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会议纪要会议名称:五道口博士校友会成立酝酿会会议时间:2015 年 1 月 28 日 19:00-21:00会议地点: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 1 号楼 303 室与会人员:李燕明、 (以下按照博士入学年级排序)徐诺金、张晋生、刘利、徐风雷、宗良、杜书明、王邦志、成家军、高善文、盛朝晖、李从军、张伟、尹小兵、綦相、高见、曾辉、李伟杰、管延友、王兵、常德鹏、杨勤宇、姜向中、陈强、胡益民、董辰柯、朱韦康、向佳主 持 人:张伟会议内容:会议明确了成立五道口博士校友会的目的和意义。自 1987年招收第一批博士生以来,截至 2014 年年底,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及前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一共招收了 28
2、届、334 名博士生,其中,校友为 203 名,在校或在读 131 名。会议指出,由于大部分博士校友当年在职学习 1 年,除本年(班)级同学之间交流较多外,跨年(班)级之间的交流较少,因此,很有必要通过成立校友会,开展线上线下活动,增强博士校友及在校(读)博士生之间的交流。2会议认为,校友会是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的联谊团体,可以简化组织机构和人选确定程序。考虑到参会校友代表分布较为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年(班)级,会议认为,本次会议可以作为校友代表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五道口博士校友会章程 。会议选举产生了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名单如下:名誉会长:刘鸿儒顾问:李燕明会长:武捷思副会
3、长:张志平、刘利、徐诺金、张晋生、刘亚、张伟秘书长:张伟会议认为,博士校友会成立后,关键要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凝聚校友,促进交流,增进理解。会议还讨论了博士校友会经费来源问题,部分校友提出了微捐赠、活动 AA 制、自愿捐助等多种方式。附件一 参会名单附件二 五道口博士校友会章程3附件一 参会名单参会校友代表名单序号 博士入学年级 姓 名1 1990 级 徐诺金2 1992 级 张晋生3 1993 级 刘 利4 1995 级 徐风雷5 1996 级 宗 良6 1997 级 杜书明7 1998 级 王邦志8 1999 级 成家军9 1999 级 高善文10 2000 级 盛朝晖11 2001 级 李
4、从军12 2002 级 张 伟13 2003 级 尹小兵14 2003 级 綦 相15 2003 级 高 见16 2004 级 曾 辉 17 2006 级 李伟杰18 2007 级 管延友19 2007 级 王 兵20 2008 级 常德鹏21 2010 级 王 鑫22 2011 级 姜向中23 2012 级 陈 强24 2012 级 胡益民25 2013 级 董辰珂26 2013 级 朱韦康27 2014 级 向 佳4附件二 五道口博士校友会章程五道口博士校友会章程(经2015年1月28日召开的校友代表大会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五道口博士校友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
5、院及前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校友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的联谊团体。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联络校友、服务校友、促进校友与学院共同发展、回报社会。第三条 本会住所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3号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内。第四条 本会业务范围:一、联络校友,更新校友通讯录并对相关信息履行保密职责;二、组织校友活动,促进校友交流;三、帮助遇到困难的校友及家人;四、协助校友的职业发展和事业发展;五、加强校友与母校联系,为母校发展服务;六、促进校友为社会发展做贡献;七、募集、管理校友基金;八、其他与校友相关的活动。5第二章 校友第五条 清华五道口金融学院及前身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的毕业、肄业的各届博士研究生均为五
6、道口博士校友会校友。第六条 校友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自荐权、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第七条 校友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三、热心帮助校友,关心、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四、遵守博士校友会章程;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校友代表大会。第九条 校友代表由各年(班)级选举或推荐12名代表产生。第十条 校友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并修订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6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
7、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一条 校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为有效,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二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届 5 年。 第十三条 校友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决策机构,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5年。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 四、向校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五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
8、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批7准聘任。第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9、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特殊情况下,本会会长不能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时,可以授权副会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非理事会议期间审批预算内校友基金开支;三、执行校友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四、拟定本会管理制度;8五、任免本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六、完成校友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名誉会长一名,顾问一名。第四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赞助款、捐赠、学院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
10、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校友中分配。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会终止活动或解散,必须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活动,须经校友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第二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六章 附则9第二十九条 本会不得使用五道口博士校友会名称进行商业活动。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理事会。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15年2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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