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旋挖机械钻孔劳务施工合同工 程 名 称: 福地御景城贵阳至遵义城市带主干道一期工程第 3 标段承包人甲方(全称): 中铁八局集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人乙方(全称): 贵州福满机械孔桩工程有限公司日期:二一二年五月二零一四年七月- 2 -旋挖机械钻孔劳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承包人甲方(全称):分包人乙方(全称):甲方将福地御景城 A 地块中 桩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贵阳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
2、称为“总包合同” ) ,承包人和分包人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本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1.1 分包工程名称: 福地御景城 2#、5#楼贵阳至遵义城市带主干道一期工程第 3 标段麦沙大道跨线桥钻孔桩- 3 -1.2 分包工程地点: 贵阳至遵义城市带主干道一期工程第 3 标段工程所在地合江县原菜坝中学校1.3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福地御景城 2#、5#楼桩基工程 贵阳至遵义城市带主干道一期工程第 3 标段工程麦沙大道跨线桥钻孔桩。 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钻机进场退场、就位、提钻、钢护筒(或泥浆,若需要)护壁、泥浆护壁、清孔(沉渣) 、成孔检测
3、、配合钢筋笼及声测管制作安装及吊车下笼安装;2)砼(或水下砼)浇筑;3)泥浆泵、泥浆排放(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指定地点) ,挖坑沟及挖机配合、废弃泥浆清运(施工场地范围内) ;4)持力层基岩岩芯取样、5)安拆泥浆循环系统并造浆(包括泥浆池开挖及池内护壁,泥浆专用黄泥土及其他所需辅料购运等)6)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所需工作内容的措施费用;7)桩基检测所需用工。8)包质量及工期。若含有地下水需要泥浆护壁则包括泥浆制备;4)钻渣出孔至孔边 5 米以外,钻渣由承包人负责清运。1.4 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包工包辅料包机械(辅料:指除钢筋、商品砼及超声波检测管以外的所有材料) 。钻孔桩成孔
4、方式:旋挖钻机作业第二条 分包合同价款1)分承包单价:(1) 成桩单价:600 元 元 /m3,(暂定 1500 m3,合价=6001500=¥900,000元。直径为 2.0 米的桩按 3.140 m3/延米计量,直径为 1.8 米的桩按 2.543 m3/延米计量,直径为 1.6 米的桩按 2.001 m3/延米计量。此成桩 孔单价为完成 1.3 款所述工作的全费用单价) 。 ;数量按照与甲方实际收方深度进行计算实际的工程量计(并只对已满足堪岩深度的孔桩收方且双方签字后有效;且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及困难单价不做调整;乙方保证一次成孔如发生二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证砼浇筑质量及数量(
5、数量不超过理论值的 1.2 倍,砼超过数量由乙方负责承担费用) ,且包含全部保险费用。 。- 4 -(2)溶洞处理单价:300 元/m 3,按处理溶洞时回填料体积计量。暂列 200 m3,合价¥60000 元,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3)设备进退场费 30000 元包干使用。若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另行增加设备时,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以上费用不含建筑营业税及附加,由承包人负责缴纳,承包人给分包人计量时,可能加上此项费用,分包人也无权获得,由承包人代扣代缴。2.1 金额:大写:人民币暂定玖拾玖万元整,小写:¥990,000 元。第三条 工期3.1 开工日期: 201 2
6、4 年 6 月 15 日(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3.2 竣工日期: 201 42 年 8 月 15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61 天。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4.1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工程一次性检验合格率达 100%。4.2 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洽商单、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及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桩的垂直度、桩位轴线偏差在规范范围内;确保桩砼的密实度、完整性;砼强度及钢筋焊接质量等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桩的动测、超声波检测等检测项目一次性通过验收。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等,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
7、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内容的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2012 年 6 月 12 日。第五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5 -5.1 承包人甲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1.1 甲方承包人驻工地机构名称: 5.1.2 甲方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5.2 分包人乙方驻工地机构及代表 5.2.1 乙方分包人驻工地机构名称: 5.2.2 乙方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5.2.3 分包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编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5.1 和 5.2 涉及的机构成立文件和驻工地代表任命书及、资
8、格证书及法人委托书为分包合同附件。5.3 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权限5.3.1 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由承包人甲方任命,如变更,应通知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3.2 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5.3.3 承包人甲方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其驻工地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乙方,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或其具体管理人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分包人乙方对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分包人
9、乙方对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指令认为不合理,可以在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 24 小时内作出决定。但紧急情况下的指令,分包人乙方应立即执行。5.4 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权限- 6 -5.4.1 分包人乙方授权其驻工地代表行使分包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权利,且可与承包人甲方签订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合同,并承担分包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的所有义务。5.4.2 分包人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后,送交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以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或其授权的具体管理人员的意见执行。5.4.3
10、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按承包人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承包人甲方或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应随时与承包人甲方取得联系,其损失由责任方承担。5.4.4 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向承包人甲方驻工地代表请假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时,分包人乙方同意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书面指定其临时代表,指定的内容包括临时代表姓名、临时代表的权限、期限等事项。5.4.5 分包人乙方驻工地代表需易人时,应先征得承包人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前任应履行的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有关的承诺和责任。5.4.6
11、分包人乙方更换驻工地机构人员时,应书面告之承包人甲方。5.4.7 未经承包人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罚款壹万元/人次;若因分包人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由发包人或承包人甲方责令更换,并罚款壹万元/人次。第六条 承包人甲方工作的责任和义务6.1 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随工程进度 甲方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6.2 向分包人乙方提供图纸的日期: 自发包人提供之日起 3 天内 ;- 7 -及地质勘查报告。向分包人乙方提供图纸的套数: 21 套 ;地质勘查报告的套数: 1 套 。委托分包人乙方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
12、及费用承担: 无 组织分包人乙方参加发包人业主会审图纸的时间: 发包人业主组织时一同参加 ;6.3 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 ,及费用承担: 无 6.43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乙方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5 4 审查分包人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并督促实施。6.6 5 按有关规定组织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及竣工文件汇编等工作。6.76 监督分包人发放民工工资。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可由分包人造册,承包人代付。联系业主代表、监理代表的工作。6.87 监督分包
13、人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可在告知分包人的情况下代付分包人确认的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债务。联系质监站或其他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6.9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提供商品砼、钢筋原材及超声波检测管。 第七条 分包人乙方工作责任和义务7.1 分包人自费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无 及时组织机具人员及辅助设备、材料及材料进场。7.2 分包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3 天内向 承包人甲方提交分包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8 -每周五 17 时前向承包人提交下周生产计划;每月底 25 日前向承包人提交下
14、月生产计划;季末 25 日同时提交下季生产计划;每月 22 日向承包人提交当月至 20 止的进度统计报表。其它报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承包人甲方批准或提出修改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计划后的 2 天内。分包人乙方不能按承包人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7.3 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其鉴定审批和其他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分包人乙方应在施工前,应向承包人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承包人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包人乙方作为执行的依据。向承包人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2012 年 6 月
15、 14 日前;开工报告批复3 日内。承包人甲方批准或提出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收到后的 2 3 天内。7.4 分包人乙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 分包人乙方在审阅分包本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本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本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甲方。7.5 分包人乙方必须派驻有组织指挥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优秀的施工队伍、设备进场,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在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书。7.6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
16、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甲方,分包人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7.7 分包人乙方应允许承包人甲方、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 9 -本合同有关的分包人乙方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乙方应提供方便。7.8 分包人乙方应坚持安全生产,做好劳动保护,承担安全施工费用。7.9 已竣工工程和安装的设备,在未交付承包人 甲方之前,分包人乙方应负责保管维护工作,保证其完好状态,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乙方自费予以修复;须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由承包人甲方另行通知,分包人乙
17、方必须执行。7.10 按照规定编制分包工程的竣工文件,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文件的编制按相关办法和承包人甲方的要求执行,工程完工验收之前提交给承包人甲方。实施分包工程涉及的复制、重新绘制、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7.11 负责桩位的定位负责全部工程自正式交付接管单位后的保修,保修期以验收报告中明确的交接时间为准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分包人应无偿返工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7.12 负责全部工程自正式交付接管单位的保修,保修期以验收报告中明确的交接时间为准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原因,乙方应无偿返工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
18、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分包人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甲方损失的,分包人乙方赔偿承包人甲方有关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第 8 条 第八条 总包合同的解除在施工中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不得拒绝,并立即退场;且乙方因以下原因退场时,已完成结算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8.1 乙方没有履行本项目关于人员、设备的强制性要求,又不接受甲方管理规定。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撤出和移交现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在承包人通知时间将机具、- 10 -人员及
19、未施工的原材料全部撤出,并按承包人要求保留必要的人员核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移交工程资料。8.2 乙方在施工工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因本合同第 8.1 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合格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 如本合同第 8.1 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原因,则只能得到已完合格工程补偿,分包人并应承担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8.3 乙方拒不服从业主、监理和甲方人员的指挥,对工程施工和项目部或甲方集团公司形象造成了严重损害。8.4 乙方技术力量薄弱,施工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8.5 乙方不具备继续施工的能力。8.6 乙方将本工程转包在分包。8.7 乙方利用甲方合同在社会上进行诈骗及其他不法行为。8.8 如发生工人闹事且不服从甲方及业主管理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驱逐离场。8.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退场。在本合同第 8.1 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 工程转包与再分包9.1 分包人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第十条 延期(提前)开工及工期延误10.1 分包人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没有特殊理由且报经发包人甲方同意,分包人乙方不得延期开工。发包人甲方决定提前或延期开工的,以发包人甲方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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