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山学院学生退学报告书学号 姓名 性别 学院专业班级1旁听期满不能恢复学籍者;2旁听期间课程考试有作弊行为或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3劝退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不办理旁听手续者;4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六年者(建筑学专业超过七年者) ;5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6达到休学年限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7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在一学期内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8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不能继续学习者;9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10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11一学期取得学分低于 6 学分,受到劝退处理
2、而未在学期初 2 周内办理校内旁听手续者;12连续两次试读或累计超过两次试读,受到劝退处理而未在学期初 2 周内办理校内旁听手续者。退学 原因院系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附学生的学习成绩表或相关证明材料)班级 学生 证明(需要时)学生代表签名: 年 月 日我已知晓我被退学原因,情况属实。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院系意见 院系主任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名: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分管校长意见 分管校长签名: 年 月 日备注说明:此表适用于因学生学习成绩低劣或其他原因须作退学处理的,由院系教学秘书负责填报(上报审批前,报告内容应由辅导员告知学生本人并签字;无法找到学生本人或学生拒签的,院内公告一周,公告材料连同本表一并上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