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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律师函 (2012)冀龙律函字第033号致:临朐县丰源金属制品厂河北张金龙律师事务所接受衡水科航金属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航公司)的委托,指派黄浩律师就贵司违反2011年7月23日与科航公司所签订的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承包合同)及2011年10月12日所签补充协议的约定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贵司如下: 2011年7月23日,贵司与科航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贵司作为承包人施工承建石家庄环城水系膜结构工程,承包合同合法有效。承包合同第二条约定:工程面积共四处约2400,实际结算面积以石家庄市政府审计部门最终审定面积为准;合同单价450元/;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约壹佰零捌万元整。承包合同签订后,科航公司按照承包合同第八条之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的有关约定,已向贵司支付工程价款的80%,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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