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编制说明2018 年 1 月目 录1. 工作简况 .11.1 任务来源 .11.2 编制单位 .11.3 编制过程 .11.4 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 .1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22.1 标准编制原则 .22.2 主要技术内容 .23. 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54. 知识产权说明 .55. 采标情况 .5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57.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58. 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61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下达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道岔设备等
2、 3 项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7556 号)要求,由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主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广东省地方标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起草工作。1.2 编制单位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3 编制过程2017 年 8 月,成立标准编制课题组,编制工作方案。2017 年 9-12 月,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制订
3、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技术交流并完成标准及其编制说明。2018 年 1 月,完成征求意见稿。2018 年 3 月,形成标准送审稿。1.4 起草组成员及其主要工作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参考表 1.4-1。表 1.4-1 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姓名 工作单位 承担的工作孙元广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编制组组长史海欧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稿徐明杰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稿梁强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审稿吴志添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审稿刘增华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稿蔡涵哲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起草王纪芳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审稿黄肇红 广州地铁
4、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起草史丰收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起草郑驰宇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部 起草刘俊杰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饶宇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郭瑞强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张涛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起草邵琴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罗熙鸣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郭玮群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 起草2姓名 工作单位 承担的工作袁伟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刘永锋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2.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2.1 标准编制原则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的编制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本标准根据 GB/T 3
5、0012-2013 给出的规则起草。2) 标准内容符合统一性、协调性、适用性、一致性、规范性规则要求,兼顾单轨交通运营的具体特点。3) 标准作为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体现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服务安全、环保、舒适等基本要求。4) 标准实施后有利于规范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适应了单轨交通运营借助科技的进步和运营模式的创新来不断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趋势和需求,进而持续推动单轨交通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2.2 主要技术内容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标准的主要内容在确保车辆安全、环保、舒适、经济的前提下,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行车组织、客运服务管理、车辆及车辆基地管理、设施
6、设备管理、土建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共十二章内容。本标准参考相关国家标准并结合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运营管理特点编制而成。每章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第一章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运营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车辆及车辆基地、设施设备、土建设施、人员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的运营管理活动。第二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章对各个章节引用的相关标准统一进行列举。第三章 术语和定义本章参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GB/T 30012-2013、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 50458-2008、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7、50382 和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规范GB 50458-2008 对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运营管理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定义,其中根据其特点特别定义了三权移交、无人值守车站、降级运行等术语。第四章 总体要求本章对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运营单位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运营单位在运营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第五章 行车组织3本章介绍了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行车组织原则和要求,范围涵盖一般要求、列车运行计划、行车调度指挥、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车站行车组织、车辆基地行车组织、列车驾驶、调车作业、行车记录和信号显示等内容。其中:(1)一般要求: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通用的行车组织原则。(
8、2)列车运行计划:规定了列车运行计划的编制、优化和调整原则要求等。(3)行车调度指挥:规定了列车运行调度指挥的分层管理要求,并明确了调度命令的发布内容及原则要求等。(4)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发生设备设施故障、列车救援等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原则要求。(5)应急情况下的行车组织: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发生人员非法进入行车区域,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毒气袭击,及突发大客流等突发情况时的行车组织原则和要求。(6)车站行车组织:规定了车站行车组织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原则,及车站采用无人值守时的要求。(7)车辆基地行车组织:规定了车辆基地内行车组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8)列车驾驶:规定了
9、列车驾驶员的主要工作内容和驾驶要求。(9)调车作业:规定了正线和车辆基地内调车作业的组织要求。(10)行车记录:规定了 OCC、车站、车辆基地和列车驾驶员等主要行车岗位的行车记录宜包括的内容。(11)信号显示:规定了跨座式单轨交通信号信号显示的原则和要求。第六章 客运服务管理6.1 客运组织编制目的:使客运管理人员按规定的客运管控方式,使客运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障车站客运组织安全有序顺畅。编制意义:通过对运营客运组织进行有效管理,细化客运安全关键点管控,避免客运组织安全隐患,并力求通过规范、精细客运管理,优化乘客候乘车行为,进一步提升运输组织效率,充分挖潜社会经济效益。编制整体思
10、路:根据广州市轨道交通积累的运营客运管理经验,参考国家现有的相关规范、行业标准及同行业规程,综合考虑车站运作、行车组织以及对乘客服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结合跨座式单轨列车高架运营特点,参考广州地铁现运营情况,特别提出了“当出现雷雨暴风(风力达到 8 级及以上)等恶劣天气时,应持续关注运营组织,必要时采取停运措施。”6.2 票务组织从票价、票务规则、自动售检票设备、车票、票务规章等方面提出管理规范,以满足票务服务、收益安全保障要求。46.3 乘客服务本章节包括基本要求、行为规范、服务用语、车站人员服务要求、列车驾驶员服务要求、服务监管、特殊服务和设备管理等几个部分,适用于中运量
11、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运营服务及相关管理活动。6.4 导向标识通过现场调查、实地试验、个例解析等多种形式,吸收运营服务中乘客对导向标识的意见和建议及建设施工中积累的经验,结合最新国家相关标准和广州地铁在轨道交通标识系统设计方面的技术沉淀,按“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通过不断完善,以满足乘客需求的思路来编制本规范。第七章 车辆管理确立了跨座式单轨车辆管理的范围、一般规定、检查、检测及维护要求、质量控制与验收和维护档案管理的一般原则。7.1.3 本条规定了车辆使用时的技术状态和维修模式。车辆使用时需技术状态良好,并应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维修相结合的维修模式。此处有补充说明当车辆具备条件时,宜采用车辆智能维
12、护平台,对车辆进行在线监控和远程诊断,提高车辆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车辆维护的效率。7.1.6 车辆技术状态需要专业机构的权威鉴定。运营单位可与专业机构合作,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检查,根据审核意见和评价及时修订车辆维修计划,对车辆问题项进行整改优化。7.2.5 车辆的驾驶模式可分为有人驾驶和无人驾驶。此条规定了当车辆使用无人驾驶模式时控制中心的职责划分。控制中心直接处理和控制列车的运行。当出现紧急情况时,车辆应能将相关信息上传至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统筹安排相应人员和设备进行处理。7.2.6 因为跨座式单位路线采用全高架形式,列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乘客的疏散和车辆救援工作都比较困难。为最大限度地
13、解决该问题,保证运营安全,车辆必须保证具备相关的应急设备或功能,且保持设备或功能状态良好。7.3.7 此条规定车辆的维修记录保存年限应不少于一个全面检修周期,方便维修时通过查阅维修记录了解车辆情况。7.3.9 本条规定强调了车辆智能维护平台的使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可搭建车辆智能维护系统,实现对轨道、车辆各零部件状态信息的实时获取和分析,对车辆关键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列车稳定运行,出现故障时能通过系统自动安排相应人员和设备进行车辆维护,减少检修的频次和工作量,促进车辆检修从计划修向状态修的智能化运维转变。第八章 车辆基地管理确立了跨座式单轨车辆基地管理的范围、一般规定、检查、检测及
14、维护要求、质量控制与验收和维护档案管理的一般原则。8.1.2 本条规定了车辆基地需要满足车辆和车辆各系统的维护、保养和检修。运营单位应维持车辆基地的正常运作,满足车辆行车、维修和应急抢修的需要,同时应满足车辆各系统维护、保养和检修,包括供电、通信、信号、防灾报警、给排水、自动扶梯等机电设备以及房屋建筑、轨道、5车站等建筑设施。8.1.5 本条规定主要参考标准 GB/T 30012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并对车辆存放环境温度做出了规定。电池和轮胎等产品性能受低温影响大,要保证在北方严寒地区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车辆基地应具备车辆存放的供暖条件,车辆存放环境温度宜在 0以上。8.1.8 车辆采用
15、无人驾驶时,车辆基地的布置也应有相应的变化。车辆基地应分为无人区和有人区。无人区要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安全隔离带和维修人员作业的安全防护装置。8.4.1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运营单位宜建立车辆维修电子记录,记录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维修信息,根据车辆维修电子记录建立车辆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档案应包含车辆从初运行到报废过程中的所有维修记录。8.5.5 车辆基地采用智能化管理时,车辆基地物资仓储可纳入计算机管理网络,由运营单位物控部门统一管辖,并根据任务量设置相关配套设施设备。第九章 设施设备管理本章确立了跨座式单轨设施设备管理的范围、一般规定、检查、检测及维护要求、质量控制与验收和维护档案管理的一般
16、原则。第十章 土建设施管理本章确立了跨座式单轨土建设施管理的范围、一般规定、检查、检测及维护要求、质量控制与验收和维护档案管理的一般原则。第十一章 人员管理本章确立了跨座式单轨人员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及跨座式单轨核心岗位人员管理列车驾驶员、调度人员、客运服务人员、其他人员的一般原则。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本章对跨座式单轨交通系统运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管理、安全检查、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3. 主要实验(或验证)情况分析无。4. 知识产权说明无。5. 采标情况无。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67. 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建议审批发布为推荐性标准。该标准主要是规范中运量跨座式单轨交通的运营管理,根据市场调节可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8. 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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