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2018 年第二批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根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 ,为有序开展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房源情况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点是萝岗和苑,总套数为378 套,房源地址、数量、户型、租金标准、物管费标准、生活配套设施等情况详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表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附件 1、附件 2) 。二、申请对象本次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可申请整体租赁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2、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科研机构。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是指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点服务创新标杆百家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办规201610 号)规定,由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科研机构:包括在穗中央(部)属、省属、
3、市属、区属科研机构;第二类:高等院校、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高等院校:包括在穗部属、省属、市属高等院校;政法部门:包括各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等;医疗部门:包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含医院、疾控中心、基层医疗服务中心) ;交通部门:包括公交、地铁等企业;环卫部门:包括各级环卫单位;第三类:第一、二类以外的本区其他法人单位。三、申请条件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18 周岁以上(含本数) ,35 周岁以下(含本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 1,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 2,不受年龄限制(不包含退休人员) ;(二)
4、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四)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四、提交资料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时提交:(一)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 盘报送);(二)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另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标杆企业需提供创新标杆企业证书)及工商注册、税务关系相关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获
5、分配后:(三)提交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原件(加盖1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是指一级、二级(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 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职工是指在政法、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岗位超过 3 年的一线从业人员。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档(U 盘报送);(四)携带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的学历证明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已婚) 、 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已婚申请人的配偶也需提
6、供) 、申请人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有则提供)(以上资料仅供区住房和建设局审核,审核后由单位统一归档) 。五、分配要求(一)房源选择原则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已婚职工可以申请一套,未婚人员原则只能申请一套中的一个房间。用人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工的需求。(二)统筹管理对于整栋或整层推出供应的房屋,为方便集中管理,原则上同一用人单位的房源集中在同一栋楼或同一楼层。六、分配原则按照优先顺序、供需匹配等原则进行分配。(1)分配时优先向第一类和第二类申请对象及区政府批准的单位分配,满足上述单位需求后仍有剩余房源的,面向第三类申请对象统筹分配。(二)申请单位必须在
7、2018 年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9 日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三)当房屋需求大于供应时,按照职住平衡和供需匹配原则分配。原则上按各单位对房源点申报的需求套数比例进行分配。七、租赁期限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 1 次,总租赁期最长不超过 10 年。八、分配程序(一)信息发布在黄埔信息网 http:/ 公布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二)申请步骤第一步: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填写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下称申请
8、表,附件 3),单位对申请的员工进行条件初审,并加具审核意见,申请表由单位留存。(申请表、单位汇总表、汇总名单可登陆黄埔信息网http:/ 下载。 )第二步:用人单位汇总员工申请,填报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下称单位汇总表,附件 4),加盖公章后,连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资料于 10 月 15 日至 10 月 19 日到区住房和建设局进行意向申请登记。第三步: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初步分配,分配名单报区政府、管委会审批。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审批结果向获得配租的单位发出通知。第四步:单位根据通知上要求的时间前往区住房和建设局报送广州市黄埔区
9、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下称汇总名单,附件 5),汇总名单应根据获配房源数量实际分配后的名单填报,加盖公章,提供申请表原件及申请人相关证件复印件供区住房和建设局复核,通过复核的单位可以签订租赁合同。九、特别提示(一)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二)分配结果将在黄埔信息网站公布,分批通知获配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办理入住。十、受理地址区住房和建设局:黄埔区汇星路 81 号 A 栋 102 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处。十一、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
10、午 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十二、咨询电话区住房和建设局:82382122QQ 咨询群:485638152(黄埔区人才住房交流群)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 赁住房房源情况表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 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5.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汇总名单 附件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11、情况表户型小区 地址套数/面积区间总计 单间 一房一厅 两房一厅三房一厅租金标准(元/月m )物业管理费(元/月m )套数 378 98 280萝岗和苑广惠高速以南、水西环路以北(较近的地铁站有21号线萝岗站、6号线苏元站)面积区间 5259m2 5256m 2 5859m220 2.3附件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指南萝岗和苑位于萝岗中心城区西侧广惠高速南地段,小区总建筑面积:217.6 万平方米,规划建设住宅 68 栋,共 20789 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 9489 套。区内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综合商业体、公交站场等配套公建。乘车指引:地铁站有 21 号线萝岗站、6 号线苏元站;市内可乘坐 508 路、327 路、366 路至水西路北站;高峰快线 64 路至地铁萝岗站,下车后步行 795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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