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2 内部工作专用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培训专项工 作 指 南(2018 年)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前 言按照科技部党组“将科技管理培 训工作摆在科技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 要求,科技管理培 训专项工作在服务科技改革发展重大任务部署,服务科技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提升管理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多年来,专项工作注重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不断加强培训选题征集、方案策划、实施管理、绩效考核等各环节的制度化建设,通过网上共享平台,强化流程管理和标准化运行;明确了培训管理与实施主体的职责任务,实现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培训设计合理、成果产出具体、经费支出合理等培训管理目标体系。为细化专
2、项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提高专业化培训能力,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汇编了相关工作制度和文件模板、范例,力求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同志提供工作便利。注:科学技术部科技管理培训专项工作指南电子版材料等可到 http:/ncste.org/kjpx 网址下载。 “新手上路” ,快速上手。目 录一、职责分工 .1(一) 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职责 .1(二)科技评估中心职责 .1(三)主办单位职责 .1(四)承办单位职责 .1二、组织与实施流程 .2三、培训费核定标准与使用要求 .4四、模板及范例 .6(一)培训项目申报模板 .6(二)任务书模板 .8(三)培训班实施中的参考模板 .133.1 培训班通知(参考模板)
3、 .133.2 学员手册(参考模板) .153.3 综合调研问卷(参考模板) .23(四)培训班结束后财务与归档材料模板 .254.1 财务材料模板 .264.2 归档材料模板 .30五、科技管理培训专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 .34六、相关制度规范 .35(一)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35(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 .39一、职责分工1一、职责分工(一)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职责科技管理培训专项工作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编制年度培训任务安排计划,及 对培训任务和经费进行调整;指导培训任务的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核查经费预算和决算;编制科技管理培训专项工作部
4、门预算;向中组部、 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年度培训计划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二)科技评估中心职责为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的专业支撑机构。协助政策司完成培训计划制定、绩效管理、财务审 核、 编写年度评估总结报告等工作。(三)主办单位职责为培训班设计与实施的牵头组织单位。主要在培训设计、培训实施、培训管理、培 训效果等方面发挥主要作用。(四)承办单位职责为培训任务的实施单位和受款单位。协助主办单位完成培训班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按规定的支出标准编制培训任务经费预算,在预算范围内开支专项经费。二、组织与实施流程主 管 单 位 : 科 技 部 引 进 国 外 智 力 管 理 司经 费 预 算 审 核 单
5、位 : 科 技 部 资 源 配 置 与 管 理 司专 业 支 撑 机 构 : 科 技 部 科 技 评 估 中 心经 费 拨 款 单 位 : 科 技 部 办公厅(财务处)征集培训选题培训方案提交培训方案(见说明 1)组织专家咨询评议 遴选/编制任务计划审核经费预算(见说明 2)报请部领导批准,下达培训任务通知培训计划报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签订任务书(见说明 3)培训班前期准备:完善教学计划、草拟通知审核教学计划 培训项目实施 培训项目总结,提交归档及财务材料,开具含税发票。财务材料审核归档材料审核提出拨款意见完成经费拨付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 培训项目申报单位 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科技评
6、估中心资源分配与管理司 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科技评估中心/各相关单位牵头/承办单位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科技评估中心 牵头/承办单位科技评估中心 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办公厅年度执行情况上报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培训方案征集与申报阶段 咨询评议、遴选班次阶段报批与签订任务书阶段项目实施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实施及总结归档阶段经费拨付阶段 总结上报阶段二、组织与实施流程二、组织与实施流程3说明 1提交培训方案:征集培训需求,填写科技管理培训班方案申报表。说明 2审核经费预算:资源配置与管理司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审核培训任务经费预算及标准。说明 3签订
7、任务书: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下达培训项目任务安排通知后,由各主办/承办单位填写任务书,一式四份(其中 2 份于办公厅财务处、评估中心存档)。三、培训费核定标准与使用要求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 号,以下简称培训费管理办法),提出科技部科技管理培训专项经费核定标准及使用要求如下:1.培训费支出核定标准。根据培训管理办法第九条“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 额标准是相关费用开支的上限”规定,按照上限标准,即综合定额二类标准 650 元/人天(司局级培训班)、三 类标准 550 元/ 人天(县处级培训班), 对培训班进行经费测算。根据第十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规定,对培训班师资费进行 测算(平均额度 1.5 万元)。师资费实际支出超出预算额度,可在总额费用中调剂使用。2.培训班天数核定。培训班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实际培训天数为3 天及以内的,报到和撤离时间合计不超过 1 天;实际培训天数为 4 天的,报到和撤离时间不超过 1.5 天;实际培训天数 5 天及以上的,报到和撤离时间不超过 2 天。3.讲课费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500元,正高级 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 1000 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 1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