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宁夏师范学院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院党发【2017】52号二一七年六月二日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学研究水平、服务地方能力及学校竞争力,结合师资队伍现状及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根据学校“十三五” 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才引进坚持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个体引进与团队引进相结合、按需设岗与“因人设岗”相结合、柔性引进与特岗聘用相结合、科研与教学兼顾的原则。第三条 人才引进须公开招聘、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聘用,要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质量。第二章 引进条件、层次和待遇第四条 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有
2、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宽的学术视野和较深的学术造诣,具备一定创新能力,能够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第五条 引进范围和条件一、杰出人才 2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境)外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杰出人才标准的杰出人才。二、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
3、万人计划”一、二层次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学教授;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领军人才标准的领军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三、拔尖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 万人计划”第三层次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青年学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主持人);国家级或国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海外著名大学副教授;其他经学校综合认定达到拔尖人才
4、标准的拔尖人才。以上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四、青年优秀人才一类: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获得者,并满足下 3 列条件之一者:1.国内知名大学、科研机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或出站博士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 、EI 收录论文4 篇;2.具有3年 及以上海外从事科研工作经历的博士研究生,主持区级科研项目1项,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4 篇;3.夫妻双方为博士研究生,专业均符合学校学科需求,并主引者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 、 EI收录论文4篇;4.博士研究生毕业5年内,并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
5、 、EI 收录论文5 篇。二类: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或以第一作者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2 篇的博士研究生。三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以上应聘者成果如有交叉或未被列入者,如课题、奖励、发明专利、著作、译著等,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其成果质量和学术潜力综合比对,以确定其人才类别。五、其他领域急需人才学校其他领域急需的硕士、博士和“双师双能型”高级职称人员。第六条 学校按照不同层次给予引进人才相应待遇,具体标准见附表。 4 第七条 凡符合自治区、固原市相关政策中规定的引进对象,除享受学校提供的相应待遇外,还可申报享受自治区、固原市的工作和
6、生活待遇。第八条 学校定向培养(按合同约定)毕业回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凡符合第五条要求的,可享受相应待遇。第九条 根据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要,可整体引进人才团队,具体待遇、职责等可参照本办法另行商议。第十条 柔性引进人才和特岗聘用人才的待遇、职责等可参照宁夏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另行商议。第三章 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在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宁夏师范学院人才引进专家评估小组(以下简称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业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校内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年度用人计划,安排预算经费。第四章 程 序第十三条 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以
7、下程序进行(一)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学校年度招聘计划向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同时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附件1), 5 并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履历表、历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教育部留学学历认证中心或中心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供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本人护照复印件;3.在境外从事专业工作的,需由导师或所在院校、机构出具工作证明;4.体现个人业务能力和研究水平的专业论著或其他相关材料。(二)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研究方向与学科的融合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对教育背景、教学能力、科研实力等进行综合考
8、核,并将考核意见提交人事处。(三) 学校考核1.专家考察。学校评估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科研业绩、开展教学和科研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引进意见;2.面试。学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面试。(四)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管 理 6 第十四条 引进人才的服务期为5 年。学校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服务期为6年。第十五条 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合约管理,与引进人才签订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按照引进层次,明确其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协议内容是引进人才服务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凡学校引进人才,服务期未满申请调离或者未完成聘期任务者,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9、,其违约金按下列方法计算:违约金=所差服务年限 (购房补贴+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规定服务年限第十六条 安家费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表(附件3),由人事处审核,财务处发放。 第十七条 科研启动费由引进人才填写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附件4)和 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项目任务书(附件5),经人事处、科研处审核后实施。科研启动费以项目形式管理,由科研处负责日常管理。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执行,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第十八条 引进人才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服务期满考核;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试
10、用期、年度和中期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服务期满考核。第十九条 对于夫妻双方均符合第四层次的博士,按各自 7 条件分别执行。第二十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学校根据自治区政策和本人实际,符合调动的可随调,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参加公开招聘,以上都不符合的,校内安排工作,纳入编制外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引进、培养人才在学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参加中、长期脱产在职进修访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宁夏师范学院稳才、育才和引才的规定(院党发201440号)同时废止。在本办法出台之前签订的有关协议,仍按原协议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表: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附件:
11、1.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申请表2.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协议书3.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申请表4.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费申请表5.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科研项目任务书 8 附表 宁夏师范学院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经费待遇(人民币,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层次自然 人文年薪 安家费其它一、杰出人才 2000 100 200安排配偶工作。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关设备,具体条件及待遇可面议。二、领军人才 500 100 50 180安排配偶工作。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关设备。三、拔尖人才 300 50 30 125安排配偶工作。配备科研助手,
12、组建学术团队,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及相关设备。一类 20 1570万元住房补贴;或30万元住房补贴+一套120左右住房。二类 20 1560万元住房补贴;或20万元住房补贴+一套120左右住房。四、青年优秀人才三类 20 15享受国家和校内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50万元住房补贴;或10万元引进人才的配偶,学校根据自治区政策和本人实际,符合调动的可随调,符合公开招聘条件的参加公开招聘,以上都不符合的,校内安排工作,纳入编制外管理。 9 住房补贴+一套120左右住房。五、其他领域急需人才 享受国家和校内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10 宁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2 日印发 共印 1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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