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意见: 微环审报告表20183 号经研究,对山东国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8000 吨铸钢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一、该项目为改扩建,总投资 3000.3 万元,其中 环保投 资 60 万元,2017 年 5 月 18 日,我局以微环报告表2017 38 号批复了 山东国耀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 产 8000 吨特种合金材料铸件、100 套环保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该项目拟将树脂砂工艺变更为改性酯硬化水玻璃砂工艺,并增加 锻造、 喷漆工艺,100 套 环保水处理设备生产线不再建设。项目达产后,可年产 8000t 铸钢件。项目符合国家 产业政策,符合当
2、地规划,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能够满足环境保 护要求,同意 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以下要求:(一)落实大气 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8 号)和济宁市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加强厂区 绿化和周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模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收集、UV 光解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真空 浇注产 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经富氧蓄热式催化燃烧工艺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 电炉熔化废 气(烟
3、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砂处理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5 台抛丸机,每台内置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处理后统 一经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 喷漆废气(VOCs 、二甲苯) 经收集、过滤棉固定床+UV 光解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有 组织 排放废气 VOCs、非甲烷总烃、二甲苯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排放 标准要求;烟尘、粉尘等颗粒物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3)表 2 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
4、6)表 2 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二)落实水污 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 废水分类处理及综合利用工作。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制农肥。落 实三级应急防控体系要求,厂区设置不小于 30m3 的事故水池;油漆仓库设置不低于 150mm 的围堰;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断措施。(三)做好固废 的处理处置工作。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生活垃圾、除尘设施收集粉尘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炉渣、废砂收集外售;金属废屑回用;废过滤棉、废油漆桶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
5、质单位 处置。一般固 废和危险废 物的贮存、运 输、处置分别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 单的要求。固体 废弃物不 应在厂区长期堆存。 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做好厂区污水管网、化粪池、固废堆场等防渗措施,防止 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四)优化项目 总平面布置,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上加装减震基础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密 闭措施,确保噪声 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 类标准要求。(五) 强化公众参与机制。该项目 1#生产车间
6、、喷漆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 100m、100m,在 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与周围 公众的沟通,及 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 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六)建设单位 应在取得该批复 10 个工作日内报西平镇备案,并纳入网格化监管。西平镇应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项 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发生环办2015 52 号中规定的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 章)经办人(签字): 2018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