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兰考县南彰镇南彰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 4 标段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路 沿 石 采 购 合 同路沿石采购合同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因甲方施工需要,同意由乙方供应甲方加气块,仅用甲方所在 项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一、物资的概况、数量、单价及合同额: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 总金额(元)路沿石 1000*300*200 块 约 2380 21 49980小侧石 500*200*100 块 约 4750 4 19000
2、树围石 1000*1000*200 套 约 475 50 23750合计: 92730注:以上各材料为 C30 混凝土预制而成。2、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及风险承担:2.1 交货时间: 甲方通知后 12 小时内送达交货地点 。2.2 交货地点: 兰考县南彰镇南彰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第 4 标段施工现场。2.3 交货方式:乙方交货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4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乙方送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书面验收手续后,该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三、运输费用承担:3.1 货物的运输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3.2 上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
3、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承担,下车人力及机械资费由乙方承担。四、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4.1、 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从全部货物或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双方约定质量保证期为 3 个月。 4.2、乙方供货时还应该提供如下货物质量证明文件: 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炉批号等。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6.1 验收人员:甲方委派 (联系方式: )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开具收货单给乙方。甲方验收人员的更改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6.2 验收手段: 查看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外观质量、点数计量等。6.3 甲方经
4、验收对乙方货物质量有异议时,可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随时以口头、电传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可对有质量问题的的货物做出退货、降级接收直至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七、结算方式及期限:7.1 本合同货款结算以实际收货总量为结算依据。7.2 分批付款,每天按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并于 1 天内将本批次货款付至乙方帐户。7.3 每次结算以甲方开具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收料单作为双方结算的原始依据,双方凭验收认可的收料单在甲方项目部办理结算单。双方对数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签字盖章确认,甲方材料部审核。八、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8.1 供货每延迟一天,乙方按当次供货价值的 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3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2 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的货款,如因甲方自身原因而造成乙方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8.3 由于乙方的责任,被有关部门查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9.1 乙方对运货物的车辆严格要求,消除安全隐患,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对车辆尾气排放量超标的禁止使用,货运车辆出工地大门,必须经过清洗,确保车路整洁、轮胎无泥。如未按甲方要求清洗车辆,造成市内管理部门罚款,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十、本合同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其它约定事项:11.1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供货
6、能力和履约能力或项目实际情况增加或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1.2 乙方必须保证所供材料为合格产品,如验收不符合计划或合同要求或经检验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1.3 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复印件给甲方,并加盖公章。11.4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1 份。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联 系电 话: 联 系电 话: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 用户名: 开户行: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