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星 18 号 卫 星 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十月i目 录第 1 章 前 言 .1第 2 章 总 论 .32.1 评价依据 .32.2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 .32.3 一般环境标准 .52.4 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区 .62.5 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 .72.6 评价思路与评价重点 .7第 3 章 工程概况 .93.1 项目基本情况 .93.2 建设内容 .9第 4 章 电磁辐射工程分析 .164.1 卫星地面站工作原理 .164.2 卫星天线电磁辐射来源 .174.3 卫星天线工程分析 .17第 5 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255.1 自然环境 .255.2 社会
2、环境 .265.3 环境质量 .27第 6 章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336.1 评价方法 .336.2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分析 .33第 7 章 常规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分析 .427.1 施工期常规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分析 .427.2 营运期常规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分析 .42第 8 章 电磁辐射防护与监测 .438.1 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438.2 竣工验收与电磁辐射监测 .43第 9 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459.1 社会效益 .459.2 环境影响损益 .45第 10 章 评价结论 .46ii10.1 项目概况 .4610.3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4710.4 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
3、 .4710.5 电磁辐射防护与监测 .4710.6 总结论 .48iii1第 1 章 前 言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通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从事卫星运营服务业的核心专业子公司,以推动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为使命。中星 18 号卫星属新增轨位频率资源卫星,能够实现一颗在轨 Ka 频段、Ku频段卫星与相应地面信关站系统的无缝互联,建成一个面向未来的天地一体宽带通信系统及多业务运营平台,同时配套建设地面测控、信关接入及业务监控系统。本项目评价内容为中星 18 号卫星地面应用系统,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 C波段 13m 卫星地面站一座、Ku 波段 9m 卫星地面站一座、 Ku 波段 6.
4、2m 卫星地面站一座以及 ka 波段 13m 卫星地面站一座。通过本项目建设,为国家的远程教育、应急救灾通信、区域性广播试验以及“一带一路”提供空间段资源,并为国产新卫星平台(东四 E 卫星平台)技术和新卫星通信技术提供在轨验证机会,更事关国家信息传输安全,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要求,中星 18 卫星项目地面应用系统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承担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建设内容是在河北省怀来县卫通公司现有场地内进行建设,依托
5、现有的基础设施,项目不增加员工数量,不增加地面站废水、废气及噪声污染物排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主要为卫星天线电磁辐射。根据电磁辐射现状检测、类比检测及预测结果,项目新建卫星天线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的电磁辐射管理目标值要求。23第 2 章 总 论2.1 评价依据2.1.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 9 月 1 日;(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6、令第 253 号,1998 年 11 月 29 日;(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8 号,1997年 3 月 25 日;(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 44号,2019 年 9 月 1 日。2.1.2 标准和技术导则(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4) 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 (HJ/T10.2-1996);(5)地面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GB13615-9
7、2 )。2.1.3 其它资料(1)中星 18 号卫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资料。2.2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电磁辐射评价标准主要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41996)要求。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在 1 天 24h 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 6 min 内的方均根值应满足表 2-1 要求。本项目建设 C 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5.625GHz6.425GHz,Ku 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 13.75GHz14.5GHz,属300
8、0MHz15000MHz 范围。 Ka 波段天线发射频率为 27.5GHz30GHz,属15GHz300GHz 范围。表 2-1 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频率范围 电场强度E(V/m) 磁场强度H(A/m) 磁感应强度 B(T)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W/m 2)3000MHz15000MHz 0.22f1/2 0.00059f1/2 0.00074f1/2 f/750015GHz300GHz 27 0.073 0.092 2注:表中 f 是频率,单位为 MHz。本项目电磁辐射设备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表 2-2 本项目公众控制曝露功率密度限值设备名称 GB8702-2014 控制限值范围(W/m 2
9、) 本项目控制限值 (W/m 2)C 波段卫星地面站 0.750.86 0.75Ku 波段卫星地面站 1.831.93 1.83Ka 波段卫星地面站 2 2出于从严管理考虑,选择控制限值范围的低值作为本项目控制限值。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要求,为使公众受到总照射剂量小于 GB8702-2014 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 GB8702-2014 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的项目可取 GB8702-2014 中限值 1/2,其他项目则取 1/5 作为评价标准。本项目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审批,
10、故应按公众照射导出限值的 1/5 作为公众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目标值,见表 2-3。表 2-3 电磁辐射评价标准5天线 频率范围 GHz GB8702-2014 限值W/m2 环境管理目标值 W/m2C 波段卫星地面站 5.6256.425 0.75 0.15Ku 波段卫星地面站 13.7514.5 1.83 0.37Ka 波段卫星地面站 27.530 2 0.42.3 一般环境标准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经济开发区土木镇炮儿村中国卫通怀来地面站。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见表 2-4表 2-4 大气环境质
11、量标准浓度限值(单位:g/m 3)标准限值序号 项 目年平均 日平均 小时值 标准来源1 SO2 60 150 5002 NO2 40 80 2003 PM10 70 150 4 PM2.5 35 75 5 O3 160 2006 CO 4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2)声环境质量标准项目所在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 1 类声环境标准。见表 2-5。表 2-5 声环境质量标准限值/dB(A)区域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卫星地面站及周边 1 类 55 452、一般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6项目废水均为生活污水,本项目建设不增加现有污
12、水产生量。怀来地面站所在区域尚未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场区化粪池处理后又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污水处理后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三级标准限值,见表。2-6。表 2-6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项目名称 排放限值 单位悬浮物 SS 400 mg/LpH 69 无量纲COD 500 mg/LBOD5 300 mg/L动植物油 100 mg/L(2)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中的相应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0dB(A)。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的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 2-7。表 2-7 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区域 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厂界 1 类 55 45(3)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河北省关于生活垃圾处置的有关规定。2.4 评价范围与环境敏感区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发射机功率100kW,评价范围为以天线为中心,半径0.5km。对于有方向性天线,按天线辐射主瓣的半功率角内评价到 0.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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