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档案室主要职责一、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及内设机构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负责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积极提供档案为本单位领导和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三、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四、对内设各科室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五、对本单位各科室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档案员岗位责任制一、遵守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做好本单位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归档、保管、鉴定、统计和利用工作。三、负责编制和制定档案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档案检索工具。四、做好档案的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档案安全。五、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档案库房管理制度一
2、、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非本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二、库房由专人负责管理,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清点交接手续。三、档案进库或调出时,应立即登记入册,以防错乱和散失;对库房内的档案,每年至少清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库房严禁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五、档案库房门窗必须坚固,要有防盗设施;库房的消防设备要齐全,并定期检查,防止失效。六、定期打扫,保持库房清洁、整齐、通风;在档案柜中放置防虫防霉药品,做好八防(防火、防水、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霉、防虫)。七、根据气候变化调节库房内温湿度,使库房温度保持在 1424,相对湿度保持在 4560%,并做好温湿度记录,每天上、下午各
3、记录一次。八、离开库房时应注意关好门窗,关闭电器设备,并切断电源。档案查阅利用规定一、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有介绍信,写明借阅人身份,借阅目的、范围,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查阅利用档案登记表。二、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时,一般情况下,可直接办理查阅手续。三、查阅涉密档案,查阅党支委、行政办公会议记录,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四、查阅档案,只准在阅览室进行,查阅人员未经同意,不得直接进入库内。五、不得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线、圈点、拆卸、摺叠和污损;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拍摄和摘抄。六、档案原则上不借出,确需借出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并填写借阅单,履行签收手续,借期 10 天,归还档案时,要当面检
4、查清点后才办理注销手续。七、借阅档案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档案鉴定和销毁制度一、档案鉴定小组负责档案鉴定工作,定期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会计档案的销毁需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并提出存毁意见。二、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列出档案销毁清册一式两份,由鉴定小组加具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三、对需销毁的档案,应指派两名以上专人检查准确无误后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注明“ 已销毁” 字样和销毁日期,并由监销人签名。四、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不准出卖或作它用,必须全部碎化或焚毁。五、未经鉴定和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六、鉴定小组对鉴定工作要认真负责,写好鉴定
5、工作纪要。内容包括:鉴定日期、参加人员签名、小组决定。档案保密制度一、凡借阅综合档案室密级档案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 档案法、严守国家秘密。二、档案的密级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划入密级的档案,档案封面上加盖密级章。三、密级档案只能在综合档案室查阅,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摘录和复制,违者视情节轻重,按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对外提供资料发表文章等不得系统地提供或引用密级档案材料。五、对密级档案要控制开放,查阅密级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批准。档案保管制度一、档案材料进库或调出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手续。二、档案材料要按照分类方案排列、保管。三、定为永久、长期或 30 年、短期或 10 年
6、保管的档案,要分开目录保管。四、档案柜(架)要注明存放档案材料的类别(代字)、年代、案卷起止号(件号)。五、对残破的档案材料,要及时修补或复制。六、每半年对档案材料的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七、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负责的工作交接清楚后,才能离任。档案统计制度一、综合档案室设立档案分类目录、案卷目录、销毁清册及年度档案综合管理统计台账,及时做好档案保管状况的统计。二、做好档案接收和销毁登记工作。三、每年统计一次库存综合档案情况,包括档案总数量、各门类档案数量、库存及设备情况、档案人员变更以及档案利用情况。四、每季度进行一次档案利用的统计,包括借阅人/次,卷、件/ 次、利用目的以及利用效果。平时要做好利用记录和利用效果追踪记录。五、每年统计一次本年度档案的归档情况,例归档率、完整率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