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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2013年劳动合同法新旧条文对比,主要修改的关于劳务派遣的内容:一、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的规定旧法 :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新法 :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实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解读】: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的门槛,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提高到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并增加硬件设施及相应管理制度的要求。二、关于办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规定旧法 :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新法 :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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