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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3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2.3.1保管合同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约定期限或者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的合同,又称寄存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2)保管合同既可为有偿合同,也可为无偿合同。(3)保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2.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保管人的义务1)保管义务妥善保管保管物。除另有约定或者保管人因特定事由不能亲自履行保管行为外,保管人一般必须亲自履行保管行为,不得将该义务转委托他人。保管期间,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对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者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保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特殊措施。2)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若该保管物在保管期间产生孽息,保管人应将该孽息一并返还给寄存人。3)通知(告知)义务在保管期间,保管人负有危险通知义务和第三人追索的通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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