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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福利费、工会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列支范围及税前扣除的详细说明(包括午餐费算不算福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20093号】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尚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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