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北农业大学成栋楼地下停车场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好、利用好成栋楼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更好的为本校教职工在停车场的停车提供服务,做好停车场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部门及职责 停车场产权归学校所有,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代表学校负责总体运营管理,由哈尔滨市东方明珠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及维护。其职责分别如下。 国资处职责: (一 )停车卡设计及制(换)发、注销事宜。 (二 ) 停车收费标准调整。 (三 ) 督促物业公司履行其职责。 (四 ) 停车场管理 办法修订。 物业公司职责: (一 )负责车辆停放查验及异常处理。 (二 )负
2、责停车场维护、清洁及安全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二、停车位的申请及收费管理 (一)停车位的申请 凡本校教职工均可申请,每人每年限申请一个车位。申请车位教职工到国资处网站下载填写成栋楼地下停车场车位申请表,携带教工卡、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到国资处审批。 (二)停车位的收费 1、停车场内车位采取有偿使用的原则,本次申请车位使用时间截止为每年 6 月 30 日,该时点前可随时申请办理车位使用。计费标准 如下: 序号 车位使用时限 价格 备注 1 使用时限 12 个月 100 元 /月 1200 元 /年 2 6使用时限 12 个月 150 元 /月 9
3、00 元 /半年 3 使用时限 6 个月 200 元 /月 2、国资处审批后,申请人持成栋楼地下车位缴费单到计划财务处缴费。缴费后到国资处领取停车卡。 3、收费标准根据需求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7 月 1 日前公布。 (三)停车位的分配 停车场临时采取固定车位方式,依据办理停车卡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申请人自行选择车位,确定后不准随意变更。车位申请增多的情况下,国资处根据实际运 行情况可调整为非固定车位方式。 三、停车卡的制发使用 (一)停车卡由国资处制作核发,初次申请免收卡费;停车卡损坏、丢失,可申请补发,并缴纳工本费 50 元。 (二)申请人凭卡出入停车场,无卡车辆禁止驶入;停车场限高 2米,超
4、高车辆禁止驶入。 (三)使用期满前如申请人继续需要车位,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到国资处办理续费申请,否则到期停车卡自动注销,车位不予保留。 (四)停车卡和停车位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如经发现取消其停车资格,不退还费用,并取消其再申请资格。 (五)车辆变更时需携带新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停车卡向国资处申请变更 登记。 四、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凡是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车位停放车辆,不得跨车位停放,自觉维护场内秩序。严禁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车道及出入口处。车辆在停车场通道上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值班管理人员,以便停车场管理人员提醒进出车辆。 (二)驾驶车辆进入停车场后,要
5、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限速 10公里以下 /小时,不得逆行,不得鸣笛。 (三)车辆停放后,驾驶员须确认锁好门窗。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等不要放在车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严禁带入场内,停车场内严禁吸烟。 (四) 由于地下停车场空气不畅通,为保证个人安全,禁止在车内长时间休息。 (五)为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场内。发现车辆有漏油、漏水现象时,驾驶员应立即自行处理。 (六)为保证人员安全,禁止人员徒步从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出。 (七)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八)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建筑、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九)未经批准,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地下停车场停放、装货、卸货。 (十)为保证成栋楼安全,停车场开放时间: 7:00 22:00。如成栋楼人员晚上 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关门时间,离开时须凭工作证和停车卡通知值班保安人员打开地下停车场库门。 五、管理办法的实施 (一)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申请人,学校将无偿取消其车位使用权,造成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本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