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不宜删除汤维建 2012-05-15 11:08:11来源:法学家2011年第6期 作者简介:汤维建,男,1963年8月18日出生,江苏省丹阳市人,民革中央委员。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摘 要:管辖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日益提高,2007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将管辖错误作为再审事由加以规定,这是一大亮点。实践证明,此规定对于强化司法中的程序正义保障、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弭争抢管辖等乱象,是价值的。现在理论上对此提出的种种质疑,如“救济足够论”、“无足轻重论”、“成本过高论”、“诉权滥用论”以及“形式标准不符论”等等,都是经不起推敲的,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坚持这一规定。关键词:管辖错误 再审事由 地方保护主义 程序正义英文摘要:Jurisdiction system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