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制度一、为了体现窗口为民、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位服务对象,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二、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等内容,主动提供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免费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三、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果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将服务对象指引到相关窗口或告知有关窗口所在的位置。四、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对服务对象递交的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查,对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要一次性指出,并指导服务对象更正。依法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服务对象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应当将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修改意见详细记录在材料审查记录栏中。五、窗口工作人员要随时了解掌握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动态,若出现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或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发生改变,要及时调整修订窗口办事指南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