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林西县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专项方案十二 绿色矿山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 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矿业开发绿色、健康、持续发展,推进我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全面开展,根据 林西县 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 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赤峰市委、市政府发展思路
2、,加快推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引领带动矿业走绿色发展道路,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矿业发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我 县国民经济发展需求与矿产开发利用现状,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统筹全 县 矿业发展布局。 2.坚持绿色发展,强化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原则。2 大力推进绿色勘查、推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 优势,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3.坚持完善标准,严格准入的原则。探索符合我 县 实际的绿色矿山标准,明确绿色矿山考核指标体系,为全面推进绿
3、色矿山建设奠定基础。 4.坚持加大政策支持,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的原则。根据我 县 实际探索符合地方特色的绿色矿山建设政策,为全面建成绿色矿山提供政策保障。 5.坚持依法办矿,全程监管的原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认真执行矿山开采相关办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监督管理。 三、工作目标 自 2018 年起,新建矿山全部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所有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通过科技创新,加快改造升级,到 2020 年底建成 3 个以上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其他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标准。实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
4、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业走上绿色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轨道,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模式。 四、工作任务 1.2019 年底完成 1 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 3 2.2020 年,完成 2个绿色矿山建设,全县绿色矿山总数达到 3 个;其他矿山 40%以上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 基本条件标准;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基本全部完成退出,采矿权退出率基本达到 70%;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林西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建立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绿色矿山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5、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潘俊峰兼任,副主任由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建龙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和日常事务 ,具体组织协调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1.林西县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田树军 林西县人民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俊峰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穆平心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刘国军 林西县发改局局长 马 鸣 林西县财政局局长 武显民 林西县水利局局长 张 皓 林西县安监局局长 郭建龙 林西县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兴林 林西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4 主 任 : 潘俊峰 林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 郭建龙 林西县 国土资源局副
6、局长 (二)分工协作 在林西县市绿色矿山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周密组织、各负其责、加强交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 保圆满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保障 根据绿色矿山建设的目的、任务和研究内容,坚持涉及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监管等环节所需经费统筹编制的原则,编制详细的项目经费预算,经审核确定之后要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相关财政部门要确保绿色矿山建设的各项工作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以保证绿色矿山建设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 (四)规划先行 依据自治区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编制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林西县以全市规划为依据,编制林西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
7、方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各项目标和 任务。 (五)示范引领 自治区将克什克腾旗 -林西 -巴林左旗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区域。为了落实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目标任务,编制赤峰市北部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国家级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新机制,5 引领和带动全市乃至全区绿色矿山建设。 2020年 建成赤峰市北部 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六)执行标准 根据赤峰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旗县区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和赤峰市北部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旗县区 分解目标要求,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煤炭、有
8、色金属、黄金、冶金、化工、非金属、地热矿泉水、建筑用砂石粘土等 8 个绿色矿山行业标准;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绿色勘查标准;积极争取自治区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在我 县 实施。全力完成各年度目标任务。 (七)落实制度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自治区 、赤峰市将制定或修订相关办法、条例和制度,我 县 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包括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管理办法、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和矿山建设准入制度、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办法、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 (八)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充分 利用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及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我 县 绿色矿山建设企业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使社会各界了解绿色矿山、认识绿色矿山、认同绿色矿山,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