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造 林 绿 化 承 包 合 同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承包项目工程概况1、 项目工程名称: 造林绿化工程2、 项目工程地点: 3、 施工范围:造林绿化面积约 亩。二、工程工期1、 总工期为 75 天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 如遇以下情况者,工期相应顺延:(1) 可归责于甲方的其他原因(如设计变更等) 。(2) 自然灾害等。三、营建造林绿化工程的技术措施及质量1、全山除草、清理灌木质量要求:植树造林前,将全山杂草和灌木砍伐、清除
2、出林地。清出一条 1 米得水平造林带(造林带间相隔 2 米) 。2、打穴要求:(1)打穴规格:造林穴规格为每穴 60cmX60cmX50cm。2(2)株行距:2mX2m(每亩约为 167 株)把挖出的泥土放在穴的两旁,让土壤自然风化,除去土壤中的虫蛹,改善土壤的理化性质,提高土壤肥力。3、回土要求:回表土时,将穴四周 3cm 厚的表土打碎,清除杂草、树根、石块、芒头,每穴放施基肥 1 公斤,当回土到穴的三分之一时,并于穴土充分混匀,继续回土到平穴、穴土表面略倾斜、以提高树穴的蓄水功能。4、种植技术(1)造林树种为:樟树、桂花、红锥。种植是做到树苗的根系舒展,扶植苗木,适当深裁压实。最后用松土回
3、穴成馒头状保证树苗成活率 95%以上,一年内如遇死苗,甲方提供树苗,乙方负责免费补种。(2)树种种植以分区方式种植。5、特别约定(1)树种购买由甲方负责并运输到山脚。(2)完工后抚育护养另行制定新合同。四、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方式1、 工程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工程的造价按照实际造林面积计算,单价 600 元亩(包含劳务税) 。2、工程完工,经甲方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出具工程验收证明书,凭劳务发票结帐再全额付款。五、甲方义务31、委派现场工地代表 ,加强与乙方联系,负责质量检查和监督,处理设计施工技术等问题。2、按规定对主要工序进行检查、监督、验收。六、乙方义务1、 按照施工设计保质、保量、保工期、
4、保安全完成施工任务。2、 指定工程负责人 负责本工程现场工作。处理技术、质量、安全等一切有关事宜。3、 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表。七、工程验收1、乙方完成前一道工序经甲方验收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并规定的时间完成。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八、违约责任1、甲方的责任:(1)乙方验收通知书送达五日后必须进行验收。(2)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按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付违约金给乙方。2、乙方的责任:4(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5、自己应负的责任,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2)工程中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九、 附则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协商同意可由甲乙双方签订附则共同遵守。如单方面不履行本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执行合同中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则由浏阳市人民法院管辖。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 乙方: 代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