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昆山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 5 号)精神,以良好的旅游市 场秩序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加快建设最具江南水乡特质的国际休闲旅游度假胜地,根据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办 2017204 号)总体要求,针对我市目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巩固第一季度 “春季行动” 整治成果的基 础上,制定如下 实施方案。一、整治任务(一)重点开展旅游购物场所综合治理。1. 加强对旅游购物场所的检查。市场监管、旅游、公安、物价等部门要提高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刻责
2、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旅游、物价、税务等部门配合)2. 进一步规范工业旅游示范点。严格控制工业旅游示范点中的购物场所面积。已创建的各级工业旅游示范点经过整改,2017年底复核时,文化、工艺、演艺展示及休闲、娱乐场所面积与购物场所面积的比例要达到 4:6,2018 年底比例要达到 5:5,2019 年底比例要达到 6:4;新申 请的各级工业旅游示范点必须达到 6:4。(旅游 局 牵 头 ,公 安 、市 场 监 管 、物 价 、税 务 、文 广 新 等 部 门 配 合 )(二)努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2 1. 进一步加强重点景区周边环境整治。重点加 强
3、A 级景区周边配套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场标识系统,增加景区街面或售票窗口 “文明旅游、理性消 费” 告示和广播提示, 对 “低价门票” 等游客容易上当的问题进行揭示。鼓励探索属地综合执法,加强旅游执法力量建设;在游客必经区域,增设旅游咨询服务点,提供旅游信息和产品。(各区镇牵头,公安、旅游、城管、交通、住建等相关单位配合)2. 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重点围绕旅游广告、旅游合同、责任保险、行前说明、领队履职、零负团费、委托代理、团队资料、薪酬制度、应急预案等开展 “十查” 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出境游过程中出现的企业经营不规范、领队工作不称职、游客文明引导不落实、应急保障措施不到位等薄弱环节以
4、及其他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特别要督促具备赴台游资质的旅行社始终绷紧规范经营这根弦,严查赴台游违规宣传招揽、违规业务操作等行为。(旅游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物价、人社等部门配合)3. 加强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重点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是否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3 个工作日内向旅游部门备案,旅游部门受理备案后,对符合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条件的,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标牌和证照悬挂是否规范,是否将营业执照等证照悬挂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便于旅游者、旅游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查验。检查旅行社对服务网点是否 3 执行统一管理
5、、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严查旅行社以设立服务网点、营业部、业务部等名义,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检查旅游合同签订与履行合同是否规范。(旅游局牵头,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物价、人社等部门配合)4.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履职行为管理。重点检查导游、领队和驾驶员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是否存在故意降低合同约定的标准、改变旅游行程安排(因不可抗力情形除外)和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检查旅游企业、商家及其从业人员和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是否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旅行社及导游
6、是否存在以 “烧香、解签” 等为名诱导欺骗旅游者。检查导游、旅游车驾驶员是否存在刁难游客、对游客的合理要求不予满足,以及是否有甩团、甩客、辱骂游客、殴打游客等行为。(旅游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物价、宗教、人社等部门配合)5. 加强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督查。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必须从确保中小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的高度,按照苏州市关于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旅行社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择优合作、守法
7、诚信、违规追责 4 的原则。针对暑期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相对集中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开展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的培训指导,对主办方、承办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厉查处没有资格承办、不签订规范合同、不按照规范要求承办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教育局牵头,公安、财政、交通、市场监管、文广新、旅游、团市委等相关单位配合)6. 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严查保健食品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非法手段,以中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进行的违法营销行为。重点将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纳入日常监督计划,加强对经营主体资格、产品合法性、宣传内容、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加大对保健食
8、品会议营销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充分利用快筛快检技术,针对非法添加物质进行检测。建立会议营销监管信息联动曝光工作制度,发布消费警示,畅通举报渠道。(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旅游、城管、物价等相关部门配合。)(三)培育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合理维权良好风尚。积极开展诚信企业、消费放心企业创建活动,着力推动旅行社、旅游购物商店、旅游景区景点、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交通企业以及旅游从业人员等开展诚信经营自主承诺活动,引导旅游行业诚信经营新风尚。积极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创建活动,精心组织文明旅游活动,切实加强公民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引导游客理性消费、合理维权,着力提高公民文明旅游素质。(旅游局牵头, 5 宣传、
9、文明办、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物价、文广新等部门配合)二、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8 月 1 日至 8 月 10 日)。制定并下发昆山市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各区镇、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二)开展自查自纠(8 月 10 日至 8 月 20 日)。根据整治任务及检查重点,各相关单位动员各涉旅企业广泛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三)集中整治与文明旅游宣传(8 月 20 日至 10 月 10 日)。本阶段期间,各区镇牵头,重点要开展景区周边旅游市场秩序、消费环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系统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重点要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开展
10、专项检查,查处非法经营、非添加、非法宣传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以及对涉旅购物场所开展专项检查;旅游部门牵头,重点要对出境社、旅行社服务网点及旅游从业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同时要持续开展 “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合理维权” 宣传与引导;教育部门牵头,重点要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等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培训指导与专项督查整治。(四)开展督办重点案件和选树典型活动(10 月 10 日至 12月 30 日)。 6 市旅委办公室牵头,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物价、税务、人社等部门合力查办重点案件,并督办各地案件查办情况,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同时,精心选树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舆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
11、的社会氛围。三、相关要求(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165 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旅游市 场综合监管责任,构建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监管到位、奖惩分明、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着力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 12345 热线作用,及时分发与监督办理旅游投诉。市旅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制订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于 8 月 20 日前报市旅委办。(二)强化宣传引导。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和监督作用,及时报道各区镇、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动态,及时曝光各类违法行为,营造强有力的整治工作声势。畅通各类投诉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通报网络舆情,处置重点网络舆情事件。(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镇、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按要求定期向市旅委办填报工作进度。市旅委办要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协调关系、指导工作。市旅委办联系电话:5759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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