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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doc

1、1沙湾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盖章):沙湾县畜牧兽医局职权名称序号 职权编码项目 子项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1 654223218XK00100权限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

2、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的制发动物诊疗许可证。4.事后监管:加强

3、后续监督管理,同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4.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

4、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2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2 654223218XK00200权限内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

5、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的制发动物诊疗许可证。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同时监督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6、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4.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3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

7、目 子项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3 654223218XK00300权限内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法规】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4 号,2004 年 3 月 24 日国务院第 45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

8、件。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的;4.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

9、的;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4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

10、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不违法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兽药管理条例项目,立案调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5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4 654223218XK00400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36 号令) 200

11、8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一)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二)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三)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四)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五)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六)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有效期 2 年;生鲜乳收购站不再办理工商登记。禁止其他单位

12、或者个人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禁止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收购生鲜乳。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的制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不违法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项目,立案调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13、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的;4.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的;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6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

14、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5 654223218XK00500权限内生鲜乳准运证明的核发【法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36 号令) 2008 年 10 月 6 日国务院第 2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15、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的制发生鲜乳车辆准运证。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对不合格、不违法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对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项目,立案调查。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16、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的;4.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的;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7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6 654223218XK00600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17、会议通过 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18、。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对报检点家畜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检疫不合格的告知原因,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19、、第四十四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4.对检疫合格的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5.在受理、检疫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8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对检疫结论负责。 7 654223218XK00700畜禽人工授精人员从业证书核发【法规】中华人民共

20、和国种畜禽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53 号,自 199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从事畜禽人工授精的人员,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证书后,方可从事该项工作。畜禽人工授精人员必须执行操作规程。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考核。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

21、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的; 4.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的;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9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

22、条、第四十四条 8 654223218XK00800权限内申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书的核发【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05 年 12 月 29 日通过,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 2015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

23、收到申请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 年 8 月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不予审批的;4.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申请予以审批的;

24、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1序号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 子项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同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 年 7 月1 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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