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TLCG2015-0438)招 标 人: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四月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2 -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 金 科 宇编 制 人: 金 科 宇审 核 人: 李 俊 儒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2、3 -目 录投标邀请函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6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6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28附件 1 开标一览表48附件 2 评标方法49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4 -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委托,对其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TLCG2015-0438二
3、、招标内容: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选取不多于 4 家评估机构(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注:(1)采购预算为 1000 万元人民币。(2)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原则取费的 70%。(3)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拦标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三、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评估咨询(专业不少于五类)的服务范围;(三)外省投标人本企业必须在辽宁省内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且到投标截止日前分公司或办事处至少存在一年以上。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
4、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每天 8:3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五、报名要求:投标单位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携带政府采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
5、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5 -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工程咨询资质原件、外省投标人在辽宁省内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证明材料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六、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套,售后不退。七、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15 年 7 月 10 日 14:00 至 14:15(北京时间),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 楼受理区(八)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
6、春路 2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八、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 年 7 月 10 日 14:15 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与地点:2015 年 7 月 10 日 14:15 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 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 2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十、招 标 人: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十一、招标代理人: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金科宇、徐井军 电 话:041184651721传 真:041184651726(自动)电子邮箱:tongli_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开户银行及帐号: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 7
7、212910182600212019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6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 内 容1 项目名称: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LCG2015-0438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1000 万元4投标保证金额:20000 元人民币。投标
8、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的一种(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 7 月 8 日 16:30 时。投标保证金递交地点: 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户名: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帐号:7212910182600212019” (汇款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9、 个日历日6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1 套正本,6 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15 年 7 月 10 日 14:00 至 14:15) ,到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 楼受理区(八)当面递交。8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15 年 7 月 10 日 14:15(北京时间)开标日期及时间:2015 年 7 月 10 日 14:15(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1 楼第二开标室(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 2 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9 评标方法:
10、综合评分法10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 元/套,售后不退。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 6 月 19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29 日止每天8:3011:30、13:30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金科宇、徐井军 联系电话:041184651721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1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二)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评估咨询(专业不少于五类)的服务范围;(三)外省投标人本企业必须在辽宁省内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或办事处,且到投标截止日前分公司或办
11、事处至少存在一年以上。注:1.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8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 服务年限:自入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13单项咨询评估服务收费为固定调整系数。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计算原则取费后乘以中标调整系数作为单项咨询评估服务收费。中标调整系数为 4 家入围单位中投标调整系数的平均值。如入围单位不能接受中标调整系数无中标资格,不扣除投标保证金,依次推荐下一家单位(无其他单位接受中标调整系数则不再推荐) ,原中标调整系数不
12、变。14 投标人应了解招标人在咨询评估工作安排中将参照入围单位的资质和实际工作量,进行工作安排,不能保证各个入围单位的工作量一致。151、本项目设有拦标价,拦标价为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原则的 70%。2、所有投标报价须不低于推算成本价,推算成本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推算成本价=(拦标价*50%)+(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0%)*80%,否则为无效投标报价。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9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政府采购货物和
13、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 行 国 内 公 开 招 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城建系统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咨询评估代理机构,选取约不多于 4 家评估机构(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3)服务年限:自入围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4)付款方式:咨询评估结果由招标人组织审核后,按年度统一支付。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2. 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评估咨询(专业不少于五类)的服务范围;3. 外省投标人本企业必须在辽宁省内具有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公司
14、或办事处,且到投标截止日前分公司或办事处至少存在一年以上。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其他要求: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2. 与 招 标 人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可 能 影 响 招 标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 其 他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 不得 参 加 投 标 。3. 单 位 负 责 人 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 管 理 关 系 的 不 同 单 位 , 不 得 参 加 同 一 标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4.法定代表人为同
15、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TLCG2015-0438大连通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 135 号- 10 -6.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三)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
16、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
17、企业2011300 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 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5%。(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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