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B/T31147-2014)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葆元、宁锦、王岩、焦晋岩、王旭、包丽茹、安雪梅、陈誉、闫荣、张建伟。1 范围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造成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要求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对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的评定,但国家已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躯体伤残 the disabled due to body injury因各种损害造成人体组织器官不可恢复的结构破坏、功能丧失或障碍,导致全部或部分活动能力丧失。2.2精神障碍 the mentally disordered因各种损害造成大脑功能失调或结构改变,导致感知、情感、思维、意志和行为等精神活动出现紊乱或者异常,社会功能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