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 湖 壹 号 人 工 挖 孔 桩施工合同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旺分公司2014 年 5 月 8 日甲方:云南中润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嘉旺分公司乙方: 身份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龙湖壹号人工挖孔桩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定立本合同,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龙湖壹号住房建设项目人工挖孔桩施工劳务承包工程地点: 47#地块二、承包方式: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机具、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一次性验收合格。三、承包范围及内容:(一)承包范围
2、:3#、4#、5#楼人工挖孔桩挖孔劳务分包。(二)相关内容1、人工挖孔桩所有工序,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人工挖孔桩工序如下:凿挖土方钢筋砼护壁扩底清理 初步验收。2、工程机械、劳动工具、劳动安全保护(1) 、涉及人工挖孔桩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和配件,劳动工具用具(风炮、抽水的水泵、水管,井架、绞机、锄头、簸箕、桶,模具)等配件一律由乙方自备和维修) 。2、所有的施工用电(二级配电箱后)的电缆、配电箱加班照明灯具等均由乙方自备。3、所有劳保安全用具(如安全帽、钢丝绳、雨衣裤、套靴、手套等等)由乙方自备。四、工期要求1、自 2014 年 5 月 9 日至 2014 年 6 月
3、10 日;总工期 45 个工作日。必须完成该工程项目,如延误一天工期处罚 500 元,累计处罚。2、甲方收取乙方信用保证金 20000.00 元整,(从皮革城挖桩工程款中拨贰万元作为保证金)工程完工后 7 天内返还给乙方。五、质量标准严格按建筑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的要求进行施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六、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合同单价:人工挖孔桩桩长不分长短劳务费全费用综合单价:按工期规定内完成桩径 800mm 土方 145.00 元/m、石方 230.00 元/m 计价;桩径 900mm土方 164.00 元/m、石方 260.00 元/m 计价、桩空内直径小于
4、1 米石头按土方算 、石头直径超过一米按石方计价; 桩底扩大头不计量。2.工程量计算依据:经业主、监理、甲方、施工方现场共同签收的人工挖孔桩施工记录进行工程量确认,其中成孔深度按高出自然地面 200mm 至井底计算;3.结算方式:最终结算价款按业主、监理、甲方、施工方共同签认的工程量及上述综合单价按实结算。七、付款方式本工程工期短无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待所有孔桩全部完成验收合格达到要求,按工程总价的 70付款,工程完工后两个月内付清工程尾款。八、双方职责与义务:(一)甲方职责与义务:1.甲方负责的水、电、路三通,负责施工中所需的原材料运至工地;2、甲方应该对该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的全面管
5、理;3、乙方如在技术、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退出场;4、甲方有权指挥乙方班组长,清退甲方人员认为有不良行为及不听指挥的乙方施工人员。(二)乙方职责与义务:1、严格服从项目部的指挥管理,遵守项目部的一切规章制度;2、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护措施;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4.如乙方不听指挥,质量、安全、进度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随时更换班组,乙方不得无礼取闹。5.乙方必须为拟投入该项目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并把保单交由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进场施工。九、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1、承包人保证安全
6、施工、文明施工,并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全部责任。(1)承包人除加强自己的施工安全教育外,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并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禁令。(2)承包人因不遵守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其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发生重大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2、人工挖孔过程中,对可能出现流砂、涌泥、涌水导致塌孔以有出现有
7、害气体等情况,须要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3、桩孔内必须设置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使用的吊笼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或脚踏井壁凸缘上下。4、当桩孔内开挖深度超过 5 米时,应在孔底面以上 3m 左右处的护壁凸缘上设置半圆形的密眼钢筋做成的安全防护网。防护网随着挖孔深度适当向下设置的增加,在吊桶上下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防护网下面,停止挖土,注意安全。5、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测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当桩孔开挖深度超过 10M 时,应配备专门向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少于 25L/S。6、桩孔口四周必须设置护栏围蔽,护栏高度宜为 0.8m。已浇砼的深桩口
8、应设置井盖。7、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周边 2m 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8、需要照明时应及时采用安全矿灯或 12v 以下的安全灯。9、凡在孔内抽水之后,必须先将抽水的专用电源切断,作业人员方可下孔作业。严禁带电作业,孔口配合孔内作业人员密切注视孔内的情况,不得擅自离岗位。10、施工场内一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专管,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桩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和一闸多用,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使用过程中所有施工材料必须节约,用完以后收敛到下个需要的位置,严禁浪费,如造成材料浪费甲方
9、须对乙方处于浪费材料 3 倍的罚款并责令改正。两次以上清除出场,只结算已经产生的工程款50。12、在工地上严禁打架斗殴、与管理人员顶嘴、使用不文明语言。出现一次处于 500.00 元罚款。十、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 3 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以此类推。若仍然不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十一、其他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以书面形式确认为准。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签字生效,工程完工付清款项后自动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2014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