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方县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 20156 号)和贵州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15 70 号)及 毕节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市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市农通 201566 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 县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引导农民购置适用的农业机具,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2、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协调发展农业、畜牧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注重阳光操作,加强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实施过程公平公开,注重优化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补贴对象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农业从业者购机用机的积极性,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二、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 31 个乡镇(街道),2015 年 2 省农委、省财政厅下达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 250 万元,结余资
3、金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 11 大类 43 小类 104 个品目(详见附件 1)。补贴机具须在明显的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不得使用纸质打印、不干胶粘贴等临时铭牌。年度内补贴种类范围保持一致,县农机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提高我县水稻种植和收获及茶叶生产机械化水平,选择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茶叶机械的敞开补贴,优先审核办理
4、上述机械的补贴申请手续,满足申请者的需要,本年度资金不足未能享受到补贴的,在下年度资金下达后,优先给予补贴。(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 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5 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 3 的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
5、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20152017 年,为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用于农业生产的机具,按中央资金定额补贴后,县级补贴资金按中央资金补贴额的 80进行累加补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律按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定额补贴。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进行重点优先补贴,因补贴资金不足当年未能享受补贴的对象
6、,在下年度优先补贴。(二)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 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 60 台,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 20 台。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以下简称“ 经销商” )购机。按照 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补贴方式及操作程序 4 (一)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 方式。 补贴对象自主购机, 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所属乡镇领取“ 大方县农机购置 补贴核查表(以下简称“ 核查表” ,见 附件 27
7、)到所属村委会核实签 字盖章,然后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县农机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根据农机局提供的发放花名册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会计核算中心代发工资专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县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 一折通” 或购机者指定的本县范围内信用社的账户上。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购机者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农机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二)操作程序。补贴对象自主购机村级核实申请补贴县级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公示补
8、贴对象整理结算资料结算补贴资金。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谈价议价,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发票,发票需注明购机者姓名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总价、销售日期,发票备注栏须注明完整的生产企业名称和机具出厂编号。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一家生产企业具体某个型号的产品。 5 2.村级核实补贴对象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取“大方县农机购置补贴核查表”到所属村委会核 实签 字盖章。具体核实机具名称、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等信息是否与发票相符。实行“ 谁核 实、谁签 字、谁负责” 的原则 。3.申请补贴(1)申请。购机者向县农机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
9、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 份, “大方 县农机购置补贴 核查表” 一式三份。购机者是个人的,需出示购机发票、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 或 购机者指定的本县范围内的信用社 账户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购机者是组织的,需出示购机发票、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和信用社账户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2)录入。县农机局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以下简称软件系统)录入购机者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乡镇、村、身份证号码等),机具基本信息(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型号、数量、补贴金额、生产企业、出厂编号等)和购机信息(经销商名称、购机总价、购机日期、发票、号码等),形成贵州
10、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见附件 21)。(3)打印告知书。县农机局打印告知书一式三份(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县财政局各一份),并由购机者自行填入联系电话和“一折通” 信用社 账户 信息。购机者确认 告知书内容无误后,签字、摁手印,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审核盖章确认。 6 4.公示补贴对象县农机局填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公示表(以下简称“公示表”见附件 22),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网络)或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窗口张贴公示 7 天。5.结算补贴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局协助县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县农机局通过软件系统分批次生成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汇总表(以
11、下简称明细表、汇总表,见附件23、附件 24),并汇总整理补贴资金结算纸质资料(包括告知书、发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一折通 ”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核查表、明细表和汇总表)初步审核结算资料的规范性,报县财政局结算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对农机局报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会计核算中心代发工资专户,由县会计核算中心通过县信用联社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 一折通” 账户或购机者指定的本 县范围内信用社账户上,并通过软件系统同步点击确认结算。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后,县农机局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告知公示,县财政局收到县农机局的资金结算申请及相关资料后,
12、应在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补贴支付意见,同意支付的,在7 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资金,不同意支付的,及时向县农机局说明理由,并退回相关资料。六、工作职责(一)县农机局的职责。县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 7 施主体,负责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操作程序办理补贴手续,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归纳上报信息简报,按比例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协助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受理和上报各方的举报和投诉,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监督和管理县域内补贴产品经销商。(二)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结算和拨付补贴资金,参与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严禁挤
13、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七、确定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经销商必须经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 谁负责” 的原则 ,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加强对经销人员的培训,并对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除直销企业外,经销商要在户外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 标识,醒目位置公示 经营的 农机补贴产品名称、型号、标准配置、销售价格、补贴标准、生产企业及“三包” 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销售时必须及时向购机者提供全
14、额购机发票,必须如实填写“ 三包” 凭 证。八、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和推进农业特 8 色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县农机局、财政局要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考核。县财政局要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 11 号)文件要求, 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购机、核实、档案管理、农机培训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障,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和县直
15、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发挥作用。为确保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组织有序和有效开展,成立大方县 2015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章 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刘扬军(县农机局局长)吕德红(县财政局副局长)成 员:谢春林(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喻沾平(县审计局局长)张基贵(县农牧局局长)黄耀武(县公安局副局长)杜 鑫(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樊国漆(县烟草局副局长)刘玉萍(县农机局副局长) 9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机局,由刘扬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强化
16、宣传,公开信息。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让社会广泛知晓。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布补贴信息。要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补贴办理流程、补贴工作受理电话、补贴政策咨询电话、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要采取纸质张贴和网络公布的方式公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每月底在网上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包括购机户的姓名、住址(不细化到组及门牌号)、购买机型、生产厂家、补贴额度等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将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
17、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包括:姓名、住址、所购机具型号、单价、数量、生产企业、补贴额等(见附件 25);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包括:补贴机具种类,数量,受益对象数,补贴资金(含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使用情况。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涉及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银行账号和详细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三)规范实施,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主管部门必须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不得向经销商分配补贴资金指标,不得虚设补贴名额占用补贴资金,不得 10 利用其它政策规定限制补贴对象。二是合理配置补贴资金。县农机主管
18、部门重点推广的农机具不得指定生产企业和具体机型,不得指定经销商,所占中央补贴资金不得超过全年补贴资金的50%。三是严格核实购机情况。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采取电话调查、入户核查等多种方式在兑付补贴资金前抽查购机情况,抽查比例不得低于 30%。对单机补贴额高于 1 万元和同一补贴对象购机 3 台以上(含 3 台)的,要入户核查。电话抽查和入户核查须有详细记录。四是规范整理补贴档案。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购机补贴资料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管理,要通过软件系统导出补贴实施档案信息,分类归档完善。五是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投入使用前必须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安全使用。(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的“三个严禁” 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市的相关要求落到实处。有关部门不得强行向补贴对象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干预补贴对象自主购机,不得向补贴对象和补贴产品产销企业收受任何费用,不得以监督管理为由干预经销点合法经营,不得要求经销商提供人员、场地、经济和物质条件协助办理补贴申请、机具核实等业务。严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人员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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