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政法大学比较法所与日本中央大学日本比较法研究所共同设立的日本法基本研究课题组近期就二战后美国法对日本法的召开了专题研讨会,围绕日本宪法、行政法、公司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继受和移植美国法的展开研讨,现将日方学者的主要观点予以整理发表。一、宪法(日本中央大学教授真田芳宪)现行的日本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是日本在二战失败投降的特殊背景下,在联合国军总司令麦克阿瑟的直接干预下制定的,因此,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教授格瓦斯所指出的那样,宪法的制定是把美国的和制度移植到日本法体系中的大胆尝试。宪法移植或深受美国法影响的条款较多,尤其是在保障基本人权和司法权的法理方面更为明显:(1)宪法前言中“日本国民并确定此宪法”一句与美国宪法开头“We the People of the whited statesdo ordain and establish this constitution”完全相似。“其权威来自国民,其权力由国民的代表行使,其福利由国民享受”一句不由得让我们想起美国第16届总统林肯著名的葛底斯堡讲演中的一句“民有、民治、民享(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