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年新修改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的主要内容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共 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 11条,修改 65条,整合 2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修订前后对照左侧为新修订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相关条文,表中红色加粗 部分为新增内容,右侧 斜体黑色加粗 为删除的内容。中国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条例 中国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条例2018年 8月 18日 2015年 10月 18日1 在指导思想中写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等内容第二条 党的纪律建设
2、必须坚持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落实 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 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二条 本 条例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2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
3、立“ 四个意识 ” 的规定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3 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充实到 条
4、例 中第五条 运用监督执纪 “ 四种形态 ”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 “ 红红脸、出出汗 ”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4 在总体要求上增加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 的规定第 七 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
5、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第 六 条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5 充分完善了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处理方式第九条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 对 于 严重违犯党 的 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 的党组织, 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二)解散。第 八 条 对
6、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二)解散。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6 体现从严要求,完善了从重加重处分的情形第 二十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 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第 十九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第
7、二十条 故意 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应当从重处分。党员 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 应当从重处分。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7 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完善纪法衔接条款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 等 违反法律 涉嫌犯罪 行为 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七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 失职渎职 等 刑法规定的行为 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总则 共 5章 43条,新增 1条,修改 25条,整合 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