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湖南省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湘矿保验字201508 号项 目 名 称:临澧县特种石膏矿歇架井矿区资源规模化开采项 目 编 号:NO2009-06项目设计预算批复文号:湘国土资办发201021 号项目承担单位:临澧县国土资源局项目协作单位:临澧县特种石膏矿组织审查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地点时间:湖南省长沙市, 2015 年 4 月 22 日2015 年 4 月 22 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技术和经济专家对临澧县国土资源局提交的“ 临澧县特种石膏矿歇架井矿区资源规模化开采” 项目成果进行了竣工 验收会审,专家预先审阅了项目成果报告、初步验收意见、
2、项目决算报告、项目决算审计报告及其它相关竣工验收资料,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经质疑讨论后形成意见如下: 一、竣工验收资料评价该示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制是按照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成果报告编制提纲(湘国土资发201259 号)要求编制的;编制的内容和深度符合编制提纲规定的各项内容,章节安排符合编制提纲规定,编写规范,附图、附表齐全。会审前,临澧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同意通过;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于 2014 年 2 月 14 日进行- -2了初审,并提交了通过验收的初审意见。二、技术评价1、该项目属于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发20
3、14 176 号)中的“鼓励类” 技术类别。项目完成了任务书下达的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项目利用多目标模糊评判技术,确定了矿床开拓方案;利用理论与数值模拟技术对采矿方法的选择及结构参数进行了优化;用层次分析法对通风系统各因素的权重进行了研究。理顺了开拓系统,提高了采矿的回收率。采矿回收率由 35%提高到 45%;采矿规模由 6 万吨/ 年提高到 10 万吨/年;实现了临澧县特种石膏 矿歇架井矿区 资源规模化开采,主要指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2、该项目技术成果,对省内相当一批类似条件的矿山具有推广应用前景。项目研究形成的一套开拓系统、采矿方法与技术,特别是地表水体下石膏矿开采技术
4、与安全对策措施是可行的,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具有积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在湖南“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建设中具有积极意义。三、项目竣工决算及其审计评价1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要求(湘国土资发 201259 号)相关规 定要求。2临澧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计报告基本符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要点(湘国土资发201259 号)要求的各项内容。3审计认为该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 81 号)相关 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行为。4该项目已经临澧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初步验收合格。项目承- -3担单位提
5、交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建议批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5.存在问题与建议经济效益评价,应采用试产后实际经济参数计算经济指标。四、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祥见下表:绩效评价评分表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得 分1、组织实施(10 分) 92、绩效目标(10 分) 8组织管理 (25 分)3、资 料 归 档 及 报 送 情 况 (5 分 ) 54、财务管理(15 分) 12资金管理(35 分) 5、支出合理性(20 分) 176、资源效益(10 分) 87、技术工艺(10 分) 88、经济效益(10 分) 8使用成效(40 分)9、社会环境效益(10 分) 9合 计 84
6、专家评价意见及建议等级:1、组织管理评价:二级2、资金管理评价:二级3、使用成效评价:二级4、典型经验总结:1、开成完整的开拓系统、采矿技 术体系。特别是地表水体下石膏矿开采技术与方法措施,在低成本、无污染情况下产出合格的石膏矿, 实现企业年纯利润达到 764.9 万元以上。2、提高了采 矿回采率, 扩大了生 产规模 。3、合理的开拓系统设计与建造使开拓系统工程量、维护量、投 资建设周期等达到最低。 5、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有些工艺参数需进一步验证,财务管理进一步加强。6、建议绩效评价等级:良好- -4五、结论经审查,该项目达到湘国土资发2012 59 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采用的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矿回采率、矿产综合利用率等有关技术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建议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本评审意见,修正、修改要求,补充相关工作,对项目成果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后,通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经审查,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项目下达文件规定,建议项目承担单位(竣工决算审计机构)按照本评审意见修正、修改要求,对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批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技术主审: 经济主审: 201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