构建产业专利池及投资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方案;审议批准其他事项。建立引导基金专家库,管理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需要,从专家库中选择法律、财务、投资及该领域知识产权专家、产业专家各 1 名,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投项目提出评审意见,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方可进入投资管理委员会决策程序。投资管理委员会下设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 6 公室由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三家共同组成(以下简称“办公室”
7、),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二)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运营管理,具体执行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实施方案。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职责:遴选参股基金管理人,对拟参股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设立方案进行尽职调查,将参股基金设立方案及尽职调查报告上报投资管理委员会审查、决策;拟定引导基金在参股基金中的参股方案和直接投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构建产业专利池及投资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方案;考核评价参股基金及其管理人、考核评价直投项目;定期向投资管理委员会报告引导基金、参股基金以及直投项目的投资运作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投资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公司的遴选:由市金融办牵头,市知识产
8、权局、市财政局参与引导基金管理公司遴选工作。公开征集基金管理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筛选符合予以立项。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召开预审会,对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预审,出具预审意见并确定拟上评审会名单。召集知识产权、投资、法律、财务等专家召开评审会,对 7 上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基金管理公司。将初步确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协议谈判、起草环节,签约并出资。三、投资与管理引导基金根据苏州产业发展现状和现有知识产权工
9、作状况,重点关注人工智能、纳米、医疗器械、生物医药、光电缆、高端装备制造等高度依赖创新、依赖知识产权的新兴产业,并逐步扩大为面向国际科技前沿、苏州市战略需求与未来产业发展的前瞻性产业。引导基金采用“股权投资”或“直接投资”的方式重点投向拟落户苏州市范围内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以及企业并购等,同时引导设立若干由社会资本组成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子基金,其中,“直接投资”金额占引导基金总额的比例不高于 20%,具体投资项目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主要投资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自主研发能力
10、,拥有或控制核心专利或高价值专利组合、具备一定产业专利布局潜力、市场前景良好的高成长性企业。通过投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将知 8 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和企业竞争力。(二)专利池主要投资苏州市重点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运行管理的专利组合(专利池)项目。通过引入或者培育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团队,以国家或者苏州市政府支持发展的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为投资标的,采用“购买+培育”的模式,形成产业专利池,通过知识产权布局、专利许可、转让等方式获取收益。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专利池,有助于消除专利实施中的授权障碍、降低专利许可的交易成
11、本以及减少专利纠纷,从而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和二次开发。(三)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主要投资一批业务良好、模式有效的专业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运营机构开展高质量专利组合产生、获取及转移的相关活动,通过专利许可、转让、授权、投融资等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采用“申请+运营”的模式,锁定目标专利,支持专利发明人完成专利申请,所获利益与发明人共享,并将相关专利注入产业专利池。通过设立或引入专业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能够有效将专利供给方、需求方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起来,实现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 9 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加速构建“平台、机构、资本、产业”四位一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提供有力
12、支撑。(四)知识产权运营子基金主要采用参股的方式引导设立若干由社会资本组成的知识产权运营子基金。子基金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主要投资于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且具备一定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成长性企业。引导基金通过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投向知识产权密集型行业,将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四、基金退出及风险控制(一)投资退出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转让退出、原股东回购退出。在退出程序上,由基金管理人提出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议并决策,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二)风险控制1、银行托管保障资金安全。引导基金将通过有资质和有经验的商业银行对基金的资金进行托管,负责基金资金的拨付、清算和日常监管,以保证出资人的资金安全。2、受托管理机构向基金投资的企业委派董事或者监事;向 10 参股子基金委派观察员,密切跟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防范财务风险。3、被投企业或参股基金每个季度向引导基金提供运营报告,并每年定期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告。4、引导基金接受投资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和审计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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