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战略合作协议甲方:代 表 人 :乙方:负 责 人 :为建立长期、良好的金融合作关系,缓解乙方会员企业融资难的矛盾,提高为企业融资服务的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发展、共赢”的原则,决定建立“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旨在于为乙方会员企业搭建融资平台,促进企业、金融机构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二条 为有效执行本协议,甲方、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期协调例会制度,以保持联系,沟通信息,解决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第三条 甲、乙双方将积极探索并推动金融服务的新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金融产品,运用全方位银行技术,扩大金融服务功能。第四条 甲方
2、愿意将乙方推荐的企业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优先为推荐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推荐资信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会员企业,甲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金融政策以及内部信贷审批制度的规定,对乙方推荐的会员企业进行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融资方式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具体授信手续按下款额的 XX 收取。第六条 乙方在推荐时,应向甲方提供推荐企业的联系方式、基本资料,并为银企之间的合作努力进行牵线搭桥,尽量发现并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甲方为乙方会员企业提供授信后,乙方应尽可能及时地向甲方提供该企业经营稳定性和成长性方面的动态信息。第七条 为保证甲、乙
3、双方更稳定的合作关系,将风险降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 XXX 保证金,待继有秩序性合作关系后半年退还所有保证金,具体时间定以签约日.收款人为甲方主要负责人账号:(XXX).第八条 甲、乙双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九条 甲方所有事务委托 XXX 面签,对接,收款,乃此协议唯一主事人。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撤消或终止协议。甲 方 盖 章 : 乙 方 盖 章 :代 表 人 : 负 责 人 :(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 (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