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程全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和文化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工程(以下简称文保工程)是指:(一) 对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壁画、岩画等不可移动文物实施的保护工程;(二) 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实施的保护工程、保护性设施工程和展示设施工程,以及大遗址保护展示项目;(三) 其他符合有关要求的工程。第三条 具有法人资格的文物管理或使用单位,包括经批准
2、,使用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宗教组织和其它企事业单位,以及文物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管理机构,为文保工程的业主单位。第四条 文保工程业主单位可按规范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第五条 凡在广西境内承担文保工程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2 -第六条 凡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的文保工程的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选择应根据政府相关招标采购规定采用相应方式予以确定。如委托相关机构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修缮设计方案的,编制单位也应采用招标方式予以确定。利用其他渠道资金实施的文保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选择,可参照上款执行。第
3、七条 文保工程包括四个阶段:勘察设计与审批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检查阶段和工程验收阶段。第八条 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文保工程全程管理工作,业主单位应接受财政、审计、建设、纪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第二章 勘察设计与审批第九条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前,应事先将项目维修计划报国家文物局同意。第十条 勘察设计与审批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勘察设计与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批。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业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单位名称;(二)项目名称、地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三)初步设计方案及相关技术文件;(四)资金概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五)反映文
4、物历史状况、固有特征和损害情况的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 3 -(六)必要时应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材料试验报告书、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环境污染情况报告书、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及勘探报告等。第十二条 文保工程实行方案设计审批制。(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工程,由国家或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工程,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保工程,由相应级别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迁移工程和重建工程按文物保护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批准后,方案设计由国家或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文保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经批准后,业
5、主单位应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图;(二)设计说明书;(三)工程预算;(四)相关材料试验报告及检测鉴定结果。第十四条 文保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审批制。文保工程施工图设计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工程,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4 -(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保工程,由设区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三)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文保工程,由相应级别文物行政部门审批。迁移工程和重建工程按文物保护相关法规规定获得批准后,施工图设计由国家或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文保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
6、计批复前,文物行政部门应委托第三方文物专业机构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论证,所需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纳入工程投资费用。文物行政部门的批复文件是业主单位开工建设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 抢险加固工程,确因情况紧急可以先行施工,但应在施工的同时及时补办方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手续。第三章 工程实施第十七条 工程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施工、监理和造价跟踪审计。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需具备施工资质,参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文件,不得对工程进行转包。- 5 -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如确需变更已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
7、,应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共同洽商,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如施工方案做出重大变更或投资增加超过中标价 30%以上的,业主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报批。第二十一条 文保工程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监理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纳入工程投资费用。第二十二条 对文保工程的关键部位或隐蔽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旁站方案,明确旁站的范围、内容、程序,确保施工质量。第二十三条 文保工程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制。工程造价跟踪审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与监理、施工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
8、害关系。审计费用由业主单位承担,纳入工程投资费用。第四章 工程检查第二十四条 工程检查由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各级文物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工程检查部门)负责实施。第二十五条 工程检查可由工程检查部门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 6 -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开展的文物保护工程,原则上应在工程进行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时检查一次,并根据工程规模、投资、工期等适当增加检查次数。由国家文物局或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勘察设计方案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保工程,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应至少组织一次工程检查。第二十六条 工程检查内容包括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工程效果和质量、工程资料等(详见附表 1、附表 2、
9、附表 3、附表 4)。(一)工程程序管理情况包括申报审批、合同、工程组织管理、阶段性验收等情况;(二)工程效果和质量包括勘察设计方案落实情况,文物保护原则遵守情况,外部观感效果,传统工艺和做法,新技术和新材料试验,方案实施效果的科学性评价等;施工技术、工艺、做法符合质量要求情况,施工材料和构件的试验、检测情况,工程各分部分项及重点工序的实体质量评定情况,隐蔽工程质量情况等;(三)工程资料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管理等方面文件、资料。隐蔽工程、特殊工艺应保留影像档案资料。第二十七条 工程检查部门应出具检查报告,要求业主单位根据检查报告限时做好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书面报告。检查
10、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7 -第五章 工程验收第二十八条 工程验收由审批施工设计的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县文物行政部门应督促工程业主单位于工程竣工后 3 个月内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验收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三个月完成验收。对于一次勘察设计、分期完成的保护工程,业主单位可以对已完成并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部分保护工程提出分期竣工验收申请。第二十九条 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技术方案批复规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工程管理资料(详见附表 5);(三)通过了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四方验评和工程项目原申报机关组织的初验,并对初验中
11、提出的意见已全部整改完毕。第三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审批与管理、工程质量与效果、工程档案与资料三部分内容(相关指标详见附表 6)。第三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根据工程性质和内容,组建验收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应为不少于 3 人的奇数。(二)应制订验收计划,并将验收时间、地点、内容、程序等书面通知业主单位,由其协助安排竣工验收事宜。- 8 -(三)组织现场查验时,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需在现场接受验收专家组质询。(四)召开验收会议。1.听取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情况汇报;2.听取工程初验情况及整改情况汇报;3.调阅业主、勘察设计、施工、
12、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4.验收专家发表意见(专家意见表详见附表 7)。(五)根据现场查验、情况汇报及专家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及结论、工程竣工验收总结及建议三部分内容构成。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向业主单位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由设区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应同时将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报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文物保护工程未经初验或者初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依照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在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履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9 -第三十四条 在文保工程管
13、理与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审批机关对其予以通报批评;仍不予改正的,三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三十五条 参与文保工程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审批机关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承接广西境内文保工程或参与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保工程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本级党委政府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三十七条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应采取随机和重点相结合的方式,对文保工程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监察,依法查处工程建设中
14、的违纪失职行为。 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0 -附表 1文物保护工程检查表(例表)工程名称业主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开工时间 合同金额拟完工时间 已支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情况指标 分类 评定 说明及意见申报审批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招标投标与合同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技术交底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工程组织管理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项目单位及人员资质资格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人员到岗到位和岗前培训情况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工程检查结论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隐蔽工程验收情况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工程程序管理情况阶段性验收情况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工程效果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工程效果和质量 工程质量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业主单位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工程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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