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年博士学位申请及其论 文 答 辩 指 南( 内 部 使 用 )武 汉 大 学 研 究 生 院二一一年三月目 录1、武汉大学 2011 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12、 博士学位申请表中的“研究成果”部分填写规定143、武汉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规格的规定164、武汉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网上操作流程245、附录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摘抄)6、附录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摘抄)1武汉大学 2011 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09 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
2、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武大研字200956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实践(或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2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I、CSCD、MEDLINE、IST
3、P 源刊上的学术论文;2.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 SCI、CSCD 、MEDLINE 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指定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 SSCI、AHCI 、CSSCI 源刊上或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5.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含跨学科、专业) ,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 培养单位” ;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4、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可不发表学术论文: 参与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 3 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前 5 名的科研成果获奖者; 参与 863、973、国家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 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且为第一完成人等。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一)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
5、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三)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4成果,要加附注;(四)博士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 ;留学生如要使用非中文(英文)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不少于5000 字) ;(五)理、工、医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 410 万字,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
6、制在 1015 万字;(六)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使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制的学位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于重复率偏高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或同行专家甄别,决定该生是否进入论文答辩。(七)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 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由培养单位确定5聘请论文评阅人;(二)博士论文评阅人为 3 人(一般为省外专家)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教
7、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一般应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三)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应于论文答辩前 40 天进行,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将学位论文传递给论文评阅人。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双盲”评阅。 “双盲”评阅论文,是隐去学位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被聘评阅专家姓名等相关信息的一种论文评阅方式。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1博士学位论文评阅须在培养单位分委员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 、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2论文评阅的送审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送审于 4 月底完成,下半年于 10月底完成;3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到本培养单位
8、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然后将资格审查表 1 份 、成绩单 2 份 、科研成果原件 、学位论文 1 份 、网上提交的学位申请打印纸质61 份,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再将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的学位论文 3 份交给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验收;4培养单位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阅专家 3 人(一般为省外专家)作为评阅人;5培养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将学位论文、评阅书、评阅人聘书、保密信封,通过邮寄(挂号、特快专递)在其论文答辩前 40 天将论文寄送到评阅人手中,以保证评阅人有足够的时间评阅论文;6论文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拆封,
9、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填充完整,并将评阅书中有关评阅人的信息页撕下做保密处理(此页在答辩结束后归档) ,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7培养单位根据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能举行论文答辩的,则将博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教学秘书,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批。评阅书只有经过保密处理后才能提供给答辩委员会。(四)博士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其评语应包括: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及综述的7评价;2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以及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并指出论文的创新点;3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4指 出 论 文 中 不 足 或 应 加 强 的 方
10、 面 , 并 提 出 建 议 ;5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定。(五)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则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合格的,申请人需延期至少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六)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8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四、组织和管理(一)3 月下旬,申请人员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时间于上半年 4 月底或下半年 10 月底完成。(三)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 5 月底或下半年11 月底完成。(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 6 月 10 日或下半年12 月 10 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1学院提交如下材料: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申请博士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分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表决汇总表;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夹放在同一本学位论文中) ;论文使用授权书三份(其中一份交研究生院学位处,另两份分别与博士学位论文一同装订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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