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编者按:本资料是根据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与旧版药品GMP认证检查指南(通则和中药制剂)的相关内容,参考权威的培训资料精心整理而成,对于制药企业的药品GMP认证或自检等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当然,由于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版)刚实施不久,特别是对新增条款的理解需要一定的时间,难免有所欠缺,允许大家讨论的同时,敬请谅解。 bill 于2008年4月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一、药品GMP认证检查项目共259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号前加“*”)92项,一般项目167项。二、药品GMP认证检查时,应根据申请认证的范围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并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统称为“缺陷项目”。其中,关键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符合要求者称为“一般缺陷”。四、缺陷项目如果在申请认证的各剂型或产品中均存在,应按剂型或产品分别计算。五、在检查过程中,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严重缺陷处理。检查组应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