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 3标准文本研究项目申报指南标准文本研究项目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民发2015238 号)精神,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聚智聚力,推动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制一批行业急需的支架性标准,提升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领域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更好地保障社会福利及相关公益事业领域服务对象权益。一、项目内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就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领域急需制定的 20 项标准,以课题研究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广泛征集并优选承接单位,委托研究相关标准文本,力争尽快发布。需要研究制定的 20 项标准名称及具体要求请见标准文本研究项目清单 (请见附件 4
2、) 。二、项目资金2016 年计划研究社会福利和相关公益事业领域 20 项标准,每项标准研究支持经费 8 万元,用于支持承接单位开展标准文本研制工作,共计 160 万元。资金原则上分两批拨付。确定研究任务承接单位后,签订任务合同书,拨付资金的 70%作为第一批项目经费,即 5.6 万元,待完成标准文本研究任务完成后,再次履行专家评审程序,进行课题2成果验收。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 30%的项目经费,即 2.4 万元,不通过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三、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组织机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2.有健全的项目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项目队伍中既有标准化
3、方面的专家,也有民政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线干部职工,确保标准文本具较强可操作性;3.有开展民政标准化工作的相关经验;4.无不良历史记录。优先支持民政系统企事业单位联合标准化研究单位申报。四、申报材料有意申报该项目的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1.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5) ;2.其他能证明本单位开展标准研究能力的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一份。五、具体实施步骤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须于 2016 年 9 月 20 日前向民政部人事司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项目评审。人事司会同业务司局组织专家对社会各界申报的申报文本进行审核,优选任务承接单位。33.资金拨付。确定研究任务承接单位后,拨
4、付资金的70%作为第一批项目经费,即 5.6 万元。4.项目执行。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民政部人事司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研究任务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研究成果形成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民政部人事司,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5.项目结项。2017 年 1 月上旬,人事司会同相关业务司局组织专家进行课题成果验收。通过验收的拨付剩余 30%的项目经费,即 2.4 万元,不通过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六、研究要求1.研究应综合运用标准化理论与方法,结合民政业务实际,严格按照本指南中提出的具体要求
5、完成研究任务。2.研究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倡研究人员在实践一线开展蹲点调研,确保标准文本具有较强可操作性。3.支持和鼓励课题承担单位筹集配套资金开展研究。课题研究应由课题组独立研究完成,无任何违法、违纪和违反学术道德的内容。4.课题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课题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民政部人事司批准。5.所有研究任务应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课题4研究成果形成纸质版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民政部人事司,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七、成果形式本研究需要提供如下成果:1.标准文本报批稿,切合实际,内容成熟,已履行专家评审和征求民政相关业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意见等程序。2.标准文本编写说明。3.标准研究过程中专家评审意见原始材料及征求意见等程序的相关材料(可为复印件) 。本研究成果发表、发行、改变、汇编等相关著作权利由民政部人事司享有。未经民政部人事司同意,不得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