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庄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建库项目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H-2017-037)采购人:庄河市国土资源局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2 页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四章 评标方法 附 件: 1.投标人须知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3.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政府采购合同条款6.中小企业声明函7.预付款银行保函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第 3 页政府采购公告庄河市公
2、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庄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建库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H-2017-037)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不动产权籍补测、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建库服务单位 一家(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不动产测绘甲级资质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甲级资质和测绘航空摄影甲级资质;(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
3、上职称资格;(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至少 2 个不动产统一登记或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注:1.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辽宁”网站( )、“信用大连”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采取截屏等方式留存。2.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
4、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 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四、供应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1.报名: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 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 cn/TPFront/xzzx/。第 4 页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2017 年 6 月 9 日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报名后可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前来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
5、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资质证书原件;(2)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 年 6 月 30 日 14:00 时(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注:已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以前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相关信息,否 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投标人自行负责。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 购 人:庄河市国土资源局联 系 人:徐德安联 系 电话:15940896677集
6、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 1 号项目联系人:崔仕伟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传 真:0411-89867675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 年 6 月 5 日 第 5 页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序号 项 目 内 容1 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庄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建库项目采购。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3.招标内容:不动产权籍补测、不 动产登记历史数据整合建 库服务单位一家。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政府采购公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政府采购公告。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
7、开标地点详见政府采购公告。3 项目地点 庄河市国土资源局指定地点。4 服务期限1 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注:1.经采购人申请,报财政部 门核准后,在服 务期限截止前可 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2.其中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存量部分须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5 付款方式1.不动产权籍补测:按年度完成工作量统计结算,每年年末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年度工程款(年度工作量中标单价)。2.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按年度完成工作量统计结算,每年年末经甲方确认后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年度工程款。注:采购人在与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约定在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提交预付款保函基础
8、上,按一定比例向中小企业预付货款,其中: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下的,按不高于 20%的比例支付;合同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不高于 30%的比例支付。 (预付款保函是由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其有效期应超过 投标有效期三十(30)天。 )(详见 招标文件附件 1 投标人须知 4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第 6 页6最高限价、投标保证金及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最高限价:不动产权籍补测:0.82 元/m2;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7,579,862.00 元(投标人针对以上两部分内容分别报价)。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 5 万元。说明:1超
9、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 无效投标文件。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30 日 10:00 时。3. 投标 保证金必 须以投标单 位账户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投标保证金(政采 ZH-2017-037)”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建行行号:105222091609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在递交投标文件时:1、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 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 绝接收未按招 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
10、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 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银行电汇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出示本项目“政府采 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拒绝接收未出示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友情提醒:请投标人同时携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件一份及本项目“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一份)7 评标委员会人数 共 7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2 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8 投标文件份数1.一式 8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7 份。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封,否 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
11、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正本(1 份)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副本( 7 份)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 “副本” 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3.“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 递交。9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第 7 页10 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在确认中标后,要向庄河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递交履 约保证金人民币 20 万元,履约保证金必 须以电汇方式交纳,且需在电汇凭证上标注“履约保证 金(政采 ZH-2017-037)”字样,其他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予以拒绝。收款单位: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庄河支行建行行号:105222091
12、609银行账号:21201502500059006789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中标人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无息退还履约保证 金时,供 应商须携带专用收款收据,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19 室办理。注: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 约保证金金 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 投标人须知 4 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 90 日。12 询问和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 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 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 购程序环
13、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 质疑;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13 其它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 权 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注:招标文件中的号项为投 标人必需满足项,否 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第 8 页第二章 招标项目需求及要求一、项目背景为认真贯彻党2016 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计划安排国土资厅函2016106 号和辽国土资办发20169 号文件要求,有效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 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 权益
14、。根据 不动产登 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经庄河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在庄河市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档案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二、项目需求1、国土登记发证数据整合建库据统计,庄河市国土档案卷宗数共有 218142 份。其中,国有土地卷宗 14742 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卷宗 3922 宗,宅基地使用 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权卷宗 199478 宗。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国土数据资料整理、移交、扫描,共 14742 宗。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土登记资料分类整理、 资料清点封存、接收资料和登记资料 组 卷、 扫描等。(2)土地发证图形入库:将国土档案土地登记发证坐标点进行入库,并形成土
15、地发证空间数据,共 14742 宗。 (3)土地发证属性入库:根据国土档案资料,将土地登记发证的相关属性信息录入数据库中,并与土地发证空 间数据关联,共 14742 宗。(4)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及相关属性表:根据不动产权籍系统,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号,并生成不动产权籍调查 表,共 218142 宗。2、房产登记发证数据整合建库据统计,庄河市房产数据共有 429478 户。其中,城 镇房屋共有 230000 户,已扫描150000 户,未 扫描 80000 户;农村房屋共有 199748 户,均未扫描。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房产数据资料整理、移交、扫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对房产登记资料分类整理、
16、资料清点封存、接收资料和登 记资料组卷、 扫描等。(2)房屋图形入库:将房屋档案中的房屋图形进行矢量化处理,与房屋属性对应并整合到数据库中。(3)房屋属性入库、落宗关联:构建楼盘表、将房屋 权利人、坐落和面 积等相关房屋属性进行梳理录入,按照房屋 权利人、坐落等信息与土地相关属性信息 进行落宗关联。(4)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及相关属性表:农村房屋属性赋值后生成相关外挂属性表及不动产单元号。3、林业局、海渔局登记发证数据整合建库 第 9 页据统计,庄河市共有林业、海渔档案卷宗 5175 宗,其中林业局档案卷宗 756 宗,海渔局档案卷宗 4419 宗,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包括:(1)林业局、海渔局档案资
17、料整理、移交、扫描: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对林业局、海渔局登记资料分类整理、 资料清点封存、接收资料和登 记资 料组卷、 扫描等。林业卷宗共756 宗均未扫描,海 渔局档案卷宗共 200 宗需要扫描。(2)林业和海域图形入库:将林业和海域历史登记发证的图形按照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进行入库。其中,林业登记发证数据共 756 宗需要入库。(3)林业和海域属性入库、关联落宗:将林业和海域的权利人、发证面积等相关属性信息进行入库,并与 发证图 形关联。其中,林业登 记发证数据属性入库、关联落宗共756 宗。(4)生成不动产单元号及相关属性表:林业和海域属性赋值后生成相关外挂属性表及不动产单元号。林业和海域登
18、记发证数据生成不动产单 元号及相关属性表共 5175宗。4、房屋权籍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分层分户平面图测绘,房产调查,分户面积、共有面 积、分摊面积测算, 检查修改,资料整理。其中,城区测绘 1603 栋楼;农村房屋 199748 户(最终工作量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5、数据库更新数据库更新主要包括:数据库日常修改完善、更新,备份等工作,数据 库更新期以一年为单位计算。三、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1、规范性引用文件(1)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2)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3)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4)GB/T 17986
19、 房产测量规范;(5)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6)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 程;(7)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8)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9)CJJ/T 115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10)JGJ/T 246 房屋代码编码标准;(11)JGJ/T 252 房地产市场基础信息数据标准;第 10 页(12)JGJ 278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13)HY/T 123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4)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15)NY/T 253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16)NY/T 2539 农村土地
20、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2、执行技术标准(1)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25号);(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 号);(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 号);(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 号);(5)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 号);(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
2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60 号);(7)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 178 号);(8)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9)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45 号);(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 26 号);(11)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17 号);(1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 号);(1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53号);(1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信房2002 74号);(15)辽宁省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办法(辽建发20001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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