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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16年修订)为加强征地管理,规范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近年我区实际情况和物价因素,特对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修订如下。一、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地上附着物补偿要做到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不漏不重,对超出正常种养规格、数量以及抢栽抢种抢建的不合理部分不予补偿。(二)损失补偿原则。补偿是对因土地被征收带来的地上物经济损失的弥补,而非价值交换。(三)参照或协调原则。当征地补偿工作出现指导标准中未列出的补偿项目时,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以参照执行;没有相近或类似的项目(品种)可协商补偿。(四)动态调整原则。指导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确实不需要调整的,满3年后也应重新公布。二、抢种抢建等行为不予补偿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含新增的鱼塘放养物)、抢建的建(构)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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