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权责清单一览表13金山屯区审计局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奖金的财务收支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一般情况下,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调查时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2.取证责任: 审计人员采取审查、查阅、检查、调查等方式取得有关证明材料。3.征求意见责任:审计组将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作必要修改。4.处置责任: 提出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听证;审计决定书中应当载明救济途径。通报或公布审
2、计结果时应当保守秘密或者尽告知义务。5.送达责任: 审计机关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审计局 内部审计工作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委托责任:委托黑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进行指导监督。2.检查责任:由省内审协会组织实施检查。3.报告责任:省内审协会检查结束后向省审计厅报告检查工作情况。4.处置责任: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适当或者不合法的,由审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
3、一般情况下,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调查时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2.取证责任: 审计人员采取审查、查阅、检查、调查等方式取得有关证明材料。3.征求意见责任:审计组将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作必要修改。4.处置责任: 提出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听证;审计决定书中应当载明救济途径。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时应当保守秘密或者尽告知义务。5.送达责任: 审计机关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金山屯区审计局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一般情况下,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时进行公示;调查时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2.取证责任: 审计人员采取审查、查阅、检查、调查等方式取得有关证明材料。3.征求意见责任:审计组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以及有关单位意见。4.处置责任: 提出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听证;审计决定书中应当载明救济途径。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时应当保守秘密或者尽告知义务。5.送达责任:
5、审计机关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审计结论报送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和有关领导、单位。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审计局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审计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持有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单位账户通知书或者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协助查询个人存款通知书。2.取证责任: 审计人员应当取得有关证明材料。3.保密责任: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对查询事项负有保密义务。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审计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
6、定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审计机关应当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向被督察单位下达通知书,3日后实施督察。2.取证责任: 审计督察工作人员应当取得有关证明材料。3.处置责任: 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下达责令执行通知书,逾期仍未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对外公告审计整改督察结果。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审计局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一般情况下,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调查时出示审计人员工作证件和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副本。2.取证责任: 审计人员采取审
7、查、查阅、检查、调查等方式取得有关证明材料。3.征求意见责任:审计组将审计报告以审计机关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作必要修改。4.处置责任: 提出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决定前,应当告知听证;审计决定书中应当载明救济途径。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时应当保守秘密或者尽告知义务。5.送达责任: 审计机关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6.报告责任: 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8、、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责令当事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改进,并提出整改措施。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规定通报整改结果。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
9、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责令当事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改进,并提出整改措施。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规定通报整改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违反
10、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责令当事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改进,并提出整改措施。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规定通报整改结果。按照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责令当事企业停
11、止生产和销售、限期改进,并提出整改措施。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规定通报整改结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黑龙江省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对退耕还林项目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组织退耕还林检查组对辖区有退耕还林任务的单位进行和外业情况进行行政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不达标的造林地块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造林成果。 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结束后,全市通报检查情况;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进行处罚
12、。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履行的责任。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黑龙江省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对造林成果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国有重点林区内营造林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验收,并且达到抽查面和抽查工作量。 2.整改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责令限期内进行补植补造、重造,并依法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黑龙江省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国有重点林区内营造林质量与新成林资源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
13、检查组,对国有重点林区内营造林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验收,并且达到抽查面和抽查工作量。2.整改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责令限期内进行补植补造、重造,并依法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黑龙江省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造林质量森林抚育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检查组,对国有重点林区内营造林和新成林作业数量、质量进行监督与检查验收,并且达到抽查面和抽查工作量。 2.整改处置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责令限期内进行补植补造、重造,并依法进行处罚。检查结束后,应
14、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林木种子站)对黑龙江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对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违反黑龙江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林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责成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
15、;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林木种子站)林木种子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定和管理要求制定并组织林木种子质量抽查方案。对管辖区内林木种子质量进行监督抽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未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进行种子生产、经营、加工、包装、检验、贮藏、调剂等各环节,种子质量未达到行业标准要求,责令限期内进行整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将依法进行制止及惩处。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对验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奖惩。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林
16、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交界地区的联防联治,对除治情况定期检查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对森林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林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责成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
17、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以及其他有关场所执行植物检疫任务、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或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对森林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林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
18、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责成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林业局营林生产机械科(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森林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对森林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限期整改。3.处置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在林业系统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19、罚法等相关法律,责成市或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药物临床试验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对辖区内药品临床试验机构正在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违反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形及时上报国家总局督促其整改、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3.决定责任: 根据核查情况作出最终处理决定。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
20、;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向被抽检者出示执法证件,出具相关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和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督促整改责任: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单位和被抽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追踪检查。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医疗器械监督抽验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食品药品管理机构和有医疗器械质量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监督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相关证件、文件。2.督促整改责任:对经
21、检验治疗不合格的产品,责令当事企业立即就地封存不合格批次产品,停止销售、使用,并限期召回已经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监督不合格产品企业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按期提交整改报告。3.处置决定责任:检验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企业通报监督抽验结果,在省局网站上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责成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药品监督抽验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现场检查和样品采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完成,向被抽检者出示执法证件,出
22、具相关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和采样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督促整改责任:不合格产品报告应依法及时送达被抽样单位。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不合格报告生产企业开展核查工作并对涉嫌不合格药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3.处置决定责任:(1)不合格报告及时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 对不合格药品立案调查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2.督促整改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制作下发整改
23、通知书。3.处置决定责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对当事企业给予行政处罚。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药品经营企业 GSP 认证跟踪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组织 GMP 检查员和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持有 GMP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及飞行检查。检查时主动出示 GMP 检查员证,并宣读检查纪律、注意事项等。2.督促整改责任:对 GMP 认证检查或 GMP
24、 跟踪检查存在的缺陷项,由相关市(地)局负责监督整改。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结束后对是否允许继续生产情况进行书面告知。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食品安全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签字后归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化妆
25、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实施检查,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发现的部分问题,责令限期改正。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结束后,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企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及时上报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食品抽样检验的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依法对各地市监管部门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针对检查中
26、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制作下发整改通知书。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结束后应按规定通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山屯分局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按照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对辖区内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检查。2.督促整改责任:对在辖区内进行虚假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3.处置决定责任:对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4.其他
2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出版物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出版物内容、编校、印刷或者复制、装帧设计等方面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督促整改或相应行政处罚。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印刷业经营者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等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 “印刷业经营者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等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
28、处违法行为。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督促整改或相应行政处罚。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督促整改或相应行政处罚。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金山屯区教育和文化体育局对博物馆免费开放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 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对博物馆免费开放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依法作出督促整改或相应行政处罚。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29、规定应履行的责任。伊春市金山屯区旅游局对旅游市场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监督检查1.检查责任:旅游主管部门对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实施监督检查。旅游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复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监督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2.督促整改责任: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改正期间当事人应当停止相关违法行为。3.处置决定责任: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情况。发现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处罚;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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