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增值税的起源和意义 在欧洲近代税制的发展早期,间接税往往是作为辅助的税种发展起来的,税率也较低,而原来的主要税种以直接税为主,尤侧重与不动产有关的税种,伴随工业社会的到来,财富的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生产有关的产品以及服务逐渐变为课税的主要对象。德国累积税(la taxe en cascade)的历史要更长一点,早在15世纪至19世纪就出现过一种叫aksisen的特别消费税,1863年至1884年不来梅曾实施了一种综合交易税(umsatzsteuer),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于1916年重新确立这一税制,(1)这一税制发展史上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受德国这种税制的影响,法国于1917年产生了近代意义的累积税,由于文化传统的不同,法国人通常将这种累积税称为营业税(impots sur les chiffres daffaires)。涉及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的传统累积税因具重叠征税的性质(重叠征税即每经过一道销售环节即课征一次税),其弊端逐渐被人们所认识。法国在1917年至1954年前的三十多年里曾进行过多次重大的营业税税制改革,改革的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