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沈 抚新城城管局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双随机、一公开” 制度,是指在依法 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 的实施原则是:依法 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 第三条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并向社会公示。第四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 双随机”
2、检查方式。 第五条 根据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情况等。 第六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条 随机抽查应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第八条 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
3、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 制度,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主体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多个部门重复检查。对于进入“黑名单” 等 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第十二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示。 第十四条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等决定,并依法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各相关科室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 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