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宪 法 测 试 题单 位 : 姓 名 : 得 分 :一 、 单 选 题 ( 152=30)1、根 据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没 有 附 加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的 犯 罪 分 子 正 在 服 刑 期 间 ( )。A.停 止 行 使 选 举 权 B.经 有 关 机 关 批 准 可 以 行 使 选 举 权 C.准 予 行 使 选 举 权 D.没 有 选 举 权 2、我 国 宪 法 规 定 ( )是 我 国 的 根 本 制 度 。 A、人 民 民 主 专 政 B、生 产 资 料 公 有 制 C、社 会 主 义 制 度 D、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3、下 列
2、各 项 权 利 和 自 由 中 ,( )是 我 国 宪 法 没 有 规 定 的 。A.公 民 的 人 格 尊 严 B.言 论 自 由 C.迁 徙 自 由 D.宗 教 信 仰 自 由4、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和 武 装 力 量 、各 政 党 和 各 社 会 团 体 、各 企 业 事 业 组 织 都 必 须 以 ( )为 根 本 的活 动 准 则 。 A、宪 法 和 法 律 B、党 章 C、章 程 D、法 规 5、根 据 我 国 宪 法 的 规 定 ,下 列 说 法 错 误 的 一 项 是 ( )。 A.我 国 的 一 切 权 力 属 于 全 体 公 民 B.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多
3、党 合 作 和 政 治 协 商 制 度 将 长 期 存 在 和发 展 C.成 统 一 祖 国 的 大 业 是 包 括 台 湾 同 胞 在 内 的 全 中 国 人 民 的 神 圣 职 责 D.在 我 国 ,剥 削阶 级 作 为 阶 级 已 经 消 灭 ,但 是 阶 级 斗 争 还 将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长 期 存 在6、我 国 宪 法 明 确 规 定 ,任 何 公 民 ,非 经 ( )批 准 或 者 决 定 或 者 ( )决 定 并 由 ( )执 行 ,不 受逮 捕 。 A、公 安 机 关 ,人 民 检 察 院 ,人 民 法 院 B、人 民 检 察 院 ,人 民 法 院 ,公 安 机 关
4、C、人 民 法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D、人 民 法 院 ,公 安 机 关 ,人 民 检 察 院7、国 家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经 济 制 度 是 ( )。 A、坚 持 以 公 有 制 为 主 体 、多 种 所 有 制 经 济 共 同 发 展 B、坚 持 按 劳 分 配 为 主 体 、多 种 分 配 方 式 并存 的 分 配 制 度 C、坚 持 以 全 民 所 有 制 为 主 体 、集 体 和 其 他 经 济 成 份 共 同 发 展 D、坚 持 公 有 制的 主 体 地 位 8、下 列 人 员 中 不 享 有 宪 法 规 定 的 选 举 权 的
5、是 ( )。A、受 到 刑 事 处 罚 者 B、旅 居 国 外 的 我 国 公 民 C、依 法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者 D、受 到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者9、人 民 检 察 院 是 国 家 的 ( )。 A、监 察 机 关 B、法 律 监 督 机 关 C、法 律 检 察 机 关 D、纪 律 检 察 机 关10、根 据 现 行 宪 法 规 定 ,关 于 公 民 权 利 和 自 由 ,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正 确 的 ? ( ) A、休 息 权 的 主 体 是 全 体 公 民 B、宪 法 明 确 规 定 ,国 家 尊 重 和 保 障 人 权 C、公 民 在 年 老 、疾 病或 者
6、 遭 受 抢 劫 的 情 况 下 ,有 从 国 家 和 社 会 获 得 物 质 帮 助 的 权 利 D、劳 动 、受 教 育 和 依 法 服 兵 役既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又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义 务11、有 权 决 定 特 别 行 政 区 设 立 的 国 家 机 关 是 ( )。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C、国 务 院 D、国 家 主 席12、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由 ( ) 选 举 和 罢 免 。 A、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C、国 家 主 席 D、国 务 院13、关 于 文 化
7、 教 育 权 利 是 公 民 在 教 育 和 文 化 领 域 享 有 的 权 利 和 自 由 的 说 法 ,下 列 哪 一 选 项 是 错 误的 ? ( ) A、我 国 宪 法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文 化 教 育 权 利 B、受 教 育 既 是 公 民 的 权 利 ,又 是 公 民 的义 务 C、宪 法 规 定 的 文 化 教 育 权 利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D、我 国 公 民 有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文 学 艺 术创 作 和 其 他 文 化 活 动 的 自 由14、国 家 (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的 发 展 并 对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依 法 实 行 监 督
8、和 管 理 。 A、保 障 、鼓 励 和 支 持 B、鼓 励 、引 导 和 帮 助 C、引 导 、支 持 和 保 障 D、鼓 励 、支 持 和 引 导15、我 国 宪 法 明 确 规 定 ,任 何 国 家 机 关 、社 会 团 体 和 个 人 不 得 强 制 公 民 ( )。A、信 仰 佛 教 或 者 信 仰 伊 斯 兰 教 B、信 仰 道 教 或 者 信 仰 佛 教 C、信 仰 基 督 教 或 者 信 仰 佛 教 D、信 仰 宗 教 或 者 不 信 仰 宗 教二 、多 选 题 (103=30)1. 国 家 主 席 根 据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9、 务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可 以 任 免 下 面 哪 几项 职 务 ? ( )A、各 委 员 会 主 任 B、国 务 委 员 C、各 部 部 长 D、国 务 院 总 理2. 以 下 哪 几 项 是 由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根 据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院 长 的 提 请 任 免 ? ( ) A、军 事 法 院 院 长 B、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副 院 长 C、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委 员 会 委 员 D、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审 判 员3. 常 委 会 听 取 和 审 议 专 项 报 告 “一 府 两 院 ”应 当 在 常 委 会 举 行
10、会 议 的 二 十 日 前 将 专 项 工 作 报 告送 交 ( )或 者 有 关 部 门 征 求 意 见 。 A、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有 关 专 门 委 员 会 B、本 级 人 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工 作 机 构 C、办 事 机 构 D、部 门4. 常 委 会 组 成 人 员 对 ( )的 审 议 意 见 交 由 本 级 人 民 政 府 研 究 处 理 。 A、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B、预 算 执 行 情 况 报 告 C、审 计 工 作 报 告 D、财 政 厅 年 度 工 作 总 结5. ( )应 当 及 时 向 本
11、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提 供 信 息 资 料 保 障 代 表 的 知 情 权 。 A、县 级 以 上 的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B、各 级 人 民 政 府 C、人 民 法 院 D、人 民 检 察 院 6. 居 民 委 员 会 、村 民 委 员 会 设 ( )等 委 员 会 ,办 理 本 居 住 地 区 的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调 解 民间 纠 纷 ,协 助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并 且 向 人 民 政 府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要 求 和 提 出 建 议 。A、民 事 诉 讼 B、公 共 卫 生
12、 C、治 安 保 卫 D、人 民 调 解7. 根 据 宪 法 的 规 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法 定 职 权 主 要 包 括 哪 几 个 方 面 ? ( )A、任 免 国 家 机 关 组 成 人 员 B、制 定 和 修 改 法 律 C、法 律 监 督 和 工 作 监 督 D、决 定 国 家 重 大 事 项8. 根 据 宪 法 规 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委 员 长 会 议 由 ( )组 成 。A、秘 书 长 B、副 秘 书 长 C、委 员 长 D、副 委 员 长9. 根 据 现 行 宪 法 ,我 国 国 家 机 构 按 照 行
13、 使 权 力 的 属 性 可 分 为 ( )。A、国 家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B、国 家 权 力 机 关 、国 家 主 席 C、国 家 军 事 机 关 D、国 家 行 政 机 关10.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由 ( )组 成 。 A、国 务 委 员 B、总 理 C、秘 书 长 D、各 部 部 长三 、填 空 题 (101=10)1.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和 公 安 机 关 办 理 刑 事 案 件 应 当 分 工 负 责 、 、互 相 制 约 以 保证 准 确 有 效 地 执 行 法 律 。2.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主 席 、副 主 席 每 届 任 期
14、五 年 不 得 超 过 两 届 。 3.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 的 主 要 职 能 是 政 治 协 商 、 、参 政 议 政 。4.宪 法 规 定 人 民 行 使 国 家 权 力 的 机 关 是 和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5.民 族 自 治 地 方 是 指 依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的 规 定 在 地 区 建 立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的 法定 区 域 。6.我 国 人 民 法 院 是 国 家 的 ,人 民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实 行 的 是 两 审 终 审 制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即 中 央 人 民 政 府 ,是
15、最 高 的 执 行 机 关 ,是 最 高 国 家 行政 机 关 。 8. 根 据 我 国 现 行 宪 法 之 规 定 ,国 务 院 是 。9. 我 国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是 依 据 原 则 建 立 起 来 的 根 本 政 治 制 度 。10. 是 统 一 战 线 的 组 织 形 式 。 四 、 判 断 题 ( 101=10)1、乡 、民 族 乡 、镇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资 格 的 终 止 由 代 表 资 格 审 查 委 员 会 报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由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主 席 予 以 公 告 。( ) 2、国 务 院 可 以 根
16、据 全 国 人 大 的 授 权 对 属 于 专 属 立 法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制 定 行 政 法 规 。 ( ) 3、行 政 法 规 与 地 方 性 法 规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 4、公 民 通 过 言 论 自 由 表 达 的 内 容 受 法 律 的 保 护 ,不 受 非 法 干 预 ,所 以 公 民 享 有 的 言 论 自 由 是 绝对 的 。 ( ) 5、凡 我 国 公 民 都 平 等 地 享 有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的 各 项 权 利 ,但 可 以 不 平 等 地 履 行 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的 各 项 义 务 。 ( ) 6、华 侨 是 居 住 在
17、外 国 的 中 国 公 民 ,国 家 保 护 华 侨 的 正 当 的 权 利 和 利 益 。 ( ) 7、人 格 权 主 要 是 指 姓 名 、名 誉 、肖 像 和 人 身 等 权 利 。 ( ) 8、言 论 、出 版 、集 会 、结 社 、游 行 与 示 威 、罢 工 自 由 是 宪 法 规 定 的 政 治 自 由 。( ) 9、受 教 育 既 是 公 民 的 权 利 ,又 是 公 民 的 义 务 。 ( ) 10、没 有 人 民 当 家 作 主 ,就 没 有 真 正 的 人 民 民 主 权 利 。( ) 五 、 论 述 题 ( 101=20)1、简 述 为 什 么 说 宪 法 是 国 家
18、的 根 本 大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测试题一 、单 选 题1-5 C C C A A 6-10 B A C B B 11-15 A A A D D二 、多 选 题1、ABCD 2、ABCD 3、AB 4 、ABC 5、ABCD6、BCD 7、ABCD 8、ACD 9、ABC 10、ABC三 、填 空 题1、互 相 配 合 2、连 续 任 职 3、民 主 监 督 4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5、少 数 民 族 聚 居 6、审 判 机 关 7、权 力 机 关 8、最 高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9、民 主 集 中 制 10、中 国 人 民 政 治 协 商 会 议四 、判 断 题1、错
19、2、对 3、对 4 、错 5、错 6、对 7、错 8、对 9、对 10、对五 、论 述 题1、简 述 为 什 么 说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大 法 。因 为 宪 法 是 人 民 权 利 的 保 障 书 ,是 一 切 国 家 机 关 、团 体 和 组 织 以 及 全 体 公 民 的 最高 行 为 准 则 .作 为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与 普 通 法 律 有 如 下 三 个 方 面 的 主 要 区 别 :(一 )在 规 定 的内 容 上 与 普 通 法 律 不 同 .普 通 法 律 作 为 部 门 法 ,调 整 的 只 是 国 家 生 活 中 某 一 方 面 的 社 会关 系 ,而
20、作 为 根 本 法 的 宪 法 ,它 规 定 的 是 国 家 政 治 生 活 和 社 会 生 活 中 最 根 本 、最 重 要 的 问题 .我 国 现 行 宪 法 在 序 言 中 就 明 确 宣 布 :“本 宪 法 以 法 律 的 形 式 确 认 了 中 国 各 族 人 民奋 斗 的 成 果 ,规 定 了 国 家 的 根 本 制 度 和 根 本 任 务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二 )在 法 律 效 力 上 与普 通 法 律 不 同 .由 于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宪 法 所 具 有 的 就 不 仅 是 一 般 的 法 律 效 力 ,而 是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21、效 力 .其 法 律 效 力 的 最 高 性 表 现 在 :(1)宪 法 是 制 定 普 通 法 律 的 依 据 和 基础 ;(2)普 通 法 律 不 得 与 宪 法 相 抵 触 ;(3)宪 法 是 一 切 组 织 或 者 个 人 的 根 本 活 动 准 则 .(三 )在 制 定 和 修 改 的 程 序 上 与 普 通 法 律 不 同 .由 于 宪 法 是 国 家 的 根 本 法 ,具 有 最 高 的 法 律 效力 ,为 了 体 现 宪 法 的 严 肃 性 ,保 持 宪 法 的 稳 定 性 和 连 续 性 ,多 数 国 家 对 宪 法 的 制 定 和 修 改都 规 定 了 不 同 于 普 通 立 法 的 特 别 程 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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