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 2005 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 地 开发、利用和保护滩涂资源,促进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 2005 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东经 12000 12310,北纬 2706 3103之间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及钱塘江、瓯江等河口的滩涂。北起浙沪交界的平湖市金丝娘桥,南至浙闽交界的苍南县沿浦以及舟山等海岛地区滩涂。分属嘉兴、杭州、绍兴、宁波、台州、温州、舟山 7 个市 32 个县(市、区)。建设规模在 4500 亩以上(岛屿地区 2250 亩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 规
2、划 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 2004年; 近期为 2005 2010年; 中期为 2011 2020年; 远期展望为 2021 2050年。 第四条 本规划是 编制 区域滩涂围垦规划、 开发利用滩涂资源 的基本依据。 2 第五条 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实施宏观管理。 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环保、海洋与渔业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滩涂围垦工作。省滩涂围垦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沿海、 沿江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划。 第六条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变更本规划。确需对本规划的规划方案或规划工程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原审
3、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章 滩涂资源评价 第七条 滩涂资源动态变化。浙江沿岸年泥沙补充量约为 1.82.2 亿吨,其中钱塘江河口杭州湾、舟山地区约 1.2 亿吨,椒江河口及台州湾约 2900 万吨,瓯江、飞云江、鳌江口及温州湾约 2000 3000万吨。浙江省滩涂处于不断的淤涨状态,自然条件下岸滩外移平均每年 10 20m,最大可达 40m 以上, 岸滩宽而坡缓。 经初步研究,我省滩涂具有动态平衡的规律,新淤积的滩涂面积约为围垦面积的71%。 第八条 滩涂开发现状。浙江省沿海、沿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截止 2004 年底共围垦滩涂面积 282 万亩,其中嘉兴市 9 万亩,杭州市 65 万亩,绍兴市
4、41 万亩,宁波市 74 万亩,台州市 54 万亩,温州市 19 万亩,舟山市 20 万亩。 第九条 滩涂资源。全省理论深度基准面以上的滩涂资源面积 3 为 391 万亩。理论深度基准面与 2m深度基准面之间的资源为 199 万亩; 2m深度基准面与 5m深度基准面之间的资源为 355 万亩。 第三章 滩涂围垦指导思 想与项目布局 第十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自然、经济、环境、生态等的相互协调,动态保护重要湿地,依据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衔接。发挥滩涂围垦的综合效益,促
5、进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滩涂围垦遵循以下原则: ( 1)以人为本原则 根 据“平安浙江”的建设要 求,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省丰富的滩涂资源,保障土地安全、粮食安全,以人为本,为浙江省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 2)最佳综合效益 原则 正确处理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资源保护的关系,实现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正确处理围垦、防洪排涝、航运、养殖等之间的关系,以发挥最佳综合效益。 ( 3)与区域经济同步发展原则 满足效益农业、城市化、第三产业发展的需要,使滩涂的围垦开发利用不仅能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更能促进地方经济优势的充分 4 发挥,使滩涂围垦开发活动具有生命力,与地方经济同步可持续发展。 ( 4
6、)协调性原则 滩涂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涉及各个方面,围垦造地是利用方向之一,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江河治理规划等同样涉及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滩涂 围垦应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 5)可持续原则 滩涂围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围垦与促淤相结合, 围垦的规模、速度、区域应与滩涂的自然资源和承载力相适应,与其它涉海产业相协调, 按照建设生态省的要求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 6)技术规范化原则 滩涂围垦工程项目的设计标准要求与沿海、沿江防潮、防台、排涝相结合,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发的各项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满足“平安浙江”的 建设要求,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根据地理位置、行政区域
7、以及自然特性,大陆沿岸划分为 20 个岸段,岛屿地区分为两个岸段,共 22 个岸段。 各岸段开发利用方向与主导功能详见附表一。 第十三条 围垦造地规划区。全省适宜造地的规划滩涂区面积约为 262 万亩。按行政区统计,沿海、沿江 7 个市分别是:嘉兴市9.93 万亩、杭州市 1.78 万亩、绍兴市 5.93 万亩、宁波市 85.49 万亩、台州市 69.74 万亩、温州市 66.83 万亩、舟山市 22.29 万亩。各岸段及各地规划区面积分布见附表二、附表三。 5 第十四条 滩涂资源划分功能并确定其主要开发目标时,对象山港、乐清湾等重要港湾采取以保护为主;三门湾围垦持慎重态度;钱塘江滩涂围垦与钱
8、塘江治理相结合,围垦服从治江;同时重视 对湿地保护。 第十五条 根据对围垦项目的划分原则和全省农业、工业、交通、养殖及城镇、港口建设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至 2020 年 滩涂 围垦建设 项目 117 处,总建设规模 192 万亩。其中嘉兴市 4 处,规模 7万亩;杭州市 1 处,规模 1.8 万亩;绍兴市 2 处,规模 7 万亩;宁波市 26 处,规模 61 万亩;台州市 28 处,规模 47 万亩;温州市 29 处,规模 48 万亩;舟山市 27 处,规模 21 万亩。 第十六条 近、中期围垦工程项目规划分别见附表四、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 第十七条 海岛等区域的围涂工程因地制宜,宜采取先促
9、淤后围垦的开发利用 方式。涉及 钱塘江河口、瓯江河口综合规划及治导线调整的,及在敏感区域的滩涂围垦项目要进行深入研究。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纳入规划实施项目。促淤项目 9 项,需深入研究项目 10 项。 促淤及研究项目见附表八。 第 四 章 滩涂围垦水资源配置 第十八条 水资源配置原则。以满足围垦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强化政府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优化 6 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第十九条 根据滩涂开发主导功能进行水资源配置。 工业用水考虑各围垦区的工业用水特点及水源条件等情况,考虑由公共自来水厂供给或围垦区河道 取水为主。 农业灌溉用水考虑从河道取水 为主 。 海
10、水养殖用水, 应 考虑直接取用海水。 第二十条 在实施工程项目规划时,应根据水资源状况和围区地形建库蓄淡,解决水资源的不足。各流域综合规划中的水量供需平衡规划应包括滩涂围垦开发利用水量。 第 五 章 环境保护 第二十一条 坚持 在 滩涂围垦 工作中高度重视 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十二条 禁止围垦乐清湾西门岛红树林、南麓列岛等自然保护区。动态保护慈溪庵东、灵昆东滩湿地, 充分研究论证与湿地保护结合的开发方式。 第二十三条 做好单体围垦工程的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在规划工程项目 实施中 坚 持“老滩成陆,促淤保湿”, 科 学合理实施促淤工程,努力使滩涂围垦与滩涂淤涨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在围区开发中坚持
11、科学规划、生态开发,根据围区地形合理保留部分滩涂。推广清洁生产, 建设沿海防护林, 积极创建人工湿地生态环境。 确保围垦区保留 12%以上的 水面率。 第二十五条 规划工程需要开挖大量土方,要妥善安排弃置场 7 地,防止水土流失,实行复绿工程,做好水土保持。 第 六 章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六条 沿海、沿江市发展改 革部门、水行政 主管部门 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划编制市级区域滩涂围垦规划,并经省发展改革 部门、水 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 规划 由 省 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8 附表一 浙江省沿海沿江各岸段开发利用方向及主导功能汇
12、总表 岸段 编号 岸段名称 海岸状态 面积 (万亩) 主 导 功 能 1 平湖市金丝娘桥海盐县澉浦 侵蚀型 5.51 港口、码头、旅游及工业用地开发。 2 澉浦钱江一桥北 淤涨型向稳定型过渡 20.25 航道、旅游、农业、养殖。 3 钱江一桥南西三闸 淤涨型为主 26.82 农业、围塘养殖及建设用地。 4 西三闸甬江口北 淤涨型为主 54.92 农业、工业开发、湿地保护为主。 5 甬江口 稳定型 通航、排洪、码头。 6 甬江口南北仑区崎头角 稳定型海岸为主 1.32 工业、港口用地。 7 崎头角象山县钱仓 稳定型为主 25.52 水产自然养殖为主。 8 钱仓象山县石浦 稳定型为主 12.32
13、农业、盐业、围塘养殖。 9 石浦三门县沿赤 缓慢淤涨型 42.65 农业与海水养殖相结合,适度开发盐业。 10 沿赤椒江口北小园山 淤涨型为主 20.36 围涂、盐业、围塘养殖为主。 11 椒江 航道、码头。 12 椒江口南牛头颈温岭市石塘 淤涨型 24.3 农业、围塘养殖、船只避风、港口码头。 13 石塘玉环县鲜迭 缓慢淤涨型为主 23.15 农业、海水养殖、旅游、港口码头、城建用地。 14 鲜迭乐清市岐头 稳定型 30.4 港口、自然养殖、湿地保护、农业、围塘养殖。 15 瓯江 稳定型为主 旅游、港口。 16 龙湾上岙瑞安市上望盐场 淤涨型为主 33.9 农业、围塘养殖、湿地保护、综合开发
14、为主。 17 飞云江 航运、港口、码头、行洪。 18 瑞安市阁巷盐场 平阳县仙人岩 淤涨型为主 15.63 农业、围塘养殖为主。 19 鳌江 稳定型 航道、行洪。 20 苍南县新美州苍南县沿浦 淤涨型向稳定型过渡 11.39 农业围涂、旅游、港口、围塘养殖为主。 21 洞头岛 稳定型为主 12.31 旅游、围塘养殖、港口、城建用地为主。 22 舟山群岛 稳定型为主 29.86 港口、旅游、工业、围塘养殖、城建用地。 合 计 390.61 9 附表二 浙江省各岸段围垦造地规划区分布表 岸段 编号 围垦造地区名 岸 段 范 围 滩涂资源 (万亩) 围 垦造地资源 (万亩) 1 钱塘江河口围垦造地区
15、 平湖市金丝娘桥海盐县澉浦 5.51 5.32 2 澉浦钱江一桥北 20.25 4.61 3 钱江一桥南西三闸 26.82 13.76 4 西三闸甬江口北 54.92 54.54 6 北仑、象山港围垦造地区 甬江口南北仑区崎头角 1.32 0.07 7 崎头角象山县钱仓 25.52 4.95 8 象山东部围垦造地区 钱仓象山县石浦 12.32 9.65 9 三门湾围垦造地区 石浦三门县沿赤 42.65 15.73 10 台州东部围垦造地区 沿赤椒江口北小园山 20.36 19.20 12 椒江口南牛头颈温岭市石塘 24.30 21.03 13 石塘玉环县鲜迭 23.15 21.90 14 乐清
16、湾围垦造地区 鲜迭乐清市岐头 30.40 9.14 16 温州东部围垦造地区 龙湾上岙瑞安市上望盐场 33.90 27.55 18 瑞安市阁巷盐场平阳县仙人岩 15.63 10.97 20 苍南县新美州苍南县沿浦 11.39 9.45 21 洞 头海岛围垦造地区 洞头岛 12.31 11.83 22 舟山市海岛围垦造地区 舟山群岛 29.86 22.29 合 计 390.61 262.00 10 附表三 浙江省沿海沿江各行政区围垦造地规划区分布表 序号 市 县 (市、区) 围垦造地资源 (万亩) 在各岸段中占有的造地资源 (万亩) 全省合计 262.00 嘉兴市 9.93 1 平湖市 2.03
17、 ( 1)区: 2.03 万亩 2 海盐县 5.60 ( 1)区: 3.29 万亩 ( 2)区: 2.31 万亩 3 海宁市 2.30 ( 2)区: 2.30 万亩 杭州市 1.78 4 萧山区 1.78 ( 3)区: 1.78 万亩 绍兴市 5.93 5 绍兴县 0.43 ( 3)区: 0.43 万亩 6 上虞市 5.50 ( 3)区: 5.50 万亩 宁波市 85.49 7 余姚市 6.05 ( 3)区: 6.05 万亩 8 慈溪市 54.00 ( 4)区: 54.00 万亩 9 镇海区 0.54 ( 4)区: 0.54 万亩 10 北仑区 2.17 ( 6)区: 0.07 万亩 ( 7)区: 2.10 万亩 11 鄞州区 1.39 ( 7)区: 1.39 万亩 12 奉化市 1.46 ( 7)区: 1.46 万亩 13 象山县 11.69 ( 8)区: 9.65 万亩 ( 9)区: 2.04 万亩 14 宁海县 8.19 ( 9)区: 8.19 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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